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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排公屋最少等29年! 香港青年想「躺平」基本不可能

公屋討論區

  • 年輕人面對學業、就業、創業及置業等「4業」困難,外界亦批評政府的青年工作不力。近年有不少年輕人年滿18歲便申請輪候公屋,甚至有人為上公屋而「減薪躺平」,有議員稱要等候最少29年才有望上樓,直指「此路不通」,亦有房委會委員指有部分人在讀書時或剛畢業已申請公屋,但其後投身工作及隨年資獲升職加薪,收入及資產有可能超出申請門檻,故成功獲配公屋的機會不大,然而樓價雖跌,但對年輕人而言仍是高不可攀,當局推出的青年宿舍亦是杯水車薪,故才需「出此下策」博上公屋。

    根據2022年統計調查的結果,30歲以下公屋非長者一人申請為3.8萬多宗,當中一半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曾指「公屋制度絕對唔係鼓勵年輕人,18歲就嚟排公屋」,目前的計分制主要是照顧基層及退休長者。她又指不時聽到有人稱排了公屋20多年,重申公屋一人申請計分制不鼓勵年輕人排公屋,現時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獲派公屋的平均年齡為57歲,最年輕獲安置申請者的年齡則介乎47歲至52歲之間,故過早排公屋,然後經常顧及資產入息限額是阻礙人生發展,她形容這些年輕人的做法是扭曲了自己的人生。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昨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不認為年輕人申請公屋「躺平」屬於主流,皆因他們要在申請期內保持收入不超出限額並非易事,房委會定期抽查輪候5年或以上仍未上樓的申請人,超出入息限額會被取消資格,相信30歲以下申請者數目將逐步減少。他認為當局應探討調整公營房屋內出租及出售比例,例如增加資助出售的比例,讓年輕人有更多機會自置居所。

    周文港.jpeg
    議員周文港在同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最年輕獲編配公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的平均年齡為47歲至52歲,如果年輕人年滿18歲就輪候公屋,要等候最少29年,加上有入息及資產限額,認為年輕人申請輪候公屋「此路不通」,現時年輕人輪候公屋的趨勢有所減少。另外,當局放寬資助出售單位按揭貸款保證的安排,包括延長二手市場最長30年按揭貸款保證期至50年,加上樓價下跌,相信可以有助年輕人向上流動。

    實際上,按照房屋署指引,編配予「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有計分制度。申請者獲配屋的優先次序,會以其在「配額及計分制」下所得分數為依據。除了入息必須合乎外,也會計分,累積分數愈高,便會愈早獲得編配公屋單位。而申請者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者將獲0分,19歲獲9分,20歲獲18分,每一歲加9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369分為止。

    對於如何紓緩年輕人的住屋問題,議員陳穎欣建議「青年未來居屋計劃」,包括在未來新發展區北部都會區、交椅洲人工島、將軍澳137區,向18歲至35歲的合資格年輕人預先出售居屋樓花,先付首期,在單位建成入伙後可獲編配單位;若以家庭申請更可優先獲得編配,冀進一步鼓勵生育,又建議政府應同步增加青年居屋的供應量,建議3個新發展區公私營房屋維持7比3,並預留一定數量單位讓18歲至35歲青年優先申請,希望上述計劃能令青年有新途徑置業,帶來「上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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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ina L.S
    大家好!我是香港大學學生,畢業論文研究主題關於對公屋養狗及不同補償機制的接受意願,誠邀房委會公屋住戶/輪候者填寫一份有趣的問卷!問卷有16題,完成只需5-10分鐘,且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您的寶貴意見對我的研究非常重要,衷心感謝大家抽出時間參與!我十分尊重大家的意見,純粹想了解大家的觀念!🙏🙏 問卷連結: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eLIf52Mm6vgpvlc 如果可以的話,也請幫忙分享給其他住在公屋的親朋好友,一起幫助完成這項調查。 再次感謝您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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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女就在小紅書發文,指已「深入虎穴」,舉報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加拿大後沒有交還公屋單位,更列出對方「違規出租公屋單位」等2宗罪,直斥「貪得無厭」。她又透露舉報後對方下場,形容「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image: 1737700247649-%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6.jpeg] 公屋戶主移民加拿大無交還單位 不應濫用公屋!該港女於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 ── 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觀塘啟田邨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妻子同意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給其兄長濫用,「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樓主又列出2宗罪,包括「濫用單位」及「違規出租公屋單位」,批評「教壞下一代」及「貪得無厭」。 [image: 1737700296610-%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7.jpeg] 問題1:濫用公屋單位 樓主稱,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8歲女兒,而其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問題2:違規出租公屋單位 樓立表示,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2人沒有交出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予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蕴便不會被發現了」。 樓主又「直搗黃龍」,公開據指是該「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相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而除了主人房有雙人床,客房也放置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image: 1737700290795-%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1.jpeg] [image: 1737700291081-%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3.jpeg] 成功舉報濫用公屋 戶主下場係咁 樓主之後透露事件後續,稱已「舉報成功」,該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指「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就算冇3k我都會舉報」、「其實挺討厭那種明明很有錢還能申請到公屋的人,真的說得沒錯,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image: 1737700296555-%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jpeg] 網民: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 亦有網民分享類似個案,「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1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1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我認識的同事也這樣,連她親戚也是集體霸佔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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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image: 1737597548879-%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E7%8D%8E.jpg] 政府於1月15日正式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者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近日一名網民於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經歷,稱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描述了一宗疑似濫用公屋的舉報過程。 該網民在帖文中提到,她目擊了一名市民致電房署,舉報一名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舉報者表示並不清楚被舉報家庭戶主的姓名等詳細資料,只指該家庭有一名女成員正在英國留學,證據就在其Instagram,要求房署進行調查,舉報者甚至直接追問:「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帖文作者對此感到無奈,直言「篤灰文化」或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分裂鄰里關係。 該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新政策可能對鄰里關係造成破壞。一些網民質疑,舉報者僅憑「留學」這一點是否足夠構成濫用公屋的證據。有人留言指出:「有錢送個女去留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嘅生活水平。」亦有人反駁:「留學就代表資產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更有人指「如果係有獎學金/有親戚交學費嘅話,其實去外國留學唔係啲咩大問題」。 「住公屋」與「留學英國」是不是有衝突呢?先看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公屋期間及入住後的入息及資產要求都有不同,以4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時,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要求: 每月入息限額:30,950元 資產淨值限額:590,000元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整個申請期內,保持收入及資產不超出上述限額,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入住公屋後,住戶需接受房屋署的定期審查,以確保其仍符合居住資格。首次審查在入住滿10年後進行,其後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住戶在入住後,入息及資產限額標準有所提高。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範圍比申請公屋期間高2倍,即月入61,900元或以內,須交原有租金,月入61,901元起,所交的租金須高於「原價」: 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 須交 1.5 倍租 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須交 2 倍租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限額如下: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154,750元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3,100,000 元 據坊間的升學指導機構的資料,在英國讀大學,洗費主要由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構成。不同學科,學費都有不同,從10,000鎊到40,000鎊不等,平均需要20,000鎊一年。住宿費用一般為8,000鎊至10,0000鎊,生活費約9,000磅至12,000磅。以平均數計算,每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合計,需要39,500磅,兌換成港元,約為375,038元。 由此可見,一般公屋家庭,要供子女留學英國,不是說沒有可能,但真的不容易。不過有網民提及,英國「出名多獎學金」,就算清貧家庭出身的學生,也可靠自身努力考取學費資助,生活費亦可靠兼職賺取,並非每個留英學生都是「中產」或「富二代」。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會否「殺錯良民」,也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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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6905397180-%E6%BF%AB%E7%94%A8%E5%85%AC%E5%B1%8B%E5%88%91%E4%BA%8B%E5%8C%96.jpg]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月14日)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擬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究竟何謂「嚴重濫用公屋」?通過修例後,若租戶分租單位予親戚或子女、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甚至通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又會否觸犯法例?下文將分五點,逐一釐清定義上的五大疑問。 疑問一:僅針對住戶?協助者如地產經紀同樣犯罪 目前若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檢控權力。為加強阻嚇力,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可50萬元及監禁1年。若涉以下行為,則被視為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包括︰ 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 法例並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房委會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透過公屋單位賺錢的個案。 [image: 1736905444753-%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jpeg] 疑問二:分租給親戚及子女犯法?視乎是否涉金錢利益 消息指,根據現時《條例》建議的修訂,分租對象無論是任何人,包括親屬甚至子女,只要涉及到金錢利益,一律當作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如果不涉及租金收入,可能只被房委會視為「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可被終止租約。 疑問三:大部份時間自住 短期出租也犯法? 商業用途方面,除了常見個案如把單位用作健身房等,若租戶家庭大部份時間居住在單位,剩餘時間透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單位,也符合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 疑問四:丟空單位不算嚴重濫用?惟或涉虛假申報 若租戶長時間丟空單位,但沒有涉及分租及商業用途等,則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毋須處以罰款及監禁。但房委會可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若相同租戶曾作出虛假申報,聲稱長期居住單位,則涉及虛假申報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 疑問五:家中私人補習或手工製作不算嚴重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日在記者會解釋,一旦通過修訂《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屬於刑事罪行,不想輕易涵蓋大部份行為。部份租戶長期居住在單位,需要幫補家計,在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將不視作違法,「如果我哋界定唔清楚啲,變咗會有街坊擔心在租住房屋做呢啲行為,都變咗犯罪。」 黃碧如稱具阻嚇作用︰緩刑都會留案底 被問到阻嚇性是否足夠,黃碧如表示,根據法院過往的案例,確實未必向犯罪人判處最高的刑罰,「但我哋要記得,如果一旦定罪,就算緩刑,例如話監禁兩個月,緩刑幾耐咁,緩刑都會留案底嘅,呢樣嘢對於一般市民同租戶都有一定阻嚇作用。」 [image: 1736905474831-5tt6gml-rrct5vdr1kumi5mtlmzbpvtmlvlk1o9zzny.jpeg] 我如何致電舉報濫用公屋?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我可以填寫什麼表格郵寄舉報濫用公屋?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我可以如何網上舉報?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如何親身面向房署職員舉報? 親身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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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6834588163-%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4.jpg]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另外,房屋局計劃修例提高房屋署人員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當局目標今年上半年將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image: 1736833619640-%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2.jpeg] 根據立法會早前公布的立法議程,房屋局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目前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 最高罰5萬元囚半年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申請公屋時,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或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image: 1736833634983-%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4.jpeg]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早前表示,雖然房委會現時大力打擊濫用公屋,但懲罰不足,建議將其刑事化。她指,現時濫用公屋的住戶只需交還公屋,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即使被判監禁,刑期亦只有7天至兩個月不等,大部分均獲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分肇事租戶仍免受牢獄之苦。」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image: 1736833625506-%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3.jpeg] 擬修例提高房署家訪執法能力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另外,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從而作有效調查和迅速起訴工作,以更好運用公屋資源。 [image: 1736833697282-%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1.jpeg] 擬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局方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換言之,刑罰與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時向房委會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相同,根據規定如觸犯《房屋條例》第26(2)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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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6406116455-%E8%88%89%E5%A0%B1%E5%85%AC%E5%B1%8B%E7%8D%8E%E9%87%91.jpg] 舉報濫用公屋獎金|將於下周三(15日)實施公屋舉報獎金,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居民只要觀察到鄰居出現5種相關情況,便可考慮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放置大量健身儀器、大門長關、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image: 1736406113145-%E8%88%89%E5%A0%B1%E5%85%AC%E5%B1%8B%E7%8D%8E%E9%87%912.jpeg] 有兩名居民致電節目反對實施舉報機制,認為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 何永賢︰居民遇五項情況可提高警覺 何永賢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若公屋居民觀察到鄰居出現相關情況,可提高警覺,甚至可提供資料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以下五項︰ 疑住戶長居其他地方,大門長關; 疑涉及違法租出單位,如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部份拖着行李箱; 疑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非法經營麻雀檔,「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放置大量健身儀器等,並非一般家庭住戶所用的器材; 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梁文廣籲房署設措施追究濫用舉報機制 被問到會否擔心居民濫用舉報機制,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在相同節目表示,不擔心居民濫用機制互亂舉報,建議房屋署可考慮設立措施追究。「最重點係佢舉報嘅時候,確實覺得係真嘅,唔係生安白造。」 梁文廣並指,舉報機制不影響鄰里關係,強調絕大部分居民不存在違法行為。「所以究竟係咪我哋要花時間錄音,做啲乜嘢,特登去做舉報?我覺得為咗呢三千蚊,倒不如喺其他地方做義工,或者服務社區,更加對社區有好處。我覺得唔需要花心思做呢件事。」 社協︰部份住戶因特殊情況長期不在家、水電用量較低 惟普羅大眾對舉報機制存疑,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在相同節目指,過去有住戶由於經常外出照顧親戚,電錶及水錶的用量較低,加上住戶患有精神問題,被收回單位時也不懂反駁,因此她建議當局需要加強調查,避免冤枉特殊住戶。 施麗珊並認為,目前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已足夠,建議政府可增加調查或家訪的次數,增強居民的警惕性。「我就覺得如果現有措施OK,就唔使再做其他。」 居民︰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 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 居民黃先生亦指,政府應善用科技打擊濫用公屋,例如大廈管理員巡樓期間,可透過儀器獲得每日的耗電量等數據,向涉嫌違規的住戶再作了解。「主動權係佢㗎嘛,唔應該交畀居民嘛,居民係交管理費嘛。」 市民張女士在港台節目批評舉報機制,認為房屋署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你懷疑我,我懷疑你,如果咁搞法出咗人命,何永賢要負責囉。」
  • 我有私樓 另一半是家庭成員 請問要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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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鳥
    我哋打算結婚後 都分開住 因為住得近 同埋開放式單位 一齊瞓 睡眠質素唔好 所以平時見完 佢夜晚返去佢屋企度 咁嘅情況下 唔除公屋名有冇問題?
  • 公屋男走廊持消防喉沖沖涼照片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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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周星馳電影《功夫》中,男角色「醬爆」當眾沖涼洗頭,以反映當時制水情況。時至今日,竟然仍有人在公眾地方沐浴?網上瘋傳馬鞍山公屋1大廈內出現離奇狀況,1名叔在公共走廊,疑似取用消防喉射水沖身,地下放有1支疑似沐浴露,地面全是積水,涉事大叔一臉愕然地回頭望住拍攝鏡頭。 [image: 1733473025911-oq_o3aqvzfsmuu8aoqfiqfk-hnspujmlbg04n2xtoj8.jpeg] 帖文引來大量網民討論,有人形容「未來戰士都要沖涼」、「慳水費,正呀喂」、「仲自帶梘液」、「做咩偷睇人沖涼?」、「醬爆2.0」,更有人引用醬爆金句︰「包租婆,點解會冇水呢?」。有人則指消防喉的水質十分差劣,「沖完身污糟過唔沖」、「隨即搞到皮膚病」。 相關圖片被轉載至討論區和facebook群組,有網民聲稱事發地點是馬鞍山公屋1幢大廈樓層走廊,亦有人稱「行過見到有個男人用消防喉轆沖涼」。照片可見,有1名大叔身處公共走廊,左臂有紋身,照片某部位被人加工遮蓋。 照片中的大叔看似取用消防喉轆,附近喉管上攝住1袋物件,未知是否藏有其衣物,地下則有1支疑似沐浴露,地面全是積水。只見大叔頭髮仍乾,相信只曾沖涼而沒有洗頭,照片中一臉愕然望向鏡頭。 [image: 1733473017732-umx8_6mijv75md9eezcrfbgkff-6uynfl2mzx5djm8c.jpeg] 擅用消防系統可罰款2.5萬元 照片許多網民留言,笑言「消防水缸水(骯髒),祝佢身體健康」、「無錢交水費?」、「自帶沐浴露無問題」、「今時今日香港地咩奇怪事都會發生」、「扣分制準備」。有網民指如消防喉的水十分骯髒,認為如需要沖涼,可以去有公共浴室或沙灘的沖身處,「或者街邊啲水喉都仲乾淨啲」,亦有人懷疑該男子有精神問題。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規定,除了獲得水務監督許可之外,任何人不得經由消防供水系統取水作滅火以外的其它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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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2602961146-%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5%85%AC%E5%B1%8B2-2.jpeg] 同性伴侶指房委會房屋政策存在不公,同性配偶未享與異性婚姻下配偶的同等待遇,兩名同性伴侶分別就公屋及居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兩人均獲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裁決,早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11月26日)辦下裁決,裁定政府敗訴。 此外,其中一名申請人李亦豪,亦有就《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同性配偶不公而提司法覆核,並在原訟庭及上訴庭被裁定勝訴。政府亦有就這案提出終極上訴,亦同樣敗訴。換言之,政府在兩案均被裁定終極敗訴。 申請人之一的李亦豪在一封發給其逝去配偶吳翰林的公開信提到:「走到今天,2024 年11月26日,我們的案件終於劃上句號了。我感激法庭肯定你(吳)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 [image: 1732602715375-%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5%85%AC%E5%B1%8B.jpeg] 李亦豪(右)為已逝的吳翰林(左)完成兩宗同性配偶平權的司法覆核案,終極勝訴。(資料圖片) 另一名申請人Nick Infinger在得知結果後,感謝其同性伴侶,又指法庭的裁決是認同即使是同性伴侶,也可以相愛。 兩案分別挑戰居屋及公屋政策 就居屋政策案,申請人為李亦豪(代表其已去逝的同性配偶吳翰林)。李和吳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吳的居屋單位成為住戶,亦不能於未補地價情況下,獲吳轉讓業權。 公屋政策案的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他與丈夫於加拿大結婚,二人均為香港永久居民,隨後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被拒。 [image: 1732602767933-%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5%85%AC%E5%B1%8B2.jpeg] 房委會指公共房屋是珍貴資源 房委會上訴時指,政府政策支持傳統家庭,同時亦要配合政府的人口政策,鼓勵生育。同性伴侶若生育,會較為昂貴和困難,但申請公共房屋的主要為低中收入的市相,異性伴侶生育的機會較大。 基本法定明要延續1997年前的社會福利 房委會又指,《基本法》第36條定明須延續1997年前市民所享的社會福利。1997年前只有異性伴侶能以夫婦名義申請公共單位,故此申請人不可依賴《基本法》第 25 條下的平等權利挑戰政策。 辯方反駁同性家庭亦可育有下一代 代表李的律師卻反駁指,同性伴侶亦可組織家庭,及透過人工受孕或領養育有下一代,若以生育能力作為界線,是不恰當的刻板印象,亦無相關政策排除不能生育的伴侶。他們又認為容許同性伴侶申請公屋或居屋,只會影響異性伴侶的輪候時間。 律政司亦有就遺產法爭議提上訴 就遺產法例的爭議,原本同樣由李的丈夫吳翰林提出,但吳等候聆訊期間身亡,李繼續案件。原審法官周家明認為,遺產條例是要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他要負責的人,這類人不只限於異性伴侶,故裁定條例違憲。 律政司曾提出上訴,指遺產條例需保障傳統婚姻及傳統家庭,裁同性伴侶亦享有這地位,會削弱傳統婚姻和家庭的地位。但上訴庭認為條例確存在性取向差別待遇,因此駁回律政司上訴。律政司亦有就此案提出終極上訴。 終院認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 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 與異性婚姻無異 而終院今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在兩案均敗訴。在房屋政策案,政府一方指異性婚姻的夫婦才具有生育能力,相關房屋政策可以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惟終院法官拒接納此説法,指房委會的首要目標是滿足弱勢社群的住屋需求,又指其政策沒有因異性夫婦是否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或是否有生育能力而作出不同的對待。 就遺產案方面,終院法官認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與異性婚姻無異,因此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 就政府一方指,就同性和異性婚姻的差別待遇,是為保持涉及婚姻的法例中「有效婚姻」的一致性。終院法官拒接納該說法,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立法目的,與其他婚姻法例有別。因此,政府一方指稱的一致性並不存在。 案件編號:FACV 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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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2522726511-%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1.jpeg] 《東張西望》今日(24/11)一集講到「交友變尋歡」個案。事主Ringo在交友apps上認識異性,怎料遇上疑似提供「特別服務」,細談之下Ringo被問到「幾耐冇發生性行為」,後來更直接被邀請上門交易,不過Ringo接受《東張西望》主持梁敏巧訪問時,就表示深感上公屋交易而覺得奇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dHZzhpGvHo 最後Ringo亦拒絕上門,離奇的事亦由此開始。兩日後Ringo收到自稱是「公司同事」的人whatsapp,指Ringo「玩佢公司女人」,指他答應交易但最後又沒有出現。說罷又傳了一條亮出開山刀的短片,疑似是恐嚇。再之後,又要求Ringo下載一個手機程式幫小姐「留好評」。 [image: 1732522727032-%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6.jpeg] 《東張西望》派出一名男同事「以身犯險」,竟然又遇到疑似同一集團。相約在一個商場後,又指示要下載一個程式「留好評」。其後《東張西望》得知,原來有關程式為裝有「後門」的程式,下載安裝後就會被盜取包括銀行戶口等個人資料。 [image: 1732522726698-%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9.jpeg] [image: 1732522726826-%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8.jpeg] 最後,梁敏巧打電話給騙徒,講普通話的「阿宏」時並準備質問他時,接電話的騙徒竟然直認不諱,「特別服務」是假的,其實是騙得受害人下載程式,繼而盜取其個人資料。就連梁敏巧都為騙徒的誠實而震驚:「點......點解咁誠實嘅?」 [image: 1732522726961-%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7.jpeg] [image: 1732522766819-%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5.jpeg] [image: 1732522766945-%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4.jpeg] [image: 1732522766994-%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3.jpeg] UDID風險 你知道,設備也有自己的身分證嗎?在 Apple 設備中,每個設備都有一串獨一無二的序號,稱為 UDID ( Unique Device Identifier ),也就等同於這台設備的身分證。UDID 曾經為免費資訊,供開發者在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收集用來追蹤廣告或優化使用者體驗而導致資安事件。 UDID 與個人資訊的關聯性 導致資安事件的起因為許多 Apple 開發者在收集 UDID 時,將匿名的 UDID 代碼儲存在資料庫中,同時此資料庫中也儲存了大量的設備所有者的個人身份資訊,而形成一個包含 UDID 和使用者名稱、個人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等訊息的大型資料庫。而這些資訊最終被駭客竊取,用於詐騙,或提供破解更有價值的使用者帳戶相關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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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22751778501-%E8%BA%BA%E5%B9%B3%E6%8E%92%E5%85%AC%E5%B1%8B2.jpg] 公屋資源珍貴,惟近年有說法指,年輕人剛滿18歲符合申請資格便應申請公屋。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早(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近期單人非長者申請公屋數字下降,除因近日公屋落成量增加外,亦因非長者單人申請按現時計分制機制,年紀越輕越不利。她指對年輕人在網上稱寧願躺平等公屋的說法,或一生做簡單工作以保持輪候公屋資格,「一生人生涯規劃唔應該咁,我哋好肉赤」,但幸好眼見近年資助出售房屋大部分是40歲以下年輕家庭,對此感到鼓舞,建議市民不要18歲便排公屋,因現時公屋政策以家庭為本,單身可先與父母住一段時間,當局亦正研究青年如何安居置業,詳情會適時公布。 [image: 1722751769061-%E8%BA%BA%E5%B9%B3%E6%8E%92%E5%85%AC%E5%B1%8B3.jpg] 羅淑佩指,現時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約為5年,隨著明年觀塘、東涌、上水等有新公屋落成,簡約公屋明年首季起入伙,有信心亦努力在2026至27年度朝公屋輪候時間減至4.5年的目標進發,又指未來10年建屋量是「頭輕尾重」,當局亦已找到足夠土地應付房屋需求,對公屋綜合輪候時間持續下降審慎樂觀,但是否能降至3年則「唔敢講」,因取決於多種因素。 [image: 1722751773128-%E8%BA%BA%E5%B9%B3%E6%8E%92%E5%85%AC%E5%B1%8B1.jpg] 羅淑佩稱公屋商場空置率接近4%,較私人市場6%低,而房委會推出「共築・創業家」計劃,在旗下商場向青年提供免租商舖,讓他們嘗試創業,有意創業人士可以免租7個月,每兩月檢討一次,當有盈利時,署方會分成20%作簡單成本,若反應熱烈或會提供更多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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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20848169554-mfile_1761366_1_l_20240712200829.jpg]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近日坊間對房委會的家庭優先政策有質疑,有意見認為忽略單身年輕人的房屋需要,她說鼓勵年輕人力爭上游,向上流動,不要依賴出租公屋而寧願「躺平」,不要讓公屋或資助出售房屋的入息限額限制整個生涯規劃。 她又引述分析指,四分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單身青年申請人都是與家人同住,相比之下,特別有年幼子女的家庭對公屋需求更迫切。 羅淑佩說,會積極考慮推出措施,協助青年購買資助出售房屋。對於有房委會委員建議推行「青年未來置業儲蓄計劃」,她認為值得進一步探討,但由於牽涉財務等考慮,亦會對房委會財務構成影響,會小心研究。 羅淑佩提到,過去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持續上升勢頭已扭轉,由本屆政府上任前的6.1年、減至去年3月及6月兩個季度的5.3年,減幅達13%,有信心能夠兌現公屋綜合輪候時間在2026/27年度回落至4.5年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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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13424210528-%E6%B4%AA%E9%9B%AF-%E7%8F%BE%E9%87%91%E6%B4%A5%E8%B2%BC%E8%A9%A6%E8%A1%8C%E8%A8%88%E5%8A%83.jpeg] 政府在2021年6月推出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向合資格公屋一般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截至今年2月底,已向約97500個住戶,發放合共約42.5億元現金津貼,政府決定延長試行計劃一年至明年6月。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洪雯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表示,現時很多年輕人都放棄「向上流動」而加入輪候公屋行列,試行計劃提供現金津貼等同獎勵市民「躺平」輪候公屋,關注政府何時檢討計劃。她又質疑,長遠房屋策略既不長遠,也「無策略、無願景、無靈魂」。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政府的公屋制度絕非鼓勵年輕人一到18歲就輪候公屋,公營房屋是照顧基層或有需要長者。她又指出,長遠房屋策略是務實貼近需要的做法,同時保持靈活性,應對社會或經濟的變化,政府亦可透過調節或理順房屋階梯,鼓勵年輕人上樓。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關注,政府有無時間表解決劏房問題。何永賢表示,政府有決心解決劏房問題,「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正收集不同數據及與政黨團體溝通,吸納意見,但她指出,劏房問題複雜,落地要小心,包括如何制定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如何取締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等。她說,當局交給行政長官的報告中一定會有相關時間表,其後公開報告時會清晰告知公眾政府的規劃。 另外,選委界的劉智鵬表示,雖然現政府撤銷樓市「辣招」,但如果有一日大環境改善,樓價上升,關注政府會否再次「加辣」。何永賢回應說,樓市既是經濟也是民生,兩者要取得平衡,同時本港經濟受到世界大環境影響,利率亦影響樓市變化,但有關「辣招」印花稅框架仍然保留,政府會密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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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24日)開會,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等,以打擊濫用公屋問題。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委員陳家珮表示,社會一直對濫用公屋問題存在爭議,包括無機制審查租戶在香港境外的資產,房委會亦以境外物業與本港物業「性質不一」而無進一步檢視,惟現時政府大推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不少本港「打工仔」在內地居住,若他們已在內地置業,「冇可能喺內地有經濟能力,喺香港就冇」,會上亦有委員提出質疑,並建議當局增設集思會等進一步檢討,相信富戶政策問題並不會在今次檢討後便「off the table」(不再研究)。 另一委員梁文廣亦表示,有信心當局會繼續檢討審視租戶在內地和海外的資產,惟當局現時難以就境外資產執法,故需要與內地政府商討合作細節。 陳家珮引房委會文件:境外與本港物業「性質不同」 陳家珮表示,社會上一直對公屋富戶政策有爭議,認為現行政策有漏洞致有公屋被漏用的情況,有違將珍貴公屋資源安排予最有需要基層的原則,故認為今次收緊措施並非「太辣」,而是太遲。 [image: 1684948040890-70adc6a3-5443-4296-b5dd-364dd28f7ad8-image.png] 至於備受爭議的租戶境外資產審查問題,陳家珮提到,房委會在文件中稱,境外物業與本港物業的「性質不同」,她相信當局是認為若居民在本港置業後,便不會常住於公屋,但在內地置業後,卻未必會經常在內地居住,但她對此想法有保留,認為政府鼓勵市民到大灣區居住,形容是「一小時生活圈」,故亦有在本港「打工仔」會在內地居住,加上若租戶有能力在內地置業,並不會在香港才沒有經濟能力。 她透露,亦有委員在會上提出相關問題,並要求房委會繼續檢討,並增設集思會商討如何檢視租戶在境外的資產,惟當局暫未有相關時間表,而有關工作難以單靠政府部門處理,需要與內地政府部門協商。 倡容許年長居民申子女「短暫居住」以便照顧 今日會上亦通過收緊公屋「世襲」制度,即只容許一名成年子女加戶,陳家珮表示,憂慮世襲制度會鼓勵年輕人「躺平」,令有工作和經濟能力的人,為求不超出入住公屋資格而缺絕加人工,甚至只「打散工」,希望當局可以繼續深入研究世襲制度的問題。 對於有聲音指收緊「世襲」過辣,或會令長者欠缺子女照顧,她則認為,雖然現時香港「以老護老」、「以老護殘」、「以老護病」的情況普遍,但當局現行政策已容許有需要照顧長者的子女,申請「短暫居住」,認為足以滿足他們的要求。 梁文廣促研究審查租戶在內地和海外資產 同樣是立法會議員的委員梁文廣亦表示,今次修訂不影響將公屋資源留給最有需要基層市民的原則,故委員一致通過收緊富戶政策。 他相信當局會繼續研究加強租戶資產審查,尤其在內地和海外的資產,找出可能瞞報情況,「因為現時喺境外同內地嘅資產都係會當為資產,需要佢哋自己申報,但係礙於行政、執法上面,冇辦法去到外國或者內地去問相關嘅資訊,都係好依賴居民自願去報,所以我相信都係點樣去同其他地方,包括內地去做好協作,將有懷疑嘅個案做到調查。」 打擊濫用公屋方案: 訂明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的人,不可於5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對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或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禁止申請公屋的期限由原本的兩年延長至五年 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每兩年要申報已持續居住在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有關的條款 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 改善加戶政策: 若年長租戶的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論其婚姻狀況為何,不可再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改善富戶政策: 租戶由入戶公屋開始,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和家庭成員有否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亦要在申報表上表明,同意在購入本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購買協議,包括臨時協議的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及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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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香港大學學生,畢業論文研究主題關於對公屋養狗及不同補償機制的接受意願,誠邀房委會公屋住戶/輪候者填寫一份有趣的問卷!問卷有16題,完成只需5-10分鐘,且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您的寶貴意見對我的研究非常重要,衷心感謝大家抽出時間參與!我十分尊重大家的意見,純粹想了解大家的觀念!🙏🙏
    問卷連結: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eLIf52Mm6vgpvlc

    如果可以的話,也請幫忙分享給其他住在公屋的親朋好友,一起幫助完成這項調查。
    再次感謝您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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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女就在小紅書發文,指已「深入虎穴」,舉報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加拿大後沒有交還公屋單位,更列出對方「違規出租公屋單位」等2宗罪,直斥「貪得無厭」。她又透露舉報後對方下場,形容「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舉報濫用公屋6.jpeg

    公屋戶主移民加拿大無交還單位

    不應濫用公屋!該港女於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 ── 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觀塘啟田邨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妻子同意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給其兄長濫用,「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樓主又列出2宗罪,包括「濫用單位」及「違規出租公屋單位」,批評「教壞下一代」及「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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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1:濫用公屋單位

    樓主稱,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8歲女兒,而其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問題2:違規出租公屋單位

    樓立表示,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2人沒有交出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予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蕴便不會被發現了」。

    樓主又「直搗黃龍」,公開據指是該「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相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而除了主人房有雙人床,客房也放置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舉報濫用公屋1.jpeg 舉報濫用公屋3.jpeg

    成功舉報濫用公屋 戶主下場係咁

    樓主之後透露事件後續,稱已「舉報成功」,該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指「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就算冇3k我都會舉報」、「其實挺討厭那種明明很有錢還能申請到公屋的人,真的說得沒錯,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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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

    亦有網民分享類似個案,「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1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1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我認識的同事也這樣,連她親戚也是集體霸佔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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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舉報濫用公屋獎.jpg
    政府於1月15日正式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者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近日一名網民於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經歷,稱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描述了一宗疑似濫用公屋的舉報過程。

    該網民在帖文中提到,她目擊了一名市民致電房署,舉報一名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舉報者表示並不清楚被舉報家庭戶主的姓名等詳細資料,只指該家庭有一名女成員正在英國留學,證據就在其Instagram,要求房署進行調查,舉報者甚至直接追問:「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帖文作者對此感到無奈,直言「篤灰文化」或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分裂鄰里關係。

    該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新政策可能對鄰里關係造成破壞。一些網民質疑,舉報者僅憑「留學」這一點是否足夠構成濫用公屋的證據。有人留言指出:「有錢送個女去留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嘅生活水平。」亦有人反駁:「留學就代表資產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更有人指「如果係有獎學金/有親戚交學費嘅話,其實去外國留學唔係啲咩大問題」。

    「住公屋」與「留學英國」是不是有衝突呢?先看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公屋期間及入住後的入息及資產要求都有不同,以4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時,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要求:

    每月入息限額:30,950元 資產淨值限額:590,000元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整個申請期內,保持收入及資產不超出上述限額,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入住公屋後,住戶需接受房屋署的定期審查,以確保其仍符合居住資格。首次審查在入住滿10年後進行,其後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住戶在入住後,入息及資產限額標準有所提高。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範圍比申請公屋期間高2倍,即月入61,900元或以內,須交原有租金,月入61,901元起,所交的租金須高於「原價」:

    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 須交 1.5 倍租 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須交 2 倍租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限額如下: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154,750元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3,100,000 元

    據坊間的升學指導機構的資料,在英國讀大學,洗費主要由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構成。不同學科,學費都有不同,從10,000鎊到40,000鎊不等,平均需要20,000鎊一年。住宿費用一般為8,000鎊至10,0000鎊,生活費約9,000磅至12,000磅。以平均數計算,每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合計,需要39,500磅,兌換成港元,約為375,038元。

    由此可見,一般公屋家庭,要供子女留學英國,不是說沒有可能,但真的不容易。不過有網民提及,英國「出名多獎學金」,就算清貧家庭出身的學生,也可靠自身努力考取學費資助,生活費亦可靠兼職賺取,並非每個留英學生都是「中產」或「富二代」。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會否「殺錯良民」,也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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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月14日)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擬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究竟何謂「嚴重濫用公屋」?通過修例後,若租戶分租單位予親戚或子女、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甚至通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又會否觸犯法例?下文將分五點,逐一釐清定義上的五大疑問。

    疑問一:僅針對住戶?協助者如地產經紀同樣犯罪

    目前若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檢控權力。為加強阻嚇力,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可50萬元及監禁1年。若涉以下行為,則被視為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包括︰

    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

    法例並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房委會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透過公屋單位賺錢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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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問二:分租給親戚及子女犯法?視乎是否涉金錢利益

    消息指,根據現時《條例》建議的修訂,分租對象無論是任何人,包括親屬甚至子女,只要涉及到金錢利益,一律當作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如果不涉及租金收入,可能只被房委會視為「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可被終止租約。

    疑問三:大部份時間自住 短期出租也犯法?

    商業用途方面,除了常見個案如把單位用作健身房等,若租戶家庭大部份時間居住在單位,剩餘時間透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單位,也符合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

    疑問四:丟空單位不算嚴重濫用?惟或涉虛假申報

    若租戶長時間丟空單位,但沒有涉及分租及商業用途等,則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毋須處以罰款及監禁。但房委會可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若相同租戶曾作出虛假申報,聲稱長期居住單位,則涉及虛假申報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

    疑問五:家中私人補習或手工製作不算嚴重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日在記者會解釋,一旦通過修訂《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屬於刑事罪行,不想輕易涵蓋大部份行為。部份租戶長期居住在單位,需要幫補家計,在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將不視作違法,「如果我哋界定唔清楚啲,變咗會有街坊擔心在租住房屋做呢啲行為,都變咗犯罪。」

    黃碧如稱具阻嚇作用︰緩刑都會留案底

    被問到阻嚇性是否足夠,黃碧如表示,根據法院過往的案例,確實未必向犯罪人判處最高的刑罰,「但我哋要記得,如果一旦定罪,就算緩刑,例如話監禁兩個月,緩刑幾耐咁,緩刑都會留案底嘅,呢樣嘢對於一般市民同租戶都有一定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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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如何致電舉報濫用公屋?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我可以填寫什麼表格郵寄舉報濫用公屋?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我可以如何網上舉報?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如何親身面向房署職員舉報?
    親身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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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另外,房屋局計劃修例提高房屋署人員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當局目標今年上半年將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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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立法會早前公布的立法議程,房屋局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目前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 最高罰5萬元囚半年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申請公屋時,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或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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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早前表示,雖然房委會現時大力打擊濫用公屋,但懲罰不足,建議將其刑事化。她指,現時濫用公屋的住戶只需交還公屋,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即使被判監禁,刑期亦只有7天至兩個月不等,大部分均獲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分肇事租戶仍免受牢獄之苦。」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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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修例提高房署家訪執法能力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另外,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從而作有效調查和迅速起訴工作,以更好運用公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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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局方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換言之,刑罰與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時向房委會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相同,根據規定如觸犯《房屋條例》第26(2)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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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報濫用公屋獎金|將於下周三(15日)實施公屋舉報獎金,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居民只要觀察到鄰居出現5種相關情況,便可考慮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放置大量健身儀器、大門長關、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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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兩名居民致電節目反對實施舉報機制,認為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

    何永賢︰居民遇五項情況可提高警覺

    何永賢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若公屋居民觀察到鄰居出現相關情況,可提高警覺,甚至可提供資料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以下五項︰

    疑住戶長居其他地方,大門長關; 疑涉及違法租出單位,如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部份拖着行李箱; 疑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非法經營麻雀檔,「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放置大量健身儀器等,並非一般家庭住戶所用的器材; 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梁文廣籲房署設措施追究濫用舉報機制

    被問到會否擔心居民濫用舉報機制,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在相同節目表示,不擔心居民濫用機制互亂舉報,建議房屋署可考慮設立措施追究。「最重點係佢舉報嘅時候,確實覺得係真嘅,唔係生安白造。」

    梁文廣並指,舉報機制不影響鄰里關係,強調絕大部分居民不存在違法行為。「所以究竟係咪我哋要花時間錄音,做啲乜嘢,特登去做舉報?我覺得為咗呢三千蚊,倒不如喺其他地方做義工,或者服務社區,更加對社區有好處。我覺得唔需要花心思做呢件事。」

    社協︰部份住戶因特殊情況長期不在家、水電用量較低

    惟普羅大眾對舉報機制存疑,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在相同節目指,過去有住戶由於經常外出照顧親戚,電錶及水錶的用量較低,加上住戶患有精神問題,被收回單位時也不懂反駁,因此她建議當局需要加強調查,避免冤枉特殊住戶。

    施麗珊並認為,目前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已足夠,建議政府可增加調查或家訪的次數,增強居民的警惕性。「我就覺得如果現有措施OK,就唔使再做其他。」

    居民︰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 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

    居民黃先生亦指,政府應善用科技打擊濫用公屋,例如大廈管理員巡樓期間,可透過儀器獲得每日的耗電量等數據,向涉嫌違規的住戶再作了解。「主動權係佢㗎嘛,唔應該交畀居民嘛,居民係交管理費嘛。」

    市民張女士在港台節目批評舉報機制,認為房屋署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你懷疑我,我懷疑你,如果咁搞法出咗人命,何永賢要負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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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哋打算結婚後 都分開住 因為住得近
    同埋開放式單位 一齊瞓 睡眠質素唔好
    所以平時見完 佢夜晚返去佢屋企度

    咁嘅情況下 唔除公屋名有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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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星馳電影《功夫》中,男角色「醬爆」當眾沖涼洗頭,以反映當時制水情況。時至今日,竟然仍有人在公眾地方沐浴?網上瘋傳馬鞍山公屋1大廈內出現離奇狀況,1名叔在公共走廊,疑似取用消防喉射水沖身,地下放有1支疑似沐浴露,地面全是積水,涉事大叔一臉愕然地回頭望住拍攝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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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文引來大量網民討論,有人形容「未來戰士都要沖涼」、「慳水費,正呀喂」、「仲自帶梘液」、「做咩偷睇人沖涼?」、「醬爆2.0」,更有人引用醬爆金句︰「包租婆,點解會冇水呢?」。有人則指消防喉的水質十分差劣,「沖完身污糟過唔沖」、「隨即搞到皮膚病」。

    相關圖片被轉載至討論區和facebook群組,有網民聲稱事發地點是馬鞍山公屋1幢大廈樓層走廊,亦有人稱「行過見到有個男人用消防喉轆沖涼」。照片可見,有1名大叔身處公共走廊,左臂有紋身,照片某部位被人加工遮蓋。

    照片中的大叔看似取用消防喉轆,附近喉管上攝住1袋物件,未知是否藏有其衣物,地下則有1支疑似沐浴露,地面全是積水。只見大叔頭髮仍乾,相信只曾沖涼而沒有洗頭,照片中一臉愕然望向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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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用消防系統可罰款2.5萬元

    照片許多網民留言,笑言「消防水缸水(骯髒),祝佢身體健康」、「無錢交水費?」、「自帶沐浴露無問題」、「今時今日香港地咩奇怪事都會發生」、「扣分制準備」。有網民指如消防喉的水十分骯髒,認為如需要沖涼,可以去有公共浴室或沙灘的沖身處,「或者街邊啲水喉都仲乾淨啲」,亦有人懷疑該男子有精神問題。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規定,除了獲得水務監督許可之外,任何人不得經由消防供水系統取水作滅火以外的其它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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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伴侶指房委會房屋政策存在不公,同性配偶未享與異性婚姻下配偶的同等待遇,兩名同性伴侶分別就公屋及居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兩人均獲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裁決,早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11月26日)辦下裁決,裁定政府敗訴。

    此外,其中一名申請人李亦豪,亦有就《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同性配偶不公而提司法覆核,並在原訟庭及上訴庭被裁定勝訴。政府亦有就這案提出終極上訴,亦同樣敗訴。換言之,政府在兩案均被裁定終極敗訴。

    申請人之一的李亦豪在一封發給其逝去配偶吳翰林的公開信提到:「走到今天,2024 年11月26日,我們的案件終於劃上句號了。我感激法庭肯定你(吳)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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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亦豪(右)為已逝的吳翰林(左)完成兩宗同性配偶平權的司法覆核案,終極勝訴。(資料圖片)

    另一名申請人Nick Infinger在得知結果後,感謝其同性伴侶,又指法庭的裁決是認同即使是同性伴侶,也可以相愛。

    兩案分別挑戰居屋及公屋政策

    就居屋政策案,申請人為李亦豪(代表其已去逝的同性配偶吳翰林)。李和吳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吳的居屋單位成為住戶,亦不能於未補地價情況下,獲吳轉讓業權。

    公屋政策案的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他與丈夫於加拿大結婚,二人均為香港永久居民,隨後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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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指公共房屋是珍貴資源

    房委會上訴時指,政府政策支持傳統家庭,同時亦要配合政府的人口政策,鼓勵生育。同性伴侶若生育,會較為昂貴和困難,但申請公共房屋的主要為低中收入的市相,異性伴侶生育的機會較大。

    基本法定明要延續1997年前的社會福利

    房委會又指,《基本法》第36條定明須延續1997年前市民所享的社會福利。1997年前只有異性伴侶能以夫婦名義申請公共單位,故此申請人不可依賴《基本法》第 25 條下的平等權利挑戰政策。

    辯方反駁同性家庭亦可育有下一代

    代表李的律師卻反駁指,同性伴侶亦可組織家庭,及透過人工受孕或領養育有下一代,若以生育能力作為界線,是不恰當的刻板印象,亦無相關政策排除不能生育的伴侶。他們又認為容許同性伴侶申請公屋或居屋,只會影響異性伴侶的輪候時間。

    律政司亦有就遺產法爭議提上訴

    就遺產法例的爭議,原本同樣由李的丈夫吳翰林提出,但吳等候聆訊期間身亡,李繼續案件。原審法官周家明認為,遺產條例是要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他要負責的人,這類人不只限於異性伴侶,故裁定條例違憲。

    律政司曾提出上訴,指遺產條例需保障傳統婚姻及傳統家庭,裁同性伴侶亦享有這地位,會削弱傳統婚姻和家庭的地位。但上訴庭認為條例確存在性取向差別待遇,因此駁回律政司上訴。律政司亦有就此案提出終極上訴。

    終院認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 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 與異性婚姻無異

    而終院今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在兩案均敗訴。在房屋政策案,政府一方指異性婚姻的夫婦才具有生育能力,相關房屋政策可以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惟終院法官拒接納此説法,指房委會的首要目標是滿足弱勢社群的住屋需求,又指其政策沒有因異性夫婦是否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或是否有生育能力而作出不同的對待。

    就遺產案方面,終院法官認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與異性婚姻無異,因此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

    就政府一方指,就同性和異性婚姻的差別待遇,是為保持涉及婚姻的法例中「有效婚姻」的一致性。終院法官拒接納該說法,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立法目的,與其他婚姻法例有別。因此,政府一方指稱的一致性並不存在。

    案件編號:FACV 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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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張西望》今日(24/11)一集講到「交友變尋歡」個案。事主Ringo在交友apps上認識異性,怎料遇上疑似提供「特別服務」,細談之下Ringo被問到「幾耐冇發生性行為」,後來更直接被邀請上門交易,不過Ringo接受《東張西望》主持梁敏巧訪問時,就表示深感上公屋交易而覺得奇怪。

    最後Ringo亦拒絕上門,離奇的事亦由此開始。兩日後Ringo收到自稱是「公司同事」的人whatsapp,指Ringo「玩佢公司女人」,指他答應交易但最後又沒有出現。說罷又傳了一條亮出開山刀的短片,疑似是恐嚇。再之後,又要求Ringo下載一個手機程式幫小姐「留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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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張西望》派出一名男同事「以身犯險」,竟然又遇到疑似同一集團。相約在一個商場後,又指示要下載一個程式「留好評」。其後《東張西望》得知,原來有關程式為裝有「後門」的程式,下載安裝後就會被盜取包括銀行戶口等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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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梁敏巧打電話給騙徒,講普通話的「阿宏」時並準備質問他時,接電話的騙徒竟然直認不諱,「特別服務」是假的,其實是騙得受害人下載程式,繼而盜取其個人資料。就連梁敏巧都為騙徒的誠實而震驚:「點......點解咁誠實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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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DID風險

    你知道,設備也有自己的身分證嗎?在 Apple 設備中,每個設備都有一串獨一無二的序號,稱為 UDID ( Unique Device Identifier ),也就等同於這台設備的身分證。UDID 曾經為免費資訊,供開發者在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收集用來追蹤廣告或優化使用者體驗而導致資安事件。

    UDID 與個人資訊的關聯性
    導致資安事件的起因為許多 Apple 開發者在收集 UDID 時,將匿名的 UDID 代碼儲存在資料庫中,同時此資料庫中也儲存了大量的設備所有者的個人身份資訊,而形成一個包含 UDID 和使用者名稱、個人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等訊息的大型資料庫。而這些資訊最終被駭客竊取,用於詐騙,或提供破解更有價值的使用者帳戶相關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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