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乜嘢原因先叫合理理由唔要間屋,而唔計一次。我填咗唔要嘅理由係我自己有嚴重哮喘,而佢個廁所係冇抽氣嘅。
同埋個廁所好似唔見有插蘇位。跟住屋村辦事處入邊嘅人話,我咁樣唔叫佢合理理由。
網友點睇?
我都有哮喘 但係我唔會覺得廁所冇抽氣扇會引發哮喘,你都九唔搭八,同埋廁所冇插頭位有幾出奇?
咁為自己身體, 去鄉郊村屋好啲喎!屋邨人多, 附近環境、車輛, 街坊煮食、時節拜祭會影響喎
公屋未見過洗手間會有插蘇位嫁。只有個針線位比抽氣扇丫,開關在洗手間門口
濕廁有插蘇位先唔合理,無玻璃浴屏打死都唔要。
厠所係無插蘇位,十分唔方便,洗完頭髮要出廳先可以吹頭,使用設計唔合理。
自己裝抽氣扇。 問題解決咗。病,係要白卡病先可有機會豁免搬遷
我試過寫信去樂富房署,話有渗水問題唔要,佢話調查過沒有該單位問題存在,所以係無用的。但在兩個月後第二派,竟然簡直喜出望外,施工中新樓兼自 己住開嗰區。有時真係禍福難料呀!
你俾咩原因都當一次
冇政府醫生寫信同簽名証明,咩原因都冇效。
你情況,首先要有醫管局醫生嘅醫生信,才會被考慮為合理理由
有嚴重病係要社工加醫管局醫生書面證明先有用,唔係你話病就得㗎,而醫生信真係離攞過登天
其實無咪自己加囉加10把抽氣扇20個插蘇
要有社工或醫生書面寫明你唔適合住哩個單位先得
抽氣扇同插蘇位都係要自己裝,除非上手住落冇拆,否則間間公屋派得俾你都係咁
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49256063541218/posts/90518517794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