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 估計佢想要啟德新樓,要新樓請她等多一兩年或想快就派澤安邨比她
因曾取補償金終生不能申請公屋!74歲申請人入稟法院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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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政府於上世紀80年決定清拆九龍城寨,並向合資格居民提供補償。當年有居民選擇補償金而放棄入住公屋,至今年過七旬卻遭遇失業、耗盡積蓄。他去年兩度申請公屋遭拒,至今年他再度申請,被房委會指其當年曾接受補償金而不符資格。他上周五(7日)入稟高等法院,質疑安排未有考慮其處境,指政策過於硬性並有違憲之嫌,要求法庭覆核房委會決定。
七旬九龍城寨前居民當年獲補償金並選擇租住劏房,去年失業後無家可歸,暫住過渡性房屋,多次申請公屋均被拒。房委會指明他當年獲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他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政策規定硬性並違憲違法,令獲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的前業主受差別待遇,又沒有考慮他經濟困難及身體退化等情況,遂要求推翻有關政策,以及房委會今年4月拒批他申請公屋的決定,亦要求法庭指示房委會處理其公屋申請。
入稟狀指,1987年港英政府宣布將清拆九龍城寨,出資港幣27億作約3.3萬居民補償金,而合資格的九龍城寨九龍城寨居民,可以獲分派公屋單位,以及獲得與其單位同等市值的補償金,又或獲比公平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並獲購買居屋的優先資格。按當時補償計算,一間65平方米的單位可獲約50.5萬元補償金。2005年4月21日,九龍城區議會轄下房屋及基礎建設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記錄中顯示,房屋署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鄧玉成表示,房屋署政策指明前九龍城寨業主或其配偶不能申請公屋,如業主當年選擇放棄入住公屋,獲得遠比公平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原意便是要「買斷」受償人申請公屋的資格。
現年74歲申請人指他在八十年代與朋友合資購入九龍城寨一單位,他們放棄入住公屋的資格並獲得15萬元補償金,申請人經分帳後獲7.5萬元補償金,但他沒有購置居屋,選擇在佐敦租住劏房,他離婚後改為租住深水埗床位寓所,而他去年失去園丁的工作而沒有收入,淪為露宿宿期間受社工建議,申請綜緩及公居單位。他今年3月獲批綜緩,現居於聖雅各福群會提供的酒店過渡性房屋,由於屋內沒有廚房,他決定今年7月終止租約,將搬往元朗江夏圍過渡性房屋項目「博愛江夏圍村」,但他預計交通不便。
他在2021年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但及後被拒,社工兩度為他撰信解釋他積蓄用盡,沒錢租床位,雙腿退化難以上落樓梯,腰骨痛又有前列腺問題,希望房委會容許他申請公屋,但房委會2022年7月及9月都拒絕其申請,並表明申請人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他今年3月再提交申請,表明他積蓄只剩僅僅704元。
房委會於4月回覆,指他當年曾接受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據「申請須知」,許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令他申請過渡性房屋亦面臨阻滯,亦不合資格申請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他認為相關政策過於硬性,未有考慮他經濟困難及身體退化情況,並有違憲違法之嫌,遂要求推翻有關政策,以及房委會於今年4月拒絕其公屋申請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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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2023 此案並不是一個人既問題,法庭要小心判決,判錯就會有幾千人或幾幾萬人向政府申索,多多公屋都不夠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