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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話房署唔做野呀!又收一個單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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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山大把人大陸有幾層樓 拉Q晒就啱 移民L黎架,走咪交間屋俾人囉...住個層有兩家咁啦 叫公安落嚟拉房署班友啦 好新~好似冇住過咁! 似丟空被房署收回 咁快就變空宅! 俾那些急有需要的人住吧 又有承辨商可以番新吉房還原來源:皇后山乜都友
網上流傳名句「得公屋得天下」,可見公屋有其巨大吸引力。截至2021年12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6年,因此不少人都希望透過其他方法獲派公屋。日前一名港媽於網上出post代友發問,想知道如何才能在離婚後成為公屋戶主,不少網民踴躍留言大方教學,真是人間有愛!
事件最初由一名網民於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 」出post,內容指朋友「住緊公屋,如果離婚可唔可以要求老公奶奶同老爺搬走,自己同小朋友住返喺度轉自己名」。此港媽不單想趕走前夫一家,甚至想成為新戶主,絕對是「鳩占鵲巢」,非常厚顏無恥!可惜該名港媽不知道是否有機會成功,於是上網求教,即引來一眾熱心網民大方教學,盡顯人間有情!
網民教路: 不少網民首先點出「你朋友即是你」,有網民指「條8婆唔係以為公屋好似私樓咁可以分身家咁OnX掛」,然後提供多個看似可能但又不可能的建議,例如:
當然也有網民認真回應,指出「老公係戶主先有可能咁樣轉名」,「而家連世襲都唔俾,離婚之後轉佢個名,妙想天開」;更重要是該名港媽朋友其實是否屬於「在單位內居住的認可成員」也未知,更不要說轉名。也有網民指港媽非常厚顏無恥:「好彩個老母係戶主咋,如果唔係無端端比人呃埋層公屋」。
公屋要轉戶主非易事!2個情況下可轉名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而想要把戶主轉名,房屋署列明只有以下2個情況才可進行:
而有關戶主遷出
,房署一般接納但不限於以下理由:
如符合以上條件則可以申請轉名,但新戶主候選人也有先後之分。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戶主的在生配偶(須為認可住戶)可以自動成為新戶主,並不需要入息審查。假如戶主並無在生配偶,才輪到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有機會「大屋搬細屋」或直接收回公屋。按照以上規則,港媽想要把戶主奶奶一家人趕走並成為新戶主機會可說是極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