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通過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優化「富戶政策」及「加戶政策」一系列新措施,並於下月開始,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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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委員招國偉指,房屋署已於今日發出通告予居民,介紹下月推行的新申報表。今次派發的表格將涉及9萬名住戶,包括入住公屋2至8年的租戶。他指,租戶預計於10月3日會收到有關申報表,並需於2個月內即11月30日或之前交回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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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住滿2年需申報一次
根據現行規定,公屋住戶入住首10年期間無須作任何資產申報,住滿10年後才須每兩年申報一次。為避免出現濫用情況,更善用公屋資源,房屋署改為住戶入住後須每兩年申報一次,包括是否持有其他本地物業、居住狀況、是否持續居住於該公屋單位,以及有否違反租約條款等。住戶在購買住宅物業後的申報期限,亦會由現時在下一次資產申報周期才呈報,收緊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呈報。
富戶「暫准居住」12個月縮至4個月
針對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超出限額而被要求遷出的公屋富戶,若住戶有暫時住屋需要,可申請為期最多12個月的「暫准居住證」,惟為免這些住戶利用暫居期轉移資產,使其資產能「減磅」符合要求,以重獲公屋資格,房委會將暫住期縮短至4個月,而且不會在單位回收後有重新評估的機制,意味這些住戶一旦被界定為富戶,暫住有關單位4個月後便要遷出。
針對住戶不進行申報或作出不實申報、虛假陳述,又或拒絕授權房委會查核其資產情況、違反租約條款或被扣滿分等,會被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外,房委會建議他們禁止再申請公屋的期限,由目前的2年增至5年,即被沒收單位後,最快5年後才能再申請公屋單位;另外如果輪候公屋申請人被發現作出虛假陳述,禁止申請公屋的年期亦擴至5年。
房委會又獲授權透過政府部門或公私營機構查閱公屋住戶資料,包括銀行按揭、土地釐印契約等相關資料,以加強審查。
同時,房委會亦計劃加強公屋管理。目前,公屋住戶若兩年內扣滿16分就會終止租約。消息人士指,扣滿分的規定不變,惟扣分行為「加辣」,例如亂拋垃圾、任由寵物隨處便溺,以及胡亂棄置裝修廢料、損毀或盜竊房委會財物等,「加辣」至分別由扣5分及7分,增至扣7分及15分。換言之,若住戶亂拋垃圾3次,又或破壞單位設施重犯一次,就會有可能被「叮走」。
只准一名成年子女「世襲」戶籍
房委會亦修訂租戶違反規定的定義,例如住戶「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會在警告無效後被扣分,建議將項目調整至在住戶「拖延維修至未有維修相關設備」都適用。
房委會亦收緊公屋「世襲制」的子女「加名」安排,建議只容許每間公屋只有一名成年子女加入戶籍,即長者戶主不可為第二名或以上成年子女「加名」,但已在戶籍內的子女不受影響,以減少「世襲」問題,日後住戶要分戶將更為困難。
據房委會資料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上樓一般公屋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而長者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9年。而公屋富戶政策下,超越入息限額5倍及資產淨值限額100倍的住戶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柯創盛認為,富戶政策需要與時並進,相信收緊申報年期不會有大影響,又期望在執行時,盡量做到便民利民,令政策更切合社會需求,讓公眾資源用得其所。
但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認為,有關措施為公屋住戶帶來不便,「很多公屋戶是基層,若每兩年資產審查一次,即隔年就要僱主簽發入息證明,其實變相令住戶麻煩了很多。現時本身(公屋輪候申請)要求已有很多不同資產申報出來,包括車牌、土地,甚至固定現金都要申報,所以入住之初,基本上申報已吸納不同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