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最新公配房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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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鄉湊孫滯留遭沒收住20年公屋


  • 「我唔會走,我死都要死喺度」求助無門的老夫婦坦言經已無處可去。
    一對居於荔景邨超過20年的老夫婦去年回鄉協助子女湊孫,未幾因疫情嚴峻遇上內地封城,二人被迫滯留內地。直至上月,老夫婦終於成功回港,詎料甫步入家門便收到房署寄來多封收樓信,指他們居住的公屋單位長期無人居住,要求在今年11月底收回單位。眼見收樓死線迫在眉睫,老夫婦幾經轉折欲向房屋署求情,卻慘遭對方淪為「人球」互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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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VB節目《東張西望》日前報道一宗有關一對老夫婦被沒收公屋的報道,受訪者馮先生與妻子居於荔景邨20多年。去年9月,他們獲仔女要求返回內地鄉下,協助照顧兩名分別2歲及2歲半的孫兒。馮先生憶述他們原定今年清明節之前回港,然而卻遇上疫情高峰期,內地實施封城,加上當時太太身體不適,雙腳浮腫到需要鞋廠特別訂製的鞋才能穿上,但是他們仍然未能出城看醫生。他直言回港之路困難重重,令他們回港的日期一推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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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疫情非常嚴重,鄉下的路全部封了,只有大路可以俾車出入,你想出都出唔到。

    直至11月21日,馮氏夫婦終於成功返回香港,未料甫入家門便驚聞惡耗。他指,在信箱收到多封來自房屋署的信件,一看之下竟然是收樓通知。按照房署信件所示的內容,根據《房屋條例》有關規定,如經證實公屋單位超過3個月無人居住,房署有權採取終止租約行動。儘管租戶有權上訴,然而馮先生回港打開信件時,經已超過上訴期5天,因此馮先生隨即寫信及致電房署求情。而另一封信件則指,根據條例規定,房署要求馮氏夫婦二人在今年11月30日前遷出目前所住單位,並將單位交還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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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先生引述房署職員回覆,指已收到他的信件,但表明很大機會會按照相關規例行事,意味著房署仍會依例採取沒收馮先生居住逾20年的公屋單位。

    我嚇到差唔多暈咗喺度,行都行唔郁,隻腳軟晒。

    但當馮先生轉抵葵涌區域物業管理辦事處後,該處職員又聲稱應由原本的荔景邨房屋署跟進。慘成人球的馮先生輾轉來回兩間辦事處期間,突然收到房署電話通知,強調信中所指的「11月30日」並非「收樓」大限,房署不會立即上門收樓,但最終處理方法仍要待房署進一步回覆。眼見收樓限期迫在眉睫,馮先生唯有向《東張西望》求助,並由主持陪同下抵達荔景邨房屋署求助,未料隨即被職員推諉個案應由葵涌區域物業管理辦事處跟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sjR-9kVjB0

  • 良心街坊

    唔收樓係人情,收係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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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回應

  • 金銀花茶

    你打去房辦,同佢講幾月幾號大約幾點交左,叫佢地check多次。
    我都試過咁,最後佢地自己搵返份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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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ya0216S

    我記得交表職員會即時發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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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切隨緣

    主任話無都無計😓唯有再補交❗但一定擔心私人資料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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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填多一次、問題不大、與房署爭吵亦無意意、下次交表記得拍照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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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kwongC

    揾返個肥婆職員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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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ggie22M

    五月都未過又會咁快俾呢啲提醒信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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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ya0216S

    封信最底咪寫咗 交咗就唔需要理會封信。申報表量多處理需時,佢出信果刻可能都未update得切全部資料,唔好太緊張,打電話去問一問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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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屋2023

    我5月12號已經交咗富戶申報表畀管理處,有個肥女人職員話你交畀我得喇主任應該唔喺度,跟住今日收到封信話我冇交警告我喺5月31號前要交番,管理處係咩玩法?我份嘢去咗邊?入面全部係私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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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切隨緣

    衰左可以再上訴:一次機會意思係第一次超額後半年至兩年內,喺呢段期間都可以上訴,但每次要相隔半年,而最後上訴日子係不變(一定係第一次超額後兩年之內)一般如果好心急半年即上訴的人可以上訴兩次,當中係計埋申請恢復/等有期見主任/上訴完等通知書ETC.物理時間)有D人計到好盡房署又好神速夾到時間係可以兩年內上訴3次。。。
    總之「一次」意思係唔會超過第一次超額房署畀你上訴期嗰兩年大限。另外兩年大限的日子係你提出上訴申請的最終日子,而唔係一定要喺兩年內完成上訴(見主任),你係可以最後一日向房署申請上訴都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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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新僱主肯幫你填就ok,唔駛特登搵返舊僱主;有新工就唔會睇舊工。一係你係非固定僱主/做散工,公司唔肯幫填薪金證明就用6/12個月糧單/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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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rrybbK

    你可以提供糧單,或者月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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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屋2023

    大家好,上年7月爆入息,3月交恢復申請,原本3人,3月時加多一個,總數是4人,而申報入息及資產表格已顯示4人。
    本身是固定僱主月薪,11月俾公司炒左,12月1號開始沒有工作直至4月頭開始返新的固定僱主月薪,但房屋署要我報9/2022-2/2023的僱員薪金證明書,但表格最遲31/5/2023要交。

    有兩個問題:

    如果舊僱主唔肯簽會點算? 如果搵新公司出,我新人工計3人入息會超過,但4人就不會過,信上寫要求恢復原有公屋申請,但報入息就是有4個人要報,如果可以搵新公司簽就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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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gelaA

    如果她兒子早已加戶..她可以優先做新戶主
    加戶由戶主申請…如果她兒子現時沒法加戶..你和她其中一人做新戶主…你們要達成共識由誰做新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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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yLamA

    佢申報咗而又結咗婚加唔到戶❗現只可1個獨身子女加及就算係加都要得到所有戶籍人員簽名.但假如你做戶主都要審查資產+入息通過先可及如未60歲要調遷1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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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冇偈傾,鬥拖,最後都係家姐做戶主成數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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