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公屋.jpeg 66 歲男子與持單程證的妻兒,於 2021 年底獲分發位於石硤尾白田邨的公屋,但被房委會發現沒有持續居於單位,被要求收樓,男子再提出上訴不果。他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決定。法官高浩文上周五(20 日)頒下判詞,下令撤銷原有的收樓決定,下令把案件發還上訴審裁小組再考慮。
法官指,考慮到除了因疫情封關外,申請人兒子亦患癌,妻子須陪伴照顧,二人才居於內地,這並不代表他們不需要此公屋。而且申請人把畢生大部分積蓄用作裝修單位,疫情延誤裝修,法官認為,若房委會重新考慮這些因素,可能會決定不收回公屋。
判詞:房署屢突擊到訪發現沒人住
申請人為蔡偉立,答辯人為房委會的上訴審裁小組及房屋委員會。
判詞引述背景指,蔡現年 66 歲,於麻雀館工作,2022 年 1 月起租用涉案公屋單位,租約要求租客於一個月內遷入單位,並持續居於單位。蔡的妻兒則於 2016 年獲批單程證,但二人長居於內地。
2022 年,16 歲的兒子確診患癌,須在內地接受手術,其母親則陪伴照顧。房屋署於 2023 年 8 至 11 月期間,屢次突擊到訪蔡的公屋單位,發現蔡及妻兒均沒有在單位內居住。
隨後蔡與房屋署職員約見時解釋,因為他於麻雀館的工作時間,以及妻兒居於廣東,兒子患癌,以及疫情封關等緣故,令他們暫時無法來港。蔡的僱主又要求他通宵留在麻雀館,看管財物,所以他甚少返回公屋單位,另因為疫情關係延誤裝修工程;蔡於假期時亦經常到內地探望妻兒。
房委會不接納其解釋,於今年 1 月發出遷出通知書,蔡提出上訴。
判詞:房委會上訴審裁小組維持決定
房委會提出,該單位用水量及電量低,職員 16 次探訪,均發現沒有人在家。妻兒分別於 2021 及 2019 年後,便沒有再來港,二人於廣東另外租用單位,兒子一直住在學校宿舍,蔡未能確認兒子畢業後會來港,而即使兒子身體情況改善,妻子仍在內地工作及生活。蔡另承認他租用麻雀館的閣樓。
上訴委員會於 3 月駁回蔡的上訴,認為他們並無急切需要使用公屋,維持遷出通知書。蔡就上訴結果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蔡一方向法庭指出,他僅接受教育至小六,花費大部分積蓄裝修單位,已解釋因疫情而延誤裝修,兒子患病等情況,認為房委會不應收回公屋。
房委會一方則反駁,指上訴審裁小組已考慮相關情況,而且蔡沒有解釋,即使開關後為何妻兒仍沒有來港,且兒子於內地出生、長大及受教育,妻兒沒有計劃來港。蔡亦另有居住地方。
官:申請人把大部分積蓄用作裝修
法官高浩文重申,法庭理解公屋及社會資源珍貴,須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公眾亦越來越認可房委會打擊濫用公屋的情況。
法官指,本案不爭議申請人及妻兒並無持續居於公屋。官考慮到,蔡於麻雀館租用閣樓,是因為他想待公屋的裝修工程完成,便會返回公屋。當時蔡亦不時返回單位清潔,單位外亦沒有積存信件。
官續稱,除了疫情封關外,蔡的兒子患癌,妻子須陪伴照顧,二人才居於內地,這並不代表他們不需要此公屋。而且蔡把畢生大部分積蓄用作裝修單位,疫情延誤裝修,法官認為,若房委會重新考慮這些因素,可能會決定不收回公屋。
法官下令撤銷原有的收樓決定,下令把案件發還房委會上訴審裁小組再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