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最新公配房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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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高球場建公屋能否堅持?


  • 新一屆政府上任一個月,土地房屋問題仍是最受市民關注的焦點問題,市民翹首以盼,希望新一屆政府能推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拓展更多土地,興建更多房屋,以解「住屋難」問題,落實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的「提速、提量、提效」目標。然而,拓展土地方案尚未有眉目,拓展土地、興建房屋未有寸進,卻又出現一陣風,要推翻上屆政府幾經艱難,已落實了的興建公屋方案。能否頂住這陣阻止建公屋的逆風,是政府能否取信於民的一次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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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屆政府經過廣泛的社會討論,決定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的粉嶺及上水擴展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中,將該區最北端約9.54公頃土地,劃為住宅地帶,主要用於興建公屋,並附設社區及社會福利設施。大約可建1.2萬個公屋單位,容納超過3.3萬居民。餘下位於南部約21.65公頃土地,將劃為「保育暨康樂」地帶,以用作保育現有的天然景觀和生態特色。

    不過,近期卻突然又刮起一陣意圖阻止這一建屋規劃的逆風,推出多方面的理由,要求中止這項建公屋計劃。他們提出的理由包括,政府已推出「北部都會區」計劃,可以發展北部邊境區的大片未開發土地,以及現有的廢棄農田、漁塘,有大量土地可用,不必急於開發粉嶺高爾夫球場。

    但是,這一理據明顯是沒有說服力的,「北都」計劃直至目前,也只是一個概念,沒有完整的方案,哪些土地可用,仍需經過一段漫長的時間去研究論證,要等到北部規劃完成才建興公屋,必然要再拖上幾年,甚至十多二十年時間。以發展「北都」為由,推翻已落實的興建公屋方案,這等於是畫一個大餅,卻要拿走窮人口中僅有的食物,這不是很荒謬嗎?

    又有人說,政府欲收回的粉嶺高球場的部分,具有生態價值,不宜興建公屋。事實上,城規會的方案,是經過專家論證,最終將收回的32公頃中的大部分,用於保育,只用其中生態價值低的9公頃用於建公屋,已經是科學合理的方案。高球會如果不認同這一方案,是否願意拿出球場其餘土地,置換這塊9公頃土地,用於興建更多的公屋?

    還有一些地區人士,以興建公屋增加人口會導致交通堵塞為由,提出反對。這同樣是十分荒謬的理由。如果這樣的理由也可以成立,那麼沒有任何一塊土地可以用於興建公屋。人口增加,交通需求上升,政府要做的是拓闊道路,完善交通,而非推倒整個計劃。粉嶺高球場周邊,多為鄉郊地區,在向都會區發展的過程中,正需要大力發展交通基建,興建公屋,可以推動交通基建建設,對地區發展是有正面的促進作用,地區人士應支持,而不是推翻。

    現時公屋供應遠遠落後於需求,平均輪候時間已超過6.1年,有20多萬市民居住在劏房、籠屋等不適切住房,急於入住公屋。政府既已經過長時間討論,並已作出興建1.2萬公屋的決定,又豈能輕易變掛?如果連這一項目也可以輕易推翻,無異於煮熟的鴨子也能飛走,政府又如何取信於民?

    香港「住屋難」之所以難以解決,並不是香港沒有土地,而是土地發展涉及巨大利益,背後有錯縱複雜的利益關係,令政府拓展土地,步步艱難。因而,上屆政府曾一度不想發展新界地區的大片土地,改為推出「明日大嶼」計劃,填海造地,以減少阻力。但事實上,填海造地同樣存在許多問題,同樣引發無休無止的爭議,同樣也是寸步難行。因而,解決「住屋難」問題,關鍵仍在於政府的決心和意志,能否突破利益集團的糾纏,下定決心為民解困。

    收回粉嶺高球場小部分土地用於興建公屋,上屆政府已有定案,可以及時動工,快速緩解「住屋難」問題。近期再起逆風,主要來自球會及一小部分有利益關係的人士,富裕階層想要打高爾夫球,可以有很多選擇,大灣區有多個球場,還可以到全世界各地的球場去耍樂,但基層市民如果沒有公屋,卻只能居住在劏房、籠屋,過着悽慘的生活,政府難道要延續這樣的現況嗎?

    國家主席習近平要求新一屆特區政府要「切實排解民生憂難」,指出「享天下之利者,任天下之患;居天下之樂者,同天下之憂。」政府應將改善貧苦大眾生活為己任,富裕階層也須有社會責任,要能與全港市民同憂患。這次粉嶺高球場一小部分土地用於興建公屋的方案,能否繼續下去,是對新一屆政府是否真心為民,是否有堅定意志,為基層市民排解憂難的一次考驗。


  • 有錢人少左個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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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回應

  • 金銀花茶

    你打去房辦,同佢講幾月幾號大約幾點交左,叫佢地check多次。
    我都試過咁,最後佢地自己搵返份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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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ya0216S

    我記得交表職員會即時發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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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切隨緣

    主任話無都無計😓唯有再補交❗但一定擔心私人資料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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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填多一次、問題不大、與房署爭吵亦無意意、下次交表記得拍照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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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kwongC

    揾返個肥婆職員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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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ggie22M

    五月都未過又會咁快俾呢啲提醒信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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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ya0216S

    封信最底咪寫咗 交咗就唔需要理會封信。申報表量多處理需時,佢出信果刻可能都未update得切全部資料,唔好太緊張,打電話去問一問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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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屋2023

    我5月12號已經交咗富戶申報表畀管理處,有個肥女人職員話你交畀我得喇主任應該唔喺度,跟住今日收到封信話我冇交警告我喺5月31號前要交番,管理處係咩玩法?我份嘢去咗邊?入面全部係私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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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切隨緣

    衰左可以再上訴:一次機會意思係第一次超額後半年至兩年內,喺呢段期間都可以上訴,但每次要相隔半年,而最後上訴日子係不變(一定係第一次超額後兩年之內)一般如果好心急半年即上訴的人可以上訴兩次,當中係計埋申請恢復/等有期見主任/上訴完等通知書ETC.物理時間)有D人計到好盡房署又好神速夾到時間係可以兩年內上訴3次。。。
    總之「一次」意思係唔會超過第一次超額房署畀你上訴期嗰兩年大限。另外兩年大限的日子係你提出上訴申請的最終日子,而唔係一定要喺兩年內完成上訴(見主任),你係可以最後一日向房署申請上訴都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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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新僱主肯幫你填就ok,唔駛特登搵返舊僱主;有新工就唔會睇舊工。一係你係非固定僱主/做散工,公司唔肯幫填薪金證明就用6/12個月糧單/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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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rrybbK

    你可以提供糧單,或者月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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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屋2023

    大家好,上年7月爆入息,3月交恢復申請,原本3人,3月時加多一個,總數是4人,而申報入息及資產表格已顯示4人。
    本身是固定僱主月薪,11月俾公司炒左,12月1號開始沒有工作直至4月頭開始返新的固定僱主月薪,但房屋署要我報9/2022-2/2023的僱員薪金證明書,但表格最遲31/5/2023要交。

    有兩個問題:

    如果舊僱主唔肯簽會點算? 如果搵新公司出,我新人工計3人入息會超過,但4人就不會過,信上寫要求恢復原有公屋申請,但報入息就是有4個人要報,如果可以搵新公司簽就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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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gelaA

    如果她兒子早已加戶..她可以優先做新戶主
    加戶由戶主申請…如果她兒子現時沒法加戶..你和她其中一人做新戶主…你們要達成共識由誰做新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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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yLamA

    佢申報咗而又結咗婚加唔到戶❗現只可1個獨身子女加及就算係加都要得到所有戶籍人員簽名.但假如你做戶主都要審查資產+入息通過先可及如未60歲要調遷1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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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冇偈傾,鬥拖,最後都係家姐做戶主成數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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