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公屋入息超額6個月後至2年內可恢復申請

根據房委會資料,公屋申請若因家庭收入/資產超額被取消,日後如因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或入息/資產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申請,但必須在首次被取消後6個月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

如再次超額如何處理?

如在恢復申請後入息/資產仍然超額,則必須在該次被拒絕恢復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及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要注意的是,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若在首次被取消的2年時限後才提出,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人必須重新遞交申請表輪候公屋。

參考:放無薪假壓低入息原來無用!為上樓港媽嘆仍然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