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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被判入獄,公屋單位空置多久會被房署收回?近日有身為公屋戶主的港男在網上發帖訴苦,稱因犯事等候上庭,擔心會被判處入獄數月。他現與2名年幼兒子同住,打算將兒子交由社會機構照顧。不過他最擔心的是服刑期間,家中無人居住出現空置情況,加上無人繳交租金,恐怕房署收回已豪華裝修的單位。有網民建議他主動通知房署,與主任反映狀況,並設立自動轉帳,「通知房署,只要有交租就得」,惟網上亦有聲音質疑樓主造假。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帖,稱現與2名兒子同住「已豪裝」的公屋單位,他因「犯事」將要上庭,並預計自己將被判處數月監禁,「等上庭,自己犯事坐幾耐心中有數」。他打算將4歲兒子交由社會機構看管,惟擔心服刑期間單位空置及無法繳交租金會被房署收回單位。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指如果樓主不交租金數月之久,很可能會被收樓,「我以前試過1個月無交,第2個月即刻出信話要收返間屋,之後要搵房署解釋返咩原因」。有網民就建議樓主通知房署、設立自動轉帳,並向社工求助反映幼兒狀況,又安慰他只要準時交租即可,「通知房署,只要有交租就得」、「自己入定幾個月錢先夠穩陣,叫人幫手交租的話,萬一無交就真係一鑊粥」、「我建議找社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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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網民勸勉樓主日後要改過自新,勿再犯事,惟有網民就質疑帖文造假,「假!又搵水吹」、「你哋睇佢個名就知吹水」。
據房屋署現行安排,如果公屋租戶入獄,影響最大者為單身公屋租戶。單身公屋租戶一旦被判入獄3個月或以上,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租戶,建議他們自願終止租約並交回單位;房屋署會向他們發出「保證書」,以便他們獲釋後,在符合相關的條件下行使「保證書」,毋須重新輪候,而獲配公屋單位。至於刑期少於3個月,同時為綜援受助人的單身公屋租戶,房屋署則會聯絡社會福利署繼續將租金直接過戶給房委會。至於非單身的租戶,除非欠租或濫用單位,其公屋單位不會因為有成員入獄而收回。
此外,在既定的計算方法下,公屋輪候時間是以輪候冊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人在獄中服刑、申請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人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換言之,若公屋申請人在輪候期間入獄,在囚服刑的日子亦不計算為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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