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 時代真的巳改變了,人變得不知足,以前有公屋派已很開心,現在左揀右揀,申請者都幾富貴
公屋原意係幫助貧困者改善生活,幫助下游者努力向上,要住大單位,日後可購買居屋或綠置居
要求房署加強嚴格審查公屋申請人:資格與財富,公屋盡可能分派比無產階級申請者基層市民,任何拒絕一派二派申請者如沒有充分合理理由,必須最少罰停派一至兩年,之後再重新審核
想老公及bb加名擠迫調遷!但佢父母會變寬敞戶…係咪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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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及bb加名, 申請擠迫調遷
本身係2至3人單位, 已結婚, 老公想加名來, 但係佢另有公屋戶籍在父母果邊(4至5人), 如果取消父母果邊戶籍, 父母那邊就會變成寬敞戶(實際3人住緊),
加上現在懷孕8個月, 想bb一齊加名, 再申請擠迫調遷,
請問各位, 以上情況系唔系加老公名入來, 等老爺奶奶果邊變寬敞戶, 還是要離婚?
還是只加bb名, 是否可以申請到擠迫調遷.我唔係太想搬過去, 因為老爺奶奶係分房訓, 加上有個家姐, 已經1人1間房, 如果搬過去, 要訓廳, 仲要有個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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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住,兩公婆同個bb 一齊再排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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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姐加名或除名未必一定會變寬敞戶/擠逼戶,要睇人均面積的,去房署網頁爬下文吧,唔使下下講離婚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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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房署準則人均密度少於7平方米可申請擠迫戶調遷,但2-3人單位加2人,估計人均密度在5.XX 左右,能成功揀樓調遷機會不高,4-5人單位減一人亦多數不會成為寬敞戶,有長者更不用擔心調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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