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 估計佢想要啟德新樓,要新樓請她等多一兩年或想快就派澤安邨比她
房協公屋富戶加辣!每兩年查資產「非持續住3個月」視為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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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公屋宣布將再「加辣」,10月17日通知租戶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由半年改為逾3個月,非持續居單位3個月便視為濫用。此外,明年4月起收緊富戶政策,新租戶住滿十年,須每兩年申報物業及資產。消息指,房協今日已將相關知放入所有房協租戶信箱。「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改為逾3個月
據了解,房協向轄下20個屋邨逾3.26萬個單位租戶發信,記者取得信件顯示,房協將於今年12月1日採取新實施,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改為逾3個月,將單位丟空或非經常居住,房協會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而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其「定期暫准居住證」上限會改為4個月。
房委會今年5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新申報表格本月初起,陸續向租戶派發。
房協有關修訂須修改租約,因此只有新例生效起計後,與房協簽訂租約的租戶才會受影響,記者已就富戶政策實施5年以來的情況,向房協查詢,正待回覆。
房協在2018年9月1日才引入富戶政策,較房委會遲31年,由於房協並不受《房屋條例》規管,故在設立富戶政策時,只能在新訂立的租約中增設相關條款,亦即相關條款只規限富戶政策實施後,新入住的租戶,以及當時租戶將單位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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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喺俾真正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人士住的,嚴格點是對的免得好多人濫用,好多真正有需要的沒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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