@香港公屋
連資料都引用錯,資產上限387,000元係設俾公屋申請人,已住緊公屋嘅係睇另一份,自己搜尋下「公屋富戶2024」啦。
3人單親家庭再嫁想公屋轉名給18歲大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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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 3個人單親住公屋,一個女人加2個仔
如果女人第時結婚 ,可唔可以將屋主讓比大既小朋友(如夠18歲) -
好似唔得 户主轉名有特定要求,1)瓜左2)重病3)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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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係加埋老公,18歲嘅除名自己排。 公屋租户唔係資產,無得轉讓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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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個老公冇入藉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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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可以,除非你死左,唔係話轉戶主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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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可以,除非戶主過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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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戶主只限戶主去世或遷出
根據房委會及房屋署資料,在現行「批出新租約政策」下,公屋單位若要轉換戶主,只限於以下兩種情況:
- 公屋戶主去世
- 公屋戶主遷出
新租約由同住配偶優先繼承
而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但假如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年滿18歲的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此外,家庭成員成為新戶主亦有優次之分,其配偶會優先獲得新租約的資格,其次才是子女及其配偶,其排序如下:
- 前戶主的在生配偶
- 已連同配偶及/或子女登記在同一戶籍內的1名成年子女或其配偶
- 登記在戶籍內的1名成年子女
- 登記在戶籍內的1名成年認可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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