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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話房署唔做野呀!又收一個單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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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山大把人大陸有幾層樓 拉Q晒就啱 移民L黎架,走咪交間屋俾人囉...住個層有兩家咁啦 叫公安落嚟拉房署班友啦 好新~好似冇住過咁! 似丟空被房署收回 咁快就變空宅! 俾那些急有需要的人住吧 又有承辨商可以番新吉房還原來源:皇后山乜都友
想問 3個人單親住公屋,一個女人加2個仔
如果女人第時結婚 ,可唔可以將屋主讓比大既小朋友(如夠18歲)
好似唔得 户主轉名有特定要求,1)瓜左2)重病3)65歲
結婚一係加埋老公,18歲嘅除名自己排。 公屋租户唔係資產,無得轉讓出去。
可以,個老公冇入藉就得😆
唔可以,除非你死左,唔係話轉戶主就轉
唔可以,除非戶主過左身
根據房委會及房屋署資料,在現行「批出新租約政策」下,公屋單位若要轉換戶主,只限於以下兩種情況:
而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但假如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年滿18歲的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此外,家庭成員成為新戶主亦有優次之分,其配偶會優先獲得新租約的資格,其次才是子女及其配偶,其排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