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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市?及擴?點先知道?發佈在 公屋輪候討論區
擴1、擴2、擴3 數字是指家庭人數
如果你所指的是S1 S2 S3 S4 可以看以下文章
https://www.u8hk.com/topic/86/公屋申請進度s1-s2-s3-s4是什麼 -
公屋富戶政策欠諮詢!將引發辭職「躺平潮」不願努力上遊發佈在 公屋討論區
最近我公司有同事辭職,又有同事說想轉做兼職,他們都是很有前途的同事,我正想升他們職呢!他們說因為新的公屋富戶政策,怕自己資產超標,所以唔可以搵咁多錢,為甚麼會這樣?人不是應該向上游打拼的嗎?新政策是否有改善空間?
回覆讀者:
真巧,不少做生意的朋友說,有同事辭職,有同事要求轉兼職。
筆者與家人早就脫離了公屋行列,因此最初都沒有太為意,然而最近聽到身邊不少朋友抱怨,就特別留意。住公屋的、打工的朋友抱怨,打亂了他們努力上游的人生計劃,被迫躺平;做生意的朋友更抱怨,本來請人已經難,政策推出引發不少同事辭職,或要求轉兼職,尤其是前線的飲食、零售、服務業,請人更難。
打擊濫用公屋非常重要,筆者與身邊的朋友都非常支持。然而今次政策話改就改,沒有諮詢及過渡期,引發副作用。
原本的富戶政策是,入住公屋後10年才需要申報資產,然後每2年申報一次;由今年10月起,入住2年就要申報,然後每2年申報一次。政策的目標的打擊濫用公屋,這個目標絕對正確,筆者與身邊的朋友都非常支持。公屋的輪候期長,很多有需要的人士等待入住,濫用公屋實在是浪費社會資源,浪費納稅人的金錢,也是自私行為,絕對應該要取締。問題是…應該用甚麼政策呢?
為甚麼最初10年才需申報?
用意是讓有需要入住公屋的朋友,有時間去努力改善經濟環境,例如你正在職場打拼,10年時間可以做出成績了,可以升職加薪,甚至可躋身中產,到時候就可以安安心心地上游到私樓去。現在話改就改,由10年縮短到2年,會發生甚麼事呢?你相信自己2年時間可以做到成績嗎?萬一2年時間做不到成績,兩頭唔到岸,那怎麼辦呢?
如果衝動買了樓,2年後發現事與願違,事業發展不理想,到時供又供唔起,賣又唔賣得,因為未夠3年,同時間公屋又要除名,家人又要搬細單位,你再不能再跟家人住在公屋了,那怎麼辦呢?
結果最好的方法,就是躺平。
只有2年時間,怎能相信自己可以做到成績,改善經濟環境?於是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博了。原本有機會可以升職加薪,不要了。如果收入超出限額,就馬上辭職,找一份收入較低的工作,前線的工作,又或者可以轉做兼職,每星期由工作5天,變做工作3天,永遠也不要去想買樓上游,這就最穩陣了,這是社會想見到的嗎?
打擊濫用公屋,非常重要。方法用對就更事半功倍。
所謂道高一呎,魔高一丈,盲目從審查的角度落墨,只會讓有心人,用更多方法去逃避。不敢去打拼,情願辭職或轉兼職,安安份份不超標。
所以,其實正面積極的公屋政策,才更有社會價值。例如之前的文章提過,放寬居屋的政府擔保期,讓更多舊居屋可以在免壓力測試的情況下在未補地價市場流轉,鼓勵更多公屋戶自置居屋。又例如重啟租者置其屋計劃,讓公屋戶以折扣價買入自己的公屋。覓地起樓政府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好,可參考新加坡的組屋政策,讓公屋戶可以擁有自己的物業,擁有自己的物業,不擔心資產超標,才能讓他們放心去打拼,為社會作出貢獻。
1% Anth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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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我是兼職沒有固定工作發佈在 公屋討論區
想問問如果見主任要審查一年的話,想問資產是如何計算的?
是否過去全年12個月總數,再除12出來的每月平均數?謝謝解答!
(因為現在資產是一定不過的,但上年6月份計埋保險好像過了少少)🥲 -
G1366市2 首派樂華南邨敏華樓低層想拒絕發佈在 市2公屋
想拒絕首派…大概幾時二派?
hello, 我申請編號係G1366xxx, 今日收到首派樂華南邨敏華樓低層, 位置問題, 打算拒絕, 二派通常要等幾耐?
同埋如果拒絕, 要有咩手續? -
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有用?不主動查核物業資產難以堵塞漏洞發佈在 公屋討論區
公屋富戶政策2023|日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開會,一致通過一系列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建議,以打擊恆久濫用公屋情況,由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方案包括要求租戶入住公屋後,每隔兩年申報居住狀況及戶主和家庭成員有否購買或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同時租戶亦要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等,以及將超級富戶的「暫住期」由現時12個月減至4個月,亦不會重新審核資產狀況,避免期間有人轉移資產以求上訴。
另外,房委會亦通過收緊公屋世襲制,每間公屋只容許1名成年子女加戶,同時公屋扣分制亦會加辣,包括胡亂棄置垃圾或裝修廢料等,租戶違規扣滿分後便有可能被要求遷出。今次是自2017年收緊富戶政策後,再進一步收緊,以減低濫用公屋資源。據委員會報告,自上次收緊後只收回3,200個單位,及只有約30,716戶要繳付1.5至2倍租金而已,並謂這反映富戶數目不多和濫用公屋的情況屬一般。筆者對此看法感覺自相矛盾,如果實情真的不嚴重,何需今天再研收緊呢!
另外,現行要求租戶自行申報仍是較被動的做法,當局可研透過要求申報者宣誓,如發現作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文件者,除了即時取消其公屋申請及入住資格外,亦可作出刑事檢控,以加強阻嚇力,務求令有限的公屋資源能夠妥善運用。
其實濫用公屋資源問題由來已久,當局無論如何努力都難以堵塞漏洞,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當局可藉今次政策修改,再加強審查力度和嚴厲執法,如議員們曾建議房屋署可與土地註冊處及其他機構合作,用大數據查核公屋戶及家庭成員有否透過不同隱瞞手法而持有物業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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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67市3 首派房協樂民新村12樓發佈在 市3公屋
市3 房協 第一次 G1366-1367 房處 未有派
剛收到房協電話,話約見睇屋,想問樂民新村樂基樓12樓是否最高,會有平面圖嗎?謝謝更新:剛去睇左,有啲失望,要行兩層樓梯先有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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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宗公屋虛報判監案例!隱瞞婚姻狀況、漏報銀行存款、無申報保險發佈在 公屋討論區
濫用公屋後果|房屋署曾公屋佈因觸犯《房屋條例》被法庭定罪相關個案,包括漏報保險、隱瞞婚姻狀況、隱瞞資產、虛報銀行存款等。當中一名公屋申請者申報銀行戶口僅剩約8,000元,惟經追查下被揭擁有逾57萬元存款,因違例被控告,最終被判監但獲緩刑。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以及真實婚姻狀況。
濫用公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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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漏報保險
申請人於2012年12月接受登記申請公屋,去年通過資格審查並安排配房。「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於去年11月抽樣調查該公屋申請,發現其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已經持有一份具有現金價值及紅利收入的保險計劃。不過,申請人於申請公屋及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卻沒有如實填報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及每月平均紅利收入。房屋署於今年2月以「提供虛假資料」理由,取消申請人的公屋申請。由於申請人涉嫌提供虛假資料,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的規定,房屋署依例將他的個案交由檢控組跟進。該個案於法院審理,申請人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000元。 -
申請公屋隱瞞銀行存款
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9年的審核會面時,申報銀行存款資產淨值爲8,084.99元,但經調查後,揭發其實際存款合共572,827.34元,超過三人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454,000元,並不符合申請資格,違反《房屋條例》被檢控,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判處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
申請公屋隱瞞婚姻狀況
一名公屋申請人及其前妻,在2018年的審核會面及2019年的入伙會面中,申報婚姻狀況為已婚,並獲派蘇屋邨公屋單位,惟其後被揭已於2017年離婚,兩人因違反《房屋條例》被檢控,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同樣以案情嚴重為理由,判處兩名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
申請公屋隱瞞物業資產
首宗個案為一名葵涌邨公屋居民,他在2018年申請轉換戶主及批出新租約時,申報並無擁有物業。惟經調查發現,其擁有元朗又新街一個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該名公屋居民涉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另一宗個案同為葵涌邨公屋居民,其涉嫌虛報資產淨值,以獲取公屋租金減免,被控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等兩項控罪,今日同樣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8,000元。 -
申請公屋虛報入息
一名公屋租戶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一個市區的士牌照,惟經調查後發現截至2019年4月,相關的士牌平均牌價為5,590,000元,超逾入息限額100倍,即2,310,000元。該租戶違反《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昨日(15日)判處該名被告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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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24擴3轉新3 幾耐可以見主任?發佈在 新3公屋
剛由擴3轉新3…請問幾耐可以見主任?
新3最高配房已去到G145…我是G142
今日打電話去房署問…只回覆新界呢兩年相對快d!
我號碼已經超過新界最高編配好多…唔知會唔會快見主任!
有冇人試過轉區?
Thanks -
加名後離婚被踢出公屋!內地妻4年時間騙單程證發佈在 公屋討論區
余伯指房署職員拿出一張紙說對你有好處,你簽名啦,簽啦,對你好,可以有著數㗎!不識字的余伯簽了那份文件後,梁小姐便說:「你承認退還單位!」余伯又指梁小姐沒有清楚解釋文件的內容,最後梁小姐只叫他等通知,3月底便要遷出單位。
娶內地妻「買大送細」 對方外遇「離婚收場」 公屋竟變「拱手相讓」!人老了恨身邊有個人照顧自己,因為心急就容易墮進陷阱。87歲的余伯稱被前妻騙去公屋單位,他展示文件指房署有一天突然說要收回他的單位,2月14日房署的梁小姐約見他後叫他於交件上簽名,之後便失去了公屋。
余伯求助《東張》時,表示4年前與內地妻子結婚,是經朋友認識,但婚後才知他有一個兒子,而前妻拿到單程証後便帶著兒子到香港,成功申請到公屋,並成功入藉,而前妻亦在香港找到工作。
余伯指,前妻處心積慮來奪取他的單位,而他亦向房署上訴,提出覆核申請並表明自己受傷不能工作,亦需要長期覆診,不願搬離單位。余伯在上訴過後接到房署的信件,房署要求他於7月31日前遷出單位,他亦十分徬徨,希望能夠原區安置他。
前妻於工作時認識了另一名男性朋友,每天早出晚歸,更疑似出軌同事,余伯更說前妻抱著他叫另外一名男性的名字,最後決定離婚,未夠一年的婚姻亦走到終結。
港伯被騙公屋網友點睇?
- 自作自受, 風流快活後當然係有痛苦啦, 香港男人唔係得佢一個係好多個都係?
- 這些事件,十幾廿年前都大把啦,咁易搵人服侍你,太天真啦
- 色字頭上一把刀。幾拾歲重娶老婆,比人呃。這個案包含騙婚來港居留,入境處應跟進。確實,大小都要遣返
- 假結婚都要比錢先可以,個女人呃阿伯結婚一蚊都唔使比,又有身份證又有公屋,佢真係好著數,無啦啦肯同你結婚,貪你靚仔?自己都要諗下好
- 自己笨,又累香珍貴資源被攤薄:攞公屋,攞綜援,教育,醫療,佢哋倆母子對香港一丁貢獻都冇,你仲好走出嚟扮慘,真係累人累己
- 個阿伯真係好單純, 好似第一次聽咁噃
- 伯伯真係無諗過人地點解會同佢結婚
- 完全唔洗同情。
- 所以依家D公屋咪起極都唔夠囉
- 天真的余伯
- 永遠都有男人相信,申請個女人嚟照顧自己,但無諗點解個女人自願照顧你,你靚仔d?定係大把錢比佢使?佢都有自己人生,點會唔為自己呢!
- 根本上佢咸濕好色,再講佢一講嘢就知道佢係無口德嘅人,人哋問佢識唔識字,佢猶疑了一陣先話自己唔識字,搵鬼信咩,自己攞嚟衰,無得怨
- 長知識,原來可以咁樣搶走間公屋...
- 色字頭上一把刀 阿伯這回真糟糕
- 色字頭上一把刀,成80歲娶個40歲,都知咩料啦
- 試下搵民建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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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安居如何樂業?公屋入息上限應提高覆蓋更多人發佈在 公屋討論區
香港公共房屋政策由上世紀五十年代推出,最初目的在於降低寮屋住房隱患,隨着政策結構逐漸發展完善,一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公共房屋針對保障收入處於中下層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進而促進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逐步實現。而直到今天,公共房屋政策已經誕生七十餘年之久,無論從政策內容、內在邏輯,還是對於社會穩定的外在影響、公眾反應,顯然已經與最初政策設立之初的目的吻合度漸行漸遠——今天的市民提到公屋(特指以租賃為主的公屋),不可避免的提及「申請難」、「公用設施維修難」以及「房屋老化」等等。市民的反應令我們不禁思考,今天的香港公共房屋政策究竟該往何處發展?筆者認為,剖析今天的香港公屋問題,應首先從入住及退出公屋門檻這一最基本的角度考慮。
根據政府數據,截至2023年3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9年,縱然政府不斷提出「縮短公共房屋輪候時間」的目標,仍遲遲不見成效。除了新建公屋建屋效率有待提升之外,本應是能為社會基層生活達到最基本托底作用的公共資源,如今卻演變成為社會最稀缺資源,再加上香港公共房屋政策並非「有進有出」,而是「只進不出」,退出機制並不健全,多重原因疊加導致公屋資源難以盤活——想住的住不上,住進去的卻屢屢遭遇維修困局,對於「公屋富戶」亦要面對「請神容易送神難」。現如今而在公共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改善政策,從機制層面制定靈活高效的從申請、居住再到退出或升級房屋的方案,盤活有限資源,是一個聰明政府應當認真考慮的問題。
以同樣實施公共房屋政策的新加坡為例,新加坡住房政策的初衷是提高住房擁有率,強調所有權而非租賃權,目前超過百分之八十的新加坡市民住在組屋,而香港住房政策的重點是提供「令市民滿意的住所」,租住公屋數量遠遠大於出售居屋數量,並且租住型公屋的申請門檻相當苛刻,申請人每月入息不可超過12,940元,而2022年香港應屆畢業生(學士)平均入息幾近17,000元。可以看出,與香港公共房屋對準最基層市民不一樣的是,新加坡公共房屋政策瞄準的對象是大部分新加坡市民,這就是為什麼兩地雖都實施公共房屋政策,但效果卻大相徑庭的重要原因。公共房屋「輪候制」最早起源於新加坡,該制度核心即在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新加坡稱組屋)之前,先行受理公民的申請,再進行資格審核,並將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按照先後順序進行排序,在組屋建成後,徵求個人意見,按順序進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而這一制度之所以在新加坡運轉高效有序,除了資格審核這一開端之外,真正盤活公共房屋輪轉效率的基礎在於新加坡制定的一套完整的、嚴格的退出機制——組屋住戶一旦超出對應保障的標準,就要搬出去,未能嚴格根據實際情況申報財產情況或者違規申請者,將在新加坡面臨大額罰款或監禁處罰,亦或二者兼具。反觀香港,僅有的公屋「退出機制」包括「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又稱為「富戶」政策,即公屋使用者須按規定申報收入水平,超出水平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遷出公屋。但相對於新加坡嚴格的處罰措施,針對瞞報資產公屋住戶,香港過去四年約2,800宗公屋住戶瞞報資產,僅10宗被判監,阻嚇力明顯不足。而對於逾期遲遲不遷出的住戶,特區政府所採取的措施是「驅逐」,而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且該類對屋邨的管理方法修訂時間已經可以追溯至上世紀七十年代。
香港公共房屋政策已經到了不得不改的階段,如今的香港已經回歸祖國二十六年,無論從社會人文亦或是政治經濟,都已與香港最初的公共房屋政策成立時代背景截然不同。過去如果只求屋簷蔽體,今天的香港市民則要求住的有尊嚴、住的有幸福感。當我們在討論人才引進、基層治理、社區支援等種種議題時,根源都在於房屋問題——我們引進人才、留住人才,但香港如果無法令人才安居、怎能樂業?我們如果無法令沒一個普通香港人在自己的住所有安全感的生活,那麼我們又何談基層治理?如果我們的長者、兒童總是顛沛流離、居無定所,那麼我們社區支援的意義何在?現如今香港社會的怨氣,不恰恰就源自,人們沒有住上「令自己滿意的住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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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大肚中幾時先可以申請公屋加名?發佈在 公屋討論區
請問各位師兄師姐…
本人已懷孕5個月…剛剛簽紙結婚…
老公本身住緊1人單位…
係咪要個bb出咗世先可以申請?
抑或要佢加咗我自己個名先?
1人單位轉3人單位要幾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