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白表先可以
但餘下家人必須夠18歲同埋要過到資產入息審查。如果過唔到俾房署踢走,佢係唔可以住係新買既居屋(因為冇名)。
另外,用白表買左新居屋之後,名單上的人要即時搬離公屋。如果是買樓花,就要另覓地方暫住。
一家人本關係和睦,卻因一個單位反目成仇。TVB節目《東張西望》近日報道,一名50多歲獨身女子多年前將所住居屋,轉讓予關係不錯的二哥,且將200萬元身家全借出,條件是對方要讓自己在單位長住。然而當二哥入住老人院後,事主卻收到懷疑由二嫂代為發出的律師信要求她搬走,面臨無家可歸。
該名年過50歲的朱女士(化名)是家中孻女,對上有4名家姐及2名哥哥,家人關係向來和睦。早年她與母親及二姑一家居於葵涌一公屋單位,至20多年前,她以白表抽到鄰近的一手居屋,母親便以朱女士的名義買下該個單位,並且已經供完。
朱女士受訪時指由於母親體弱多病,多年來都是由她負起照顧母親責任,因此不便外出工作,只能間中打散工幫補。至2016年底,朱女士的二哥身體轉差,故她主動提出由二哥照顧母親,改由自己外出打工,惟二哥反建議她將居屋轉到其名下。朱女士要求二哥無論任何情況都不可以賣樓,並要一直讓她居住,朱女士指二哥當時亦有口頭答應條件。
除將居屋轉到二哥名下,朱女士更將現金連股票合共約200萬元積蓄,無條件給予二哥用作補地價,
「諗住佢(二哥)屋企有大有細,有錢可以幫到佢。」
朱女士當時認為兄妹一場,相信並無問題。當朱媽媽於2018年肺癌過身,朱女士繼續獨居於該單位,未料去年8月起二哥多次對她發出律師信。朱女士起初對信件不以為然,直至收到由土地審裁處發出的法庭信,要求她在7日內搬離單位,始知事態嚴重。
由於二哥已入住老人院,加上曾承諾單位可讓她一直居住,朱女士估計是二嫂在背後從中作梗,故曾主動聯絡二嫂了解,但被對方一口拒絕,亦不讓她與二哥接觸,更反咬一口指責她曾對二哥發律師信,要求追回當年用作補地價買樓的200餘萬元,故才會透過法律行動要求她搬走。面臨無家可歸令朱女士頓時陷入困境,
「突然間要我走係咪要我去死?我依家覺又瞓唔到,好抑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朱女士向二哥發律師信要求還錢,款項可能被視作除買樓外有其他用途,做法反而對朱女士自己甚為不利。然而陸偉雄認為,朱女士仍可向土地審裁處取得上訴許可,如再配合當年二哥向朱女士承諾讓她在單位長住的證據,即使日後朱女士與二哥二嫂對簿公堂仍有勝算。報道指朱女士已參考陸大狀建議,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擱置遷出單位命令,現正等候上庭,希望事件最終可圓滿解決。
一家人搞成咁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