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錢房署幫你整返唔使煩,出邊冇得買,因為係防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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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7歲懷孕結婚已分居未離婚先生是戶主
唔係好明,離婚個話,一般房處唔係將間屋轉比帶小朋友配偶,而另外一個排返單人隊咩?仲有單親上樓快,係因為以前有分戶政策,好多人以離婚名義分多一個單位,所以取消左,所以先有依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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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月28號見主任
審查公屋入息超額6個月後至2年內可恢復申請
根據房委會資料,公屋申請若因家庭收入/資產超額被取消,日後如因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或入息/資產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申請,但必須在首次被取消後6個月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
如再次超額如何處理?
如在恢復申請後入息/資產仍然超額,則必須在該次被拒絕恢復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及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要注意的是,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若在首次被取消的2年時限後才提出,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人必須重新遞交申請表輪候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