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光樓所謂的低層,都響平台之上了,平台下有 3-4 層係商場,一 d 都唔近馬路
落樓過去地鐵站 3 分鐘都唔洗,不過就係要落幾層樓梯先去到地鐵站,無上邨咁方便可以用扶手電梯去到地鐵站
龍光樓所謂的低層,都響平台之上了,平台下有 3-4 層係商場,一 d 都唔近馬路
落樓過去地鐵站 3 分鐘都唔洗,不過就係要落幾層樓梯先去到地鐵站,無上邨咁方便可以用扶手電梯去到地鐵站
睇返樓主地下 d 線,我記起我外婆當年黃竹坑個單位都係咁樣,三代人間兩間房,仲要其中一間住咗 5 個人,大廳係得返一條走廊,小朋友做功課、開飯等都係用摺枱,起居大部份時間都係房內
一係你想偷屋署雞,
一係你親戚想做偷雞野,人有咩理由舊錢係要擺係人地到,而唔放係自己到 😏
而家你會唔會袋住左啲唔見得光既錢?
恭喜Hayley姐榮升興華高層!夠光猛、靚間格、大廚房、遠景有少海;雖然望到墳,幸好唔算近,建議用紗簾/眼不見心不煩,這單位的翻新做得幾好。
預祝新生活永遠平安喜樂
綠表最低可能俾半成首期
網上有供款計算機,如果計過負擔唔到,當然唔會抽居屋,唔係人抽你又抽,依家又唔係買六合彩,中左無錢分仲要俾錢出去(自住計)
如果炒買,放左賺二百萬,唔夠首期買同樣大細單位,又唔知住邊。
房署主任是不會理會申請者是否在職的…因為疫情長期休息唔開工大有人在…反而奇怪無工作…又排緊公屋應該申請埋綜援啵~~諗清楚要去社署定房署見主任先會比較好。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屋住權會否改變?公屋離婚分家?
香港地少人多,住宿一直是香港人的首要問題,公屋住戶離婚後的屋住權會否改變?
鑑於離婚問題複雜,房屋署(房署)會視乎個別情況,依據常理,以靈活方法處理該等個案。
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以下段落所載的資料只供一般參考之用。
不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的一方;或
(就共同管養權個案而言)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
離婚後沒有獲判子女管養權或戶籍內沒有認可住客選擇與其共住的單身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然而他/她可申請下列的安排:
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可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及
透過一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三年為限。
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倘離婚夫婦均各自獲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管養權,或雙方均獲戶籍內一名或以上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選擇與其同住,則在離婚雙方(各自申報)均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房署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即:家庭(即倘申請獲得批准後,將會一同居住的家庭組合)入息及資產均不超逾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及
「住宅物業權審查」,即: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一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雙方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註 ),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繼續租住公屋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無資格取得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的一方須遷出公屋單位。倘並無擁有物業的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 她可以申請在新界區中轉房屋暫住,惟居住期不得超過一年(期間須繳交市值暫准租用證費)。
倘離婚雙方均未能符合條件,他們可以撤回有關要求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的申請,並須自行解決住屋安排。
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的離婚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不適用於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 如戶籍內的子女及其配偶 的個案,有關家庭須自行解決其住屋安排。 承租人的租住權不應因為認可住客的離婚而被剝奪。通常,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客的離婚而被剝奪。通常,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士(如姻親)須遷出公屋單位及刪除戶籍。
「有條件租約」計劃
若申請離婚的個案涉及的法律訴訟程序需時很長,而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帶著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急切需要居所,房署會按社署的推薦 ,從體恤安置轄下「有條件租約」計劃配額中,為他們安排暫時入住另一公屋單位。
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有條件租約」政策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下列類別的 已提出離婚呈請的家庭暴力受害者 –
沒有子女的配偶;以及
離開婚姻居所而沒有帶同「受供養子女」的配偶。
然而,這兩類人士仍須經社署的專業評估及推薦,核實為真正有住屋需要及極需援助者,房署才會向他們批出「有條件租約」。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有條件租約」的受惠人士須通過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 申請公屋 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住宅 物 業權審查」的規定,並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管養權,方可把「有條件租約」轉為正常租約。
未能通過規定的「有條件租約」受惠人士須退回公屋單位。然而,若他/她仍然有資格獲「體恤安置」,房署會把在「有條件租約」下出租的單位以正常租約批租。
註: 首次申報或不足 2年。
Quote From: 房屋署
瀨哂野啦
簽約果下已經虛報
睇下佢接唔接受你解釋囉
不過結婚唔係小事冇可能話唔記得
簽約果時亦白紙黑字講明不可虛假陳述
只好祝你好運
好彩岩岩新政策好似10月1先實行
而家被取消後2年可再申請,新政策係5年
如果無可避免係要被收屋就快
呢個個案亦提醒大家
做任何動作前真要諗清楚
有冇暫準離婚令?當你提交左暫準令,即代表拆隊,主任會約見雙方簽字等,你會轉一人隊,變左有條件租約(職員之前好似同我講申請輪候係會變慢,直到有絕對令先會返去正常隊),需要重新遞交個人入息等(唔係派樓前的審查),留意返一人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