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住戶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房署便終止其租約,即欠租期由目前的4個月縮短至3個月;至於已遷出公屋的欠租戶,如欲重新入住公屋,必須先行繳清所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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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屋遲交租收遷出通知書...請問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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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房署設計師怎麼了?公屋浴室無電線自行拉線要$2440
200尺單位出面租幾千,唐樓都要6k起~公屋清水樓,但交租先千幾,係咪先。
安裝費俾一次就可以一直用,不過建議電熱水爐同煤氣爐呢d去中電/煤氣公司買好d、雖然價錢貴過出面少少🤏🏻
但安裝保養全包呀~公屋單位新住戶有折扣優惠,去門市問下啦~ -
RE: 同大陸人結婚後公屋申請無申報,現準備離婚算隱瞞嗎?
你都問過房屋署主任啦 佢點講你點做!有咩責任 佢話事!你問網民沒有用 因為網民唔係呢方面既專家!對房屋署條例都不能好似佢地工作人員咁清楚了解!你係呢度唔會得到答案 只會被網民知多啲你私人事!
其實你離婚又好 對方係內地人又好 都無必要係度公開!
你唯一做得啱就係匿名post
如果唔係 你以後會後悔自己今日係度問呢啲問題!
無人可以俾到確實答案你 你係向房署申請 唔係向網民申請 你問黎都無用!
因為房屋署條例成日改 肯定係房署主任最清楚如何解決啦!人地點講你就點做!有咩事上黎 都係主任負責!網民係無責任既 就算佢地俾個答案你 你又信唔信呀?萬一有咩爭論 你係搵果位網民出黎負責嗎? -
RE: 3人單親家庭再嫁想公屋轉名給18歲大仔
轉換戶主只限戶主去世或遷出
根據房委會及房屋署資料,在現行「批出新租約政策」下,公屋單位若要轉換戶主,只限於以下兩種情況:
- 公屋戶主去世
- 公屋戶主遷出
新租約由同住配偶優先繼承
而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但假如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年滿18歲的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此外,家庭成員成為新戶主亦有優次之分,其配偶會優先獲得新租約的資格,其次才是子女及其配偶,其排序如下:
- 前戶主的在生配偶
- 已連同配偶及/或子女登記在同一戶籍內的1名成年子女或其配偶
- 登記在戶籍內的1名成年子女
- 登記在戶籍內的1名成年認可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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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繼承居屋但唔想失去公屋可以點做?
沒有可能又公屋又有物業,但明白要為自己及一家計劃最好的。你可用現在公屋住戶資格買綠置居,交還公屋,而綠置居就成為自置物業,便可承繼其他物業,再以這物業外租,以租金供綠置居,交回公屋又可給比你更有需要的人,而你又没犯例,多全其美,但過程需要時間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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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輪候公屋途中爸爸去世…帶住兩個細路希望快少少上樓
揾福利署社工幫手,佢哋確定妳真係有緊急房屋需要,會向房署推薦「體恤安置」
體恤安置
「體恤安置」是一項特別房屋援助計劃,目的是為有真正迫切及長遠房屋需要,但因特殊境遇出現社會及醫療需要(如適用)而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居住問題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房屋援助。「體恤安置」並不是一般的公屋申請,而需由專業社工或授權人士為個案作全面評估。社會福利署(社署)負責向房屋署推薦個案。房屋署接獲有關推薦後,會向當事人進行詳細資格審查,並向合資格的當事人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單位。
為提供協助予正在辦理離婚手續,但因特殊境遇出現社會及醫療需要(如適用)而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迫切及長遠房屋需要的人士,以及協助居住在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自住業主處理他們面對的居住問題,「體恤安置」下設有「有條件租約計劃」及「長者自住業主特惠安排」。有關詳細內容,請參閲以下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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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屋加名幾耐?
在房任家訪確認居住情況後、約十四天便可完成。整個加戶申請、在正常情況下、只需所屬屋邨辦事處/租約事務管理處的經理/副經理審批。你應直接向他們查問仍未批出原因、最好透過熱線查詢(因有記錄、可迫使房署盡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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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想幫仔仔排公屋係咪18歲就可以申請?
單人18歲申請要倒扣分,不如努力工作好過比房署綁手綁腳。等到結婚用家庭資格申請等幾年就可以上樓。
18歲單人申請等到退休先派屋真係制唔過 -
RE: 收合格信後換新工要即時通知房署?
@NaNa321 申請人若遷居、更改通訊地址或家庭狀況有改變,例如嬰孩出生或家庭成員因婚嫁/移民而變更,或有需要更改選擇地區等,必須即時通知房屋署,否則會影響獲得配屋的機會或導致其申請被取消。如申請人及/或家庭成員的配偶已獲批准在港居住,申請人須遞交有效證明文件申請該配偶加入其公屋申請內。此外,申請人亦須依時回應房屋署所發出有關其申請的任何查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