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2023 又一宗,好似排住隊鬥衝線趕過年
我有樓但另一半是公屋戶主!如果結婚係咪一定要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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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由一結婚就應該要上報,因為婚姻狀況改變係要上報,唔存在結婚唔加名,因為我試過,果時唔知要報,到報果時主任話點解咁耐冇報。你上報要交結婚證書,自然就知你幾耐冇報,同富唔富戶兩樣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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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上報結左婚係由一開始就偷雞,繼而先再偷雞冇報名單上唔存上嘅人嘅資產。房署查唔到唔代表岩,好多人冇報結婚霸住間屋,到第時呀媽老左先再報結婚去除名就唔駛換屋,呢啲房署都隻眼開隻眼閉,但我可以肯定一定係唔岩,冇事就冇事,中途有事就結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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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啦,係都要拋由佢撞埋牆啦,家庭組合唔係兩夫妻一個組合是什麼,難道父母係業主,子女建立家庭有物業可以加名啦,係都要嘗試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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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呀,我唔係俾房署查到佢係度住先要加名,佢係外國人,結左婚一段時間都冇係度住,到申請其他野嘅時候我係已婚再要交結婚證書等證明,主任問我做咩唔報。主任係有權追究未報期間,因為果時佢嘅資產應該係一同計算在內,如果佢有樓我係要即刻俾返間公屋,同報富戶資產係兩樣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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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唔一定強制加名,因為結婚唔一定代表要一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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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真?如果冇註冊結婚,係可以唔使加名或除名,不過如果有註冊,現行房屋條例係唔接受一對合法註冊結婚嘅夫婦分開住,只能加夫/妻名入戶藉,或者除夫/妻公屋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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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可因結婚遷出戶籍而將其他仍居住在公屋的家庭成員轉名為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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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戶政策每兩年入息資產申報,不用申報婚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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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結左婚,個老婆是另一公屋户住,結果個老婆要甩名比兄弟,兩公婆申請公屋,由個老公做户主,加埋老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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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係一個家庭組合,就算邊個有物業都唔可以有公屋啦,唔知白痴定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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