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2024三條邨入伙,地理位置都幾好
2024年入伙👇有三條邨
- 滿田邨得一棟大概有470個3/4單位,泳池景
- 業旺邨一期一棟沒有3/4人單位,二期估計都可以24年下半年完工,有比較多單位,位置河景環境非常好
- 顯發邨一棟,大概有100個3/4人單位
屯門2024三條邨入伙,地理位置都幾好
2024年入伙👇有三條邨
今日10點04分見主任…9點35分先可以到登記處拎籌(登記處喺2樓1號窗..地下上1層)…
事前喺接見信嘅右上方寫低電話…搵唔到人果陣可以打返電話搵人我哋無聽簡介會…
坐咗一陣就叫到我哋個籌號就入房見主任
坐低後,主任要所有申請者嘅身份證正副本(小朋友未有身份證就用出世紙)
之後主任拎我哋嘅住址證明用嚟通訊用,我就俾咗先生保險寄嚟嘅信…
同時間都問返我哋住緊果度係租定係家人親友物業
我本身用鉛筆填咗聲明書…主任唔收…畀咗份新嘅我哋…一步一步咁話我哋知要填咩…
初步個人資料填完後…主任會問我哋拎返啲戶口結餘、公司填嘅薪金証明書等等嘅相關資料…
佢一路對…一路入數…
之後會啲表格叫你填返…亦都會講返有咩
對齊嘢…問多次有冇漏嘢未申報…簽好晒啲名…
主任就同你講走得…我哋大概用咗15分鐘左右
過程大概係咁…希望幫到大家知多少少面見過程。
見主任準備文件:
G1409
8/2017 - 新3;9/2019 - 加人轉新4
3/2023 - S1;22/5/2023 - 見主任
香港富商劉鑾雄(大劉)10月10日突然宣布舉行記者會,就近日內地網上的文章作出回應,主要內容有關投資恒大虧損、甘比投資失利、遺囑風波及財產分配等。大劉在記者會上逐點解畫,當中更多次炮轟呂麗君:「佢無腦㗎,做鴕鳥,以後再唔會救佢,再無關係。我打畀仔女時,佢就搭嗲,你估我會唔會聽佢電話?我出院時,佢見我未死得就扮Close,我即刻同陳凱韻結婚,點知要分身家先有保障。我開記者會之後一星期,我同律師講寧願分錯都唔願畀佢得益。可能我斗零都唔分,可能留畀我老婆同佢三個仔女決定,怕俾佢撻埋。有冇睇早排《東張西望》?有個肥女人嫁咗四次,間公屋都呃埋個仔。陳凱韻肯聽我說話,三個仔女都肯聽我講話。」
而大劉所提及的「阿媽呃個仔公屋」事件,其實是TVB節目《東張西望》在7月底播出的一集。32歲觀眾「阿明」報料,其生母「安琪」為將第4段婚姻的老公加名到公屋,在2020年主動聯絡從未一起生活的兒子阿明,要求他簽署刪除公屋戶籍的文件,阿明才得知媽媽早於10年前已借用其名義申請公屋,並取得單位居住。
大劉所提及的「阿媽呃個仔公屋」事件,其實是TVB節目《東張西望》在7月底播出的一集。
暫定年尾會完成第二期所有工序
因早前阿特首講過要提早預派,所以房署表示提早大約六個月進行預派,即由本月八月底開始會進行預派,不過大家要有心理準備,預派唔等於馬上入伙,最快起碼要到三月先入伙。
假如你預派咗之後,係需要去斑蝶樓房屋管理署嗰度登記,暫時未有實體單位睇住,不過到時會有啲實景嘅圖片同各座嘅座向圖供準住户睇,同埋做一個登記手續,到時你可以選擇 要 定 唔要,假若你選擇要,但遲下攞鎖匙去到睇實體單位嘅時候又唔鍾意,到時你亦都可以選擇唔要,都係計算一次機會。
邨內有一所小學(未計算第三期),有超過30間商舖,當中有濕貨有乾貨舖,但傳統街市最近就要去到富亨邨,第一期斑蝶樓旁邊有社區服務大樓,第二期車位共有232個有蓋私家車位、19個露天輕型貨車位、51個露天電單車位及13個露天上落貨區車位,入伙初期只能提供時租泊車,月租泊車尚未可供使用,車位數量嚴重不足,已經多次在會上要求部門彌補呢個缺陷,出入富蝶邨嘅道路依然都係得一條!頌雅路早前只擴濶左少許路面,在車位嚴重不足及違泊嚴重嘅惡性循環底下,相信之後路面會好繁忙!
請問大家,本人新3 G1408無轉過區。
大家覺得有無機會派富碟?
之前係派蝴蝶邨,因為想要新界北
因為富蝶邨派緊,所以先問會不會好彩的會派樓。
其實我想要舊樓,但好耐條隊都唔郁,見以家因為富碟派,終於郁番,但派的都是最前號,原來有好多超前號,所以甘啱特快公屋又話可以揀樓,唔知去不去好。
富蝶邨二期
網有點睇?
天水圍天晴邨晴雲樓,10月16日一名16歲少女在家中懷疑服藥企圖自殺,其母親於發現後大驚報警。救援人員接報趕至,發現女事主在住所客廳暈倒,身旁邊發現懷疑藥物包裝。少女昏迷被送往天水圍醫院治理,其後轉送至屯門醫院。警方於現場沒有檢獲遺書,正調查事主尋短原因。據了解,女事主有情緒病紀錄。
求助網站和熱線:
生命熱線:23820000
利民會《即時通》:35122626
明愛向晴熱線﹕18288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熱線:23892222
醫院管理局精神健康專線:24667350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撒瑪利亞會熱線︰28960000
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2255
2人,屯元住咗幾十年,雖可派大埔,但都係要特快天水圍,昨晚再睇派房表好多人都人撰2至3人。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天恩邨
新2 G1430
請問各位大神 如果唔知要報曾經擁有物業,上翻房處問唔知曾經擁有都要報,同埋已經賣左幾年去翻土地註冊處比番個證明房處有無用 同埋可以點樣先唔會取消資格🙇🏼♂️
網友點睇?
唔係話你以前曾經擁有物業 係話你申請期間持有物業你搞清楚先
淨取消資格,唔提告你,執倒啦!
如果係申請期間持有物業,根本就唔符合申請資格。如果係申請前售出物業又唔同,你搞清楚自己情況先。
有物業仲申請公屋,留返d資源比有需要的人
你情況係申請期間持有喎 邊有得上訴呀
你係申請期間有物業,所以唔會有機會架啦
留番比有需要既人啦
近期新界上水天平邨一個約443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以僅50萬元成交,呎價約1,127元,創約13年來屋苑低位,價格遠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甚至比一隻名錶還便宜。此成交價低廉主要因單位曾發生事故,導致市場接受度大幅下降,加上公屋買家多為自用,對事故單位避之則吉,最終促成低價交易。
隨著樓市交投氣氛有所回暖,樓價雖較高峰期累計下跌約30%,但市場仍有不少低價交投個案。近日,一個位於新界上水天平邨的公屋單位以50萬元成交,實用面積443平方呎,呎價約1,127元,為該屋苑自2012年2月以來的最低成交價。
根據房委會資料,該單位為中層戶型,面積充足,適合小家庭居住。與其他居屋或資助房屋相比,公屋質素雖較低,但此單位的成交價驚人地低。由於資助房屋最高可借貸樓價95%,買家只需約2.5萬元首期即可成為業主,門檻極低。
然而,該單位成交價遠低於同類單位的市場價,類似面積的二手成交價普遍在100萬元以上,低市價約五成以上。據區內代理透露,該單位曾發生過事故,這是價格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事故單位在市場上接受度極低,尤其公屋買家多為自用客,普遍不願購買有事故記錄的單位,導致該單位長期乏人問津,最終以極低價成交。
此外,事故單位不僅自身價格受壓,其同層及相鄰單位的租金和估價亦會受到影響,銀行對此類單位估價通常會有兩至三成的折讓,交投亦相對疏落。買家在購買前可透過查冊了解單位是否有事故記錄,以作出明智決定。
天平邨位於新界上水天平路,屋苑由7座樓宇組成,約有5,700個單位,落成年份約為1986年至1990年,屋苑設施完善,交通便利,步行至港鐵約9分鐘,適合家庭居住。
青衣長亨邨一名公屋租戶陳覺威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分配該邨亨翠樓單位,但其子女自2021年7月起赴加拿大讀書,且陳本人於2024年初至6月期間有大部分時間在加拿大探親。房屋委員會接獲匿名舉報後,展開調查,期間進行了12次突擊查訪,包括夜間探訪,均未見租戶或其子女居住單位。
青衣長亨邨一公屋租戶,除了子女均在加拿大讀書,他去年連續6個月內亦有大部份時間在加拿大探親,但其所住公屋的水電費卻不跌反升。房委會接獲投訴並作調查後,認為單位當時由另一人居住,認為該租戶無急切住屋需要,收回其單位。該租戶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指他上訴房委會決定時,委員會的人員向他這個「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認為程序不公。高院法官楊家雄指委員當時只是要他澄清可如何實踐承諾會長居單位,認為問題並無不當,指該租戶全無勝算,拒批覆核許可。
申請人陳覺威,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香港房屋委員會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房委會接獲匿名舉報後作調查
判辭透露,申請人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編配,獲得長亨邨亨翠樓一單位,他為單位的承租人。房委會收到匿名電郵舉報,青衣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先後進行12次突擊查訪,其中一次在晚間,都未見陳或其子女。
子女2021年赴加拿大後無回港
該組職員於2024年6月27日預約家訪中遇見陳,陳透露其子女已於2021年7月27日往加拿大讀書,他在2024年1月起亦離港數月,往加拿大探望子女。出入境資料顯示,陳的子女於2021年7月27日離港後,再無回港記錄。陳亦於2024年1月31日至同年6月12日共134天期間,有119天不在港。
全家不在水電費反增
惟調查顯示,陳及其子女不在港期間,他們租住單位的水、電錶讀數仍持續上升,用水模式顯示該段期間一直由同一人佔用。根據水電用量分析,陳離港期間,單位水電用量應為零,但其單位每日水電用量都有增幅,尤其在凌晨時分,顯示他離港期間有人在單位居住。
朋友「排骨」作解釋否認凌晨在單位
陳指其朋友「排骨」到其單位為他打掃,陳並在調查過程中曾致電「排骨」叫他向專案小組解釋。當專案小組問「排骨」為何在凌晨時分才到此單位打掃,「排骨」稱他在地盤工作,只會間中協助陳打掃。且他晚上9時多便會睡覺,否認凌晨時分到該單位。
向上訴委員會上訴時有律師代表
房委會遂於去年8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陳即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去年11月聆訊,陳有律師代表,委員會維持決定。陳繼而在沒有律師下申請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的判決不合法、不合理和程序不當。
指委員會不應向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
陳在誓章的附件指,上訴委員會的主席曾向問了一個不合情理的假設性問題,該問題為:「假如我當你啱,放咗你,你有乜嘢承諾,日後房署又再捉返你,我又怎樣辦呢?你是否麻煩我?」陳認為主席應聽取雙方陳詞後作決定,而不是向他這個「受害人」問涉及將來的假設性問題。他希望有一個公正的裁決,認為他在上訴時受到「不合理行動或未有按恰當程序,採取的行動所損害」。
官認為委會員的問題合理
法官楊家雄在審理陳的申請時指,上訴委員會的提問是想澄清陳可如何實踐其承諾,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屬合情合理。陳提及其身體狀況,上訴委員會已作出詢問,亦明顯有考慮。上訴委員是根據調查結果,認為陳並非以該單位為主要居所,認為他對該單位沒殷切的住屋需要,實為合理。
指陳的申請全無勝算
法官認為陳未能指出上訴委員會有任何錯誤,或上訴有什麼程序不公,或該決定有悖常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全無勝算,拒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此案反映出公屋資源管理的嚴格監察機制,尤其對長期不在港的住戶,房委會會根據實際居住情況及水電使用等指標,判斷住戶是否仍有急切住屋需要,保障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案件編號:HCAL2420/2024
近日一名居住於香港公屋的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指其母親早前離世,根據師傅指示,他在公屋單位門外點燃蠟燭以示悼念,並持續至出殯當天。該網民表示已將蠟燭放置於鐵盆內,且靠近門邊位置,盡量確保安全。然而,一星期後,他接獲管理處職員通知,指有人投訴此舉存在安全隱患,要求他將蠟燭移入屋內燃點。
好無奈
本身住公屋
媽咪前排走左,甘師傅話要點蠟燭起門口直至出殯當日。
甘我地買左照點左一星期到(係厚身玻璃重手不容更整冧)
直至今日就收到管理處打嚟話有鄰居投訴話危險。我哋已經已經盡量貼住門邊擺亦有放鐵盤兜住,就算冧咗都唔會流到周圍係。
雖然都知道公屋走廊唔俾擺雜物更何況著火既爉燭。但打尼果位主任都話一般呢啲特殊情況大家都會包容,佢都係第一次收到依啲投訴。甘佢都有幫我同對方溝通,但對方堅持要我地拎入屋燒。明白呀主任都好難做,始終規矩係規矩。但都真係幾吾開心,本身已經要消化親人走咗既情緒依家仲要無得好好做足儀式。
大概都知邊戶人投訴因為都吾係第一次,以前試過有一戶自殺門口點左白爉燭,根住果一戶想搵埋我哋其他鄰居一齊投訴但無人理佢。大家都話人都走左比人地好過啲啦,注意安全就得。唉,依家都吾知點,擺入屋燒好似仲危險平時無人起屋企。
來源: Threads
樓主感到無奈與難過,表示理解管理處職員的難處,但自己正處理親人離世的情緒,卻無法好好完成傳統儀式,心情沉重。他亦猜測投訴者為同一位曾多次就類似問題向管理處反映的鄰居,該鄰居過往曾因另一住戶門外點白蠟燭而發起投訴,但當時其他鄰居多持體諒態度,認為應尊重逝者。
此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意見分歧。一部分人認為在公屋走廊燃點蠟燭存在火災風險,建議應在屋內進行,或改用電子蠟燭等安全方式;另有網民則批評投訴者缺乏同理心,認為應尊重喪家傳統,體諒其哀傷心情。
根據香港房屋署規定,公屋公共地方嚴禁燃點蠟燭,違規者可能被扣分甚至罰款,因為蠟燭燃燒有引致火警的風險,管理處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以保障居民安全。有經驗的公屋住戶建議,如需進行悼念儀式,可先與管理處溝通,或改以掛白毛巾等象徵方式代替,既可表達哀思,也能遵守規矩。
綜合而言,公屋住戶在處理親人離世的傳統習俗時,需兼顧安全規定與鄰里關係,建議多與管理處及鄰居溝通,尋求合適方式完成儀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安全隱患。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違規住戶會被收回單位。本港網絡瘋傳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指有公屋女住戶疑因房屋署職員多次突擊家訪都不在家,被收回單位下令搬走,她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連續3日管理處叫我搬走,即係好好玩啦係咪啊?」、「你傻X咗啊你!冚家X!X街啦去!」、「我要自由啊!我唔係監犯啊!」,又揚言「我同你一齊返差館我都唔X驚啊!」。房屋署職員則躲在牆角,表示要「終止」對話。
聽個女士口齒伶俐,應是純正香港人,聽佢講嘢中氣十足,又唔似殘弱人士。而家住公屋,人地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影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質疑房屋署家訪安排有問題,「3次家訪唔見人就要收樓?返夜嗰班怎算?」、「人哋唔使返工咩?」、「實在無需要做咁多擾民事情及做法,睇CCTV樓宇大堂内出入情況及電梯CCTV此住戶搭載情況」。但亦有人支持房屋署做法,「正常嚟講,收樓好大件事,房署一定有充分理由」、「前線公務員真係辛苦晒,成日遇到呢啲刁民」。
公屋是社會重要資源,需要善用。Facebook專頁「香港人」5月6日發布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稱有公屋女住戶因「房屋署3次家訪不見人」,所以被「收屋」,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留言「而家住公屋,人哋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下年度整體上調百分之1.7,二人家庭入息限額增至每月約兩萬元。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議員質疑限額太低,變相鼓勵不工作。
公屋為基層而設,入息和資產均不能高於限額才能申請。房委會最新的檢討結果,2025/26年度,按家庭人數劃分,二人家庭的加幅最高,建議調升百分之2.5,入息限額增至20,230元,資產限額39.4萬元。三人、四人家庭入息限額,分別增至25,100元及31,000元,資產限額51.4萬及60萬元。
當局估計調整之後,約16.5萬個私人樓宇的非業主戶,會符合入息資格。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表示:「現時的入息限額、二人,其實兩夫婦拿最低工資已超標,這個前提下,很難令市民向上流動,可能其中一個不做,甚至做兼職。」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稱:「大家可以上勞工處網站,保安1.35萬元(月薪),最低的了。我想兩夫婦一同做保安,你說這些人值不值得?是否跌入申請的網中?我相信是最需要幫助的。剛才助理秘書長說『不對,這些也可以住私樓』,沒錯、1.3萬元,兩人做保安的夫婦,住私樓是甚麼?劏房。」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李佩詩說:「我們也要了解,不論入息或資產限額,我定於甚麼水平,也一定會有一些住戶因為剛好超出限額,未能符合資格,所以現行準則,我們也是一個我們認為相對最客觀的準則,可令到一些最需要的家庭可以申請。」
第二期簡約公屋將於本月24日(下周一)起接受合資格公屋輪候冊人士申請。房屋局表示,今期共有四個項目,合共提供約5,060個單位,預計今年第四季起陸續入伙。其中矚目的啟德世運道一期登場,料會甚受歡迎,租金由1,310元至2,990元。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提供約130個單位,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為今期最貴。
房屋局表示,在第一期已提交申請而未「上樓」人士,毋須再次提交申請,會自動納入二期;局方會向其他已輪候公屋至少3年的人士寄出申請表,預期有7萬多戶可申請。如在3月17日或之前交回,可獲優先處理。
第二期申請涵蓋四個項目:
房屋局指,「簡約公屋」第一期申請反應踴躍,截至2月中已收到約14,200份申請。第二期由本月24日起接受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人士會在下周一或之前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於下周一至3月17日期間交回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曾於第一期申請遞交申請表的人士,則無需再次提交申請。
「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詳情如下:
(一)優先申請資格:輪候傳統公屋3年或以上,以一般傳統公屋申請住戶的家庭申請者優先。符合資格的人士會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
(二)申請日期:在2月24日至3月17日期間交回填妥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房屋局在3月18日後仍會繼續接受申請。
(三)遞交方法:有意的申請者可把填妥的申請表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222號房屋局「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或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放入位於下列地點的文件投遞箱:
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簡約公屋」資訊站;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八樓八○一室「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
另外,如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均已登記「智方便+」,亦可選擇透過掃描申請表上的專屬二維碼填寫、簽署和遞交電子表格。
房屋局表示會盡快處理收到的申請表並進行編配。為了讓較有需要的家庭優先入住「簡約公屋」,如申請者現時居住在不適切居所、有特殊健康狀況,或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子女、初生嬰兒、長者等,可獲較高的編配優次。
第二期「簡約公屋」有四個項目,位於不同地區,規模亦有所不同。房屋局指,各項目的居住環境,以及項目內的配套設施和服務,均遠較劣質劏房等不適切居所優勝,而且租金僅為同區傳統公屋租金的約90%,還有搬遷津貼以及營運機構為住戶提供的各種服務和支援。
第二期涉四個屋苑 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租金最高,每月最多3,270元;最低為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每月低至約860元。
第二期申請項目的資料如下:
(一)啟德世運道(第一期):提供約2,97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 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啟德站,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10元至2,990元。
(二)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提供約1,85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位於輕鐵青松站旁,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港鐵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860元至1,990元。
(三)觀塘順安道(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3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步行約五分鐘即可到達順天巴士總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鐵彩虹站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
(四)上水彩園路(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1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上水站,步行約十至十二分鐘即可到達不同巴士/小巴總站及新運路上水轉車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粉嶺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020元至2,320元。
至於第一期的項目,房屋局指負責營運管理元朗攸壆路及牛頭角彩興路項目的營運機構,正推展前期營運工作,包括宣傳、進行資格審核及準備安排入住等,預計攸壆路項目會率先在3月內開始分階段入伙,成功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者將陸續收到配房通知。
有關「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更多資料可參閱附件《「簡約公屋」宣傳小冊子》,亦可瀏覽房屋局「簡約公屋」網站。如有查詢,可致電3464 0700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女就在小紅書發文,指已「深入虎穴」,舉報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加拿大後沒有交還公屋單位,更列出對方「違規出租公屋單位」等2宗罪,直斥「貪得無厭」。她又透露舉報後對方下場,形容「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公屋戶主移民加拿大無交還單位
不應濫用公屋!該港女於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 ── 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觀塘啟田邨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妻子同意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給其兄長濫用,「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樓主又列出2宗罪,包括「濫用單位」及「違規出租公屋單位」,批評「教壞下一代」及「貪得無厭」。
問題1:濫用公屋單位
樓主稱,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8歲女兒,而其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問題2:違規出租公屋單位
樓立表示,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2人沒有交出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予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蕴便不會被發現了」。
樓主又「直搗黃龍」,公開據指是該「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相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而除了主人房有雙人床,客房也放置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成功舉報濫用公屋 戶主下場係咁
樓主之後透露事件後續,稱已「舉報成功」,該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指「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就算冇3k我都會舉報」、「其實挺討厭那種明明很有錢還能申請到公屋的人,真的說得沒錯,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亦有網民分享類似個案,「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1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1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我認識的同事也這樣,連她親戚也是集體霸佔公屋」。
政府於1月15日正式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者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近日一名網民於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經歷,稱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描述了一宗疑似濫用公屋的舉報過程。
該網民在帖文中提到,她目擊了一名市民致電房署,舉報一名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舉報者表示並不清楚被舉報家庭戶主的姓名等詳細資料,只指該家庭有一名女成員正在英國留學,證據就在其Instagram,要求房署進行調查,舉報者甚至直接追問:「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帖文作者對此感到無奈,直言「篤灰文化」或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分裂鄰里關係。
該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新政策可能對鄰里關係造成破壞。一些網民質疑,舉報者僅憑「留學」這一點是否足夠構成濫用公屋的證據。有人留言指出:「有錢送個女去留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嘅生活水平。」亦有人反駁:「留學就代表資產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更有人指「如果係有獎學金/有親戚交學費嘅話,其實去外國留學唔係啲咩大問題」。
「住公屋」與「留學英國」是不是有衝突呢?先看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公屋期間及入住後的入息及資產要求都有不同,以4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時,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要求: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整個申請期內,保持收入及資產不超出上述限額,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入住公屋後,住戶需接受房屋署的定期審查,以確保其仍符合居住資格。首次審查在入住滿10年後進行,其後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住戶在入住後,入息及資產限額標準有所提高。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範圍比申請公屋期間高2倍,即月入61,900元或以內,須交原有租金,月入61,901元起,所交的租金須高於「原價」: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限額如下:
據坊間的升學指導機構的資料,在英國讀大學,洗費主要由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構成。不同學科,學費都有不同,從10,000鎊到40,000鎊不等,平均需要20,000鎊一年。住宿費用一般為8,000鎊至10,0000鎊,生活費約9,000磅至12,000磅。以平均數計算,每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合計,需要39,500磅,兌換成港元,約為375,038元。
由此可見,一般公屋家庭,要供子女留學英國,不是說沒有可能,但真的不容易。不過有網民提及,英國「出名多獎學金」,就算清貧家庭出身的學生,也可靠自身努力考取學費資助,生活費亦可靠兼職賺取,並非每個留英學生都是「中產」或「富二代」。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會否「殺錯良民」,也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月14日)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擬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究竟何謂「嚴重濫用公屋」?通過修例後,若租戶分租單位予親戚或子女、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甚至通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又會否觸犯法例?下文將分五點,逐一釐清定義上的五大疑問。
目前若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檢控權力。為加強阻嚇力,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可50萬元及監禁1年。若涉以下行為,則被視為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包括︰
法例並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房委會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透過公屋單位賺錢的個案。
消息指,根據現時《條例》建議的修訂,分租對象無論是任何人,包括親屬甚至子女,只要涉及到金錢利益,一律當作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如果不涉及租金收入,可能只被房委會視為「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可被終止租約。
商業用途方面,除了常見個案如把單位用作健身房等,若租戶家庭大部份時間居住在單位,剩餘時間透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單位,也符合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
若租戶長時間丟空單位,但沒有涉及分租及商業用途等,則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毋須處以罰款及監禁。但房委會可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若相同租戶曾作出虛假申報,聲稱長期居住單位,則涉及虛假申報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日在記者會解釋,一旦通過修訂《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屬於刑事罪行,不想輕易涵蓋大部份行為。部份租戶長期居住在單位,需要幫補家計,在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將不視作違法,「如果我哋界定唔清楚啲,變咗會有街坊擔心在租住房屋做呢啲行為,都變咗犯罪。」
被問到阻嚇性是否足夠,黃碧如表示,根據法院過往的案例,確實未必向犯罪人判處最高的刑罰,「但我哋要記得,如果一旦定罪,就算緩刑,例如話監禁兩個月,緩刑幾耐咁,緩刑都會留案底嘅,呢樣嘢對於一般市民同租戶都有一定阻嚇作用。」
我如何致電舉報濫用公屋?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我可以填寫什麼表格郵寄舉報濫用公屋?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我可以如何網上舉報?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如何親身面向房署職員舉報?
親身通知屋邨辦事處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另外,房屋局計劃修例提高房屋署人員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當局目標今年上半年將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根據立法會早前公布的立法議程,房屋局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目前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 最高罰5萬元囚半年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申請公屋時,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或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早前表示,雖然房委會現時大力打擊濫用公屋,但懲罰不足,建議將其刑事化。她指,現時濫用公屋的住戶只需交還公屋,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即使被判監禁,刑期亦只有7天至兩個月不等,大部分均獲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分肇事租戶仍免受牢獄之苦。」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擬修例提高房署家訪執法能力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另外,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從而作有效調查和迅速起訴工作,以更好運用公屋資源。
擬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局方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換言之,刑罰與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時向房委會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相同,根據規定如觸犯《房屋條例》第26(2)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等。(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