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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年輕人「躺平」排公屋!羅淑佩:正訂措施助青年安居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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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屋資源珍貴,惟近年有說法指,年輕人剛滿18歲符合申請資格便應申請公屋。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早(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近期單人非長者申請公屋數字下降,除因近日公屋落成量增加外,亦因非長者單人申請按現時計分制機制,年紀越輕越不利。她指對年輕人在網上稱寧願躺平等公屋的說法,或一生做簡單工作以保持輪候公屋資格,「一生人生涯規劃唔應該咁,我哋好肉赤」,但幸好眼見近年資助出售房屋大部分是40歲以下年輕家庭,對此感到鼓舞,建議市民不要18歲便排公屋,因現時公屋政策以家庭為本,單身可先與父母住一段時間,當局亦正研究青年如何安居置業,詳情會適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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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淑佩指,現時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約為5年,隨著明年觀塘、東涌、上水等有新公屋落成,簡約公屋明年首季起入伙,有信心亦努力在2026至27年度朝公屋輪候時間減至4.5年的目標進發,又指未來10年建屋量是「頭輕尾重」,當局亦已找到足夠土地應付房屋需求,對公屋綜合輪候時間持續下降審慎樂觀,但是否能降至3年則「唔敢講」,因取決於多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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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淑佩稱公屋商場空置率接近4%,較私人市場6%低,而房委會推出「共築・創業家」計劃,在旗下商場向青年提供免租商舖,讓他們嘗試創業,有意創業人士可以免租7個月,每兩月檢討一次,當有盈利時,署方會分成20%作簡單成本,若反應熱烈或會提供更多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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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ina L.S
    大家好!我是香港大學學生,畢業論文研究主題關於對公屋養狗及不同補償機制的接受意願,誠邀房委會公屋住戶/輪候者填寫一份有趣的問卷!問卷有16題,完成只需5-10分鐘,且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您的寶貴意見對我的研究非常重要,衷心感謝大家抽出時間參與!我十分尊重大家的意見,純粹想了解大家的觀念!🙏🙏 問卷連結: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eLIf52Mm6vgpvlc 如果可以的話,也請幫忙分享給其他住在公屋的親朋好友,一起幫助完成這項調查。 再次感謝您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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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女就在小紅書發文,指已「深入虎穴」,舉報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加拿大後沒有交還公屋單位,更列出對方「違規出租公屋單位」等2宗罪,直斥「貪得無厭」。她又透露舉報後對方下場,形容「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image: 1737700247649-%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6.jpeg] 公屋戶主移民加拿大無交還單位 不應濫用公屋!該港女於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 ── 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觀塘啟田邨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妻子同意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給其兄長濫用,「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樓主又列出2宗罪,包括「濫用單位」及「違規出租公屋單位」,批評「教壞下一代」及「貪得無厭」。 [image: 1737700296610-%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7.jpeg] 問題1:濫用公屋單位 樓主稱,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8歲女兒,而其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問題2:違規出租公屋單位 樓立表示,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2人沒有交出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予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蕴便不會被發現了」。 樓主又「直搗黃龍」,公開據指是該「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相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而除了主人房有雙人床,客房也放置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image: 1737700290795-%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1.jpeg] [image: 1737700291081-%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3.jpeg] 成功舉報濫用公屋 戶主下場係咁 樓主之後透露事件後續,稱已「舉報成功」,該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指「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就算冇3k我都會舉報」、「其實挺討厭那種明明很有錢還能申請到公屋的人,真的說得沒錯,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image: 1737700296555-%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jpeg] 網民: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 亦有網民分享類似個案,「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1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1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我認識的同事也這樣,連她親戚也是集體霸佔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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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image: 1737597548879-%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E7%8D%8E.jpg] 政府於1月15日正式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者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近日一名網民於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經歷,稱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描述了一宗疑似濫用公屋的舉報過程。 該網民在帖文中提到,她目擊了一名市民致電房署,舉報一名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舉報者表示並不清楚被舉報家庭戶主的姓名等詳細資料,只指該家庭有一名女成員正在英國留學,證據就在其Instagram,要求房署進行調查,舉報者甚至直接追問:「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帖文作者對此感到無奈,直言「篤灰文化」或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分裂鄰里關係。 該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新政策可能對鄰里關係造成破壞。一些網民質疑,舉報者僅憑「留學」這一點是否足夠構成濫用公屋的證據。有人留言指出:「有錢送個女去留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嘅生活水平。」亦有人反駁:「留學就代表資產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更有人指「如果係有獎學金/有親戚交學費嘅話,其實去外國留學唔係啲咩大問題」。 「住公屋」與「留學英國」是不是有衝突呢?先看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公屋期間及入住後的入息及資產要求都有不同,以4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時,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要求: 每月入息限額:30,950元 資產淨值限額:590,000元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整個申請期內,保持收入及資產不超出上述限額,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入住公屋後,住戶需接受房屋署的定期審查,以確保其仍符合居住資格。首次審查在入住滿10年後進行,其後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住戶在入住後,入息及資產限額標準有所提高。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範圍比申請公屋期間高2倍,即月入61,900元或以內,須交原有租金,月入61,901元起,所交的租金須高於「原價」: 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 須交 1.5 倍租 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須交 2 倍租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限額如下: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154,750元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3,100,000 元 據坊間的升學指導機構的資料,在英國讀大學,洗費主要由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構成。不同學科,學費都有不同,從10,000鎊到40,000鎊不等,平均需要20,000鎊一年。住宿費用一般為8,000鎊至10,0000鎊,生活費約9,000磅至12,000磅。以平均數計算,每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合計,需要39,500磅,兌換成港元,約為375,038元。 由此可見,一般公屋家庭,要供子女留學英國,不是說沒有可能,但真的不容易。不過有網民提及,英國「出名多獎學金」,就算清貧家庭出身的學生,也可靠自身努力考取學費資助,生活費亦可靠兼職賺取,並非每個留英學生都是「中產」或「富二代」。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會否「殺錯良民」,也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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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6905397180-%E6%BF%AB%E7%94%A8%E5%85%AC%E5%B1%8B%E5%88%91%E4%BA%8B%E5%8C%96.jpg]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月14日)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擬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究竟何謂「嚴重濫用公屋」?通過修例後,若租戶分租單位予親戚或子女、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甚至通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又會否觸犯法例?下文將分五點,逐一釐清定義上的五大疑問。 疑問一:僅針對住戶?協助者如地產經紀同樣犯罪 目前若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檢控權力。為加強阻嚇力,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可50萬元及監禁1年。若涉以下行為,則被視為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包括︰ 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 法例並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房委會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透過公屋單位賺錢的個案。 [image: 1736905444753-%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jpeg] 疑問二:分租給親戚及子女犯法?視乎是否涉金錢利益 消息指,根據現時《條例》建議的修訂,分租對象無論是任何人,包括親屬甚至子女,只要涉及到金錢利益,一律當作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如果不涉及租金收入,可能只被房委會視為「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可被終止租約。 疑問三:大部份時間自住 短期出租也犯法? 商業用途方面,除了常見個案如把單位用作健身房等,若租戶家庭大部份時間居住在單位,剩餘時間透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單位,也符合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 疑問四:丟空單位不算嚴重濫用?惟或涉虛假申報 若租戶長時間丟空單位,但沒有涉及分租及商業用途等,則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毋須處以罰款及監禁。但房委會可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若相同租戶曾作出虛假申報,聲稱長期居住單位,則涉及虛假申報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 疑問五:家中私人補習或手工製作不算嚴重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日在記者會解釋,一旦通過修訂《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屬於刑事罪行,不想輕易涵蓋大部份行為。部份租戶長期居住在單位,需要幫補家計,在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將不視作違法,「如果我哋界定唔清楚啲,變咗會有街坊擔心在租住房屋做呢啲行為,都變咗犯罪。」 黃碧如稱具阻嚇作用︰緩刑都會留案底 被問到阻嚇性是否足夠,黃碧如表示,根據法院過往的案例,確實未必向犯罪人判處最高的刑罰,「但我哋要記得,如果一旦定罪,就算緩刑,例如話監禁兩個月,緩刑幾耐咁,緩刑都會留案底嘅,呢樣嘢對於一般市民同租戶都有一定阻嚇作用。」 [image: 1736905474831-5tt6gml-rrct5vdr1kumi5mtlmzbpvtmlvlk1o9zzny.jpeg] 我如何致電舉報濫用公屋?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我可以填寫什麼表格郵寄舉報濫用公屋?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我可以如何網上舉報?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如何親身面向房署職員舉報? 親身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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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6834588163-%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4.jpg]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另外,房屋局計劃修例提高房屋署人員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當局目標今年上半年將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image: 1736833619640-%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2.jpeg] 根據立法會早前公布的立法議程,房屋局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目前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 最高罰5萬元囚半年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申請公屋時,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或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image: 1736833634983-%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4.jpeg]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早前表示,雖然房委會現時大力打擊濫用公屋,但懲罰不足,建議將其刑事化。她指,現時濫用公屋的住戶只需交還公屋,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即使被判監禁,刑期亦只有7天至兩個月不等,大部分均獲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分肇事租戶仍免受牢獄之苦。」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image: 1736833625506-%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3.jpeg] 擬修例提高房署家訪執法能力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另外,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從而作有效調查和迅速起訴工作,以更好運用公屋資源。 [image: 1736833697282-%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1.jpeg] 擬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局方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換言之,刑罰與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時向房委會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相同,根據規定如觸犯《房屋條例》第26(2)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等。(資料圖片)
  • 公屋男走廊持消防喉沖沖涼照片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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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星馳電影《功夫》中,男角色「醬爆」當眾沖涼洗頭,以反映當時制水情況。時至今日,竟然仍有人在公眾地方沐浴?網上瘋傳馬鞍山公屋1大廈內出現離奇狀況,1名叔在公共走廊,疑似取用消防喉射水沖身,地下放有1支疑似沐浴露,地面全是積水,涉事大叔一臉愕然地回頭望住拍攝鏡頭。 [image: 1733473025911-oq_o3aqvzfsmuu8aoqfiqfk-hnspujmlbg04n2xtoj8.jpeg] 帖文引來大量網民討論,有人形容「未來戰士都要沖涼」、「慳水費,正呀喂」、「仲自帶梘液」、「做咩偷睇人沖涼?」、「醬爆2.0」,更有人引用醬爆金句︰「包租婆,點解會冇水呢?」。有人則指消防喉的水質十分差劣,「沖完身污糟過唔沖」、「隨即搞到皮膚病」。 相關圖片被轉載至討論區和facebook群組,有網民聲稱事發地點是馬鞍山公屋1幢大廈樓層走廊,亦有人稱「行過見到有個男人用消防喉轆沖涼」。照片可見,有1名大叔身處公共走廊,左臂有紋身,照片某部位被人加工遮蓋。 照片中的大叔看似取用消防喉轆,附近喉管上攝住1袋物件,未知是否藏有其衣物,地下則有1支疑似沐浴露,地面全是積水。只見大叔頭髮仍乾,相信只曾沖涼而沒有洗頭,照片中一臉愕然望向鏡頭。 [image: 1733473017732-umx8_6mijv75md9eezcrfbgkff-6uynfl2mzx5djm8c.jpeg] 擅用消防系統可罰款2.5萬元 照片許多網民留言,笑言「消防水缸水(骯髒),祝佢身體健康」、「無錢交水費?」、「自帶沐浴露無問題」、「今時今日香港地咩奇怪事都會發生」、「扣分制準備」。有網民指如消防喉的水十分骯髒,認為如需要沖涼,可以去有公共浴室或沙灘的沖身處,「或者街邊啲水喉都仲乾淨啲」,亦有人懷疑該男子有精神問題。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規定,除了獲得水務監督許可之外,任何人不得經由消防供水系統取水作滅火以外的其它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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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2602961146-%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5%85%AC%E5%B1%8B2-2.jpeg] 同性伴侶指房委會房屋政策存在不公,同性配偶未享與異性婚姻下配偶的同等待遇,兩名同性伴侶分別就公屋及居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兩人均獲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裁決,早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11月26日)辦下裁決,裁定政府敗訴。 此外,其中一名申請人李亦豪,亦有就《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同性配偶不公而提司法覆核,並在原訟庭及上訴庭被裁定勝訴。政府亦有就這案提出終極上訴,亦同樣敗訴。換言之,政府在兩案均被裁定終極敗訴。 申請人之一的李亦豪在一封發給其逝去配偶吳翰林的公開信提到:「走到今天,2024 年11月26日,我們的案件終於劃上句號了。我感激法庭肯定你(吳)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 [image: 1732602715375-%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5%85%AC%E5%B1%8B.jpeg] 李亦豪(右)為已逝的吳翰林(左)完成兩宗同性配偶平權的司法覆核案,終極勝訴。(資料圖片) 另一名申請人Nick Infinger在得知結果後,感謝其同性伴侶,又指法庭的裁決是認同即使是同性伴侶,也可以相愛。 兩案分別挑戰居屋及公屋政策 就居屋政策案,申請人為李亦豪(代表其已去逝的同性配偶吳翰林)。李和吳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吳的居屋單位成為住戶,亦不能於未補地價情況下,獲吳轉讓業權。 公屋政策案的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他與丈夫於加拿大結婚,二人均為香港永久居民,隨後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被拒。 [image: 1732602767933-%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5%85%AC%E5%B1%8B2.jpeg] 房委會指公共房屋是珍貴資源 房委會上訴時指,政府政策支持傳統家庭,同時亦要配合政府的人口政策,鼓勵生育。同性伴侶若生育,會較為昂貴和困難,但申請公共房屋的主要為低中收入的市相,異性伴侶生育的機會較大。 基本法定明要延續1997年前的社會福利 房委會又指,《基本法》第36條定明須延續1997年前市民所享的社會福利。1997年前只有異性伴侶能以夫婦名義申請公共單位,故此申請人不可依賴《基本法》第 25 條下的平等權利挑戰政策。 辯方反駁同性家庭亦可育有下一代 代表李的律師卻反駁指,同性伴侶亦可組織家庭,及透過人工受孕或領養育有下一代,若以生育能力作為界線,是不恰當的刻板印象,亦無相關政策排除不能生育的伴侶。他們又認為容許同性伴侶申請公屋或居屋,只會影響異性伴侶的輪候時間。 律政司亦有就遺產法爭議提上訴 就遺產法例的爭議,原本同樣由李的丈夫吳翰林提出,但吳等候聆訊期間身亡,李繼續案件。原審法官周家明認為,遺產條例是要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他要負責的人,這類人不只限於異性伴侶,故裁定條例違憲。 律政司曾提出上訴,指遺產條例需保障傳統婚姻及傳統家庭,裁同性伴侶亦享有這地位,會削弱傳統婚姻和家庭的地位。但上訴庭認為條例確存在性取向差別待遇,因此駁回律政司上訴。律政司亦有就此案提出終極上訴。 終院認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 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 與異性婚姻無異 而終院今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在兩案均敗訴。在房屋政策案,政府一方指異性婚姻的夫婦才具有生育能力,相關房屋政策可以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惟終院法官拒接納此説法,指房委會的首要目標是滿足弱勢社群的住屋需求,又指其政策沒有因異性夫婦是否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或是否有生育能力而作出不同的對待。 就遺產案方面,終院法官認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與異性婚姻無異,因此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 就政府一方指,就同性和異性婚姻的差別待遇,是為保持涉及婚姻的法例中「有效婚姻」的一致性。終院法官拒接納該說法,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立法目的,與其他婚姻法例有別。因此,政府一方指稱的一致性並不存在。 案件編號:FACV 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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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2522726511-%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1.jpeg] 《東張西望》今日(24/11)一集講到「交友變尋歡」個案。事主Ringo在交友apps上認識異性,怎料遇上疑似提供「特別服務」,細談之下Ringo被問到「幾耐冇發生性行為」,後來更直接被邀請上門交易,不過Ringo接受《東張西望》主持梁敏巧訪問時,就表示深感上公屋交易而覺得奇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dHZzhpGvHo 最後Ringo亦拒絕上門,離奇的事亦由此開始。兩日後Ringo收到自稱是「公司同事」的人whatsapp,指Ringo「玩佢公司女人」,指他答應交易但最後又沒有出現。說罷又傳了一條亮出開山刀的短片,疑似是恐嚇。再之後,又要求Ringo下載一個手機程式幫小姐「留好評」。 [image: 1732522727032-%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6.jpeg] 《東張西望》派出一名男同事「以身犯險」,竟然又遇到疑似同一集團。相約在一個商場後,又指示要下載一個程式「留好評」。其後《東張西望》得知,原來有關程式為裝有「後門」的程式,下載安裝後就會被盜取包括銀行戶口等個人資料。 [image: 1732522726698-%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9.jpeg] [image: 1732522726826-%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8.jpeg] 最後,梁敏巧打電話給騙徒,講普通話的「阿宏」時並準備質問他時,接電話的騙徒竟然直認不諱,「特別服務」是假的,其實是騙得受害人下載程式,繼而盜取其個人資料。就連梁敏巧都為騙徒的誠實而震驚:「點......點解咁誠實嘅?」 [image: 1732522726961-%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7.jpeg] [image: 1732522766819-%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5.jpeg] [image: 1732522766945-%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4.jpeg] [image: 1732522766994-%E4%BA%A4%E5%8F%8Bapp%E5%85%AC%E5%B1%8B%E6%B8%AF%E5%A5%B3%E7%95%80%E5%A5%BD%E8%A9%953.jpeg] UDID風險 你知道,設備也有自己的身分證嗎?在 Apple 設備中,每個設備都有一串獨一無二的序號,稱為 UDID ( Unique Device Identifier ),也就等同於這台設備的身分證。UDID 曾經為免費資訊,供開發者在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收集用來追蹤廣告或優化使用者體驗而導致資安事件。 UDID 與個人資訊的關聯性 導致資安事件的起因為許多 Apple 開發者在收集 UDID 時,將匿名的 UDID 代碼儲存在資料庫中,同時此資料庫中也儲存了大量的設備所有者的個人身份資訊,而形成一個包含 UDID 和使用者名稱、個人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等訊息的大型資料庫。而這些資訊最終被駭客竊取,用於詐騙,或提供破解更有價值的使用者帳戶相關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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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16735958074-%E7%BE%85%E6%B7%91%E4%BD%A9.jpeg] 公營房屋嚴重短缺,尤其要解決劣質劏房的問題。政府推出簡約公屋,希望於未來5年興建約3萬個單位,縮短公屋輪候時間。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5月26日)在電台節目中指首個簡約公屋將於明年落成,加上未來1至2年間陸續會有新屋邨入伙,有信心在本屆政府任期結束時,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可由目前的5.7年回落至4.5年。 羅淑佩續說:「雖然繼續要很辛苦,但我們都樂觀,因為除了繼續工作之外,我們還有新(屋邨)落成,我們在24/25年度屯門、東涌、新界北,以及25/26年在觀塘、古洞北、粉嶺北、上水都會有新落成,這些很多也是在新界,(供應)數字也是好。」 她指3萬個簡約公屋再陸續落成時,公屋的綜合輪候時間肯定可以有很好的改善,因此有信心在本屆政府2026/2027年度完結時,就會做到把綜合輪候時間降至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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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14716562086-%E7%BE%85%E6%B7%91%E4%BD%A9.jpg]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收到舉報指有公屋住戶在內地持有多個物業,經內地部門協助查證後確有此事,因此收回單位。她說政府會審視個案,若公屋住戶因工作或升學而離港一段時間,只要有證明則不會收回單位。 繼承祖屋有合理考慮 羅淑佩在觀塘區議會會議上表示,房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如收到舉報並有具體資料,會要求內地協助查證。她表示曾有公屋住戶被舉報在內地持有多個物業,超出了資產上限,港府將資料轉交內地相關部門查證後證實此事,最終收回單位。 不少港人有內地祖屋業權,羅淑佩說明白繼承祖屋的情況,相關業權或由多人持有,亦可能位置偏遠,政府會有合理考慮。 求學或工作而暫時離港沒問題 至於有公屋住戶長期不在香港,羅淑佩指有個案在疫情3年都沒有在港居住,表示需要在內地照顧患病親人。不過該個案在通關後9個月仍未回港,直到去年12月,住戶兒子收到房署的遷出通知後,仍要等到今年2月才回港,最終被收回單位。 若果公屋住戶因工作或求學需要,而要離港一段時間,羅淑佩表示只要有證明文件就沒有問題,不會因而取消戶籍。
  • 公屋逆市加租10% 羅淑佩:每月多付$200 租戶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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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08156614215-bkn-20240217122322780-0217_00822_001_01p-1.jpg] 房屋委員會將於今年中按機制檢討公屋租金,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早(2月17日)在電視節目表示,根據法例規定,公屋即使加租,加幅都不會超過10%,又指現時平均每月租金是2,200港元,但約40%住戶的租金不超過2,000港元,部分甚至是幾十港元,相信租戶可負擔租金加幅。 根據現行公屋租金調整機制,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並按第一及第二期間收入指數變動調整租金,並設有10%加租「封頂」安排,下調租金則不設下限。 [image: 1708156492570-%E5%85%AC%E5%B1%8B%E5%8A%A0%E7%A7%9F10.jpeg] 房委會公屋2022年按機制加租1.17%後,今年年中會迎來新一輪調整。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2月17日)在電視節目指,即使有調整,相關加幅都不會超過法定的10%,認為公屋住戶仍然可以負擔。 加幅參考家庭收入變動因素 對公屋住戶影響有限 她說,目前公屋平均租金是2,200元,但約有4成住戶租金不超過2,000元,甚至只有數十元。她稱租金調整幅度會參考住戶家庭收入變動等因素,是足夠反映現實狀況,即使資本市場近期有所波動、經濟狀況感覺不明朗,也對公屋住戶影響有限。 羅又強調,不少公司均稱現時招聘困難,甚至許多行業有高工資也難招聘員工,是大家都看到的狀態,不可只看到資本、投資市場不景氣,便單方面認為大家收入都下跌很多。 冀舉報制度、主動巡查助打擊公屋濫用情況 她重申,房屋署今年4月會展開第二輪住滿10年公屋住戶物業資產申報,要求住戶申報內地及海外資產,並冀配合舉報獎賞制度及主動巡查,打擊公屋濫用情況。 至於公屋數目增長方面,羅稱經過今年最低生產量後會逐步上升,簡約公屋在獲第一批撥款後已準備施工,第二批撥款亦只差立法會財委會通過,屆時約三萬個簡約公屋單位可在未來兩三年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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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06081528416-%E5%85%AC%E5%B1%8B%E9%AB%AE%E5%9E%8B%E5%B1%8B.jpeg]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署長羅淑佩強調並非仇富的表現,而有個案在公屋經營髮型屋及在Airbnb網上平台出租公屋單位,均已被收回單位。 羅淑佩接受觀塘區議員柯創盛的網台訪問,提到有人誤解政府不想市民積累財富,不想市民改善生活環境。羅淑佩解釋打擊濫用公屋並非仇富,正正因為政府想幫助市民,在市民比較困難、入息不是最高時,可以透過住在公屋繳付便宜的租金儲錢,當改善經濟環境後可考慮在置業階梯上游,促進公屋流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P5B33lCbk 羅署長解釋,房署打擊濫用公屋,以及要求住戶申報物業,並非「仇富」的表現,亦不是不想市民能改善生活環境。她說,在市民入息不高或困難的時候,可以讓他們租用公屋,積累財富,待家庭環境變好,就可考慮購買綠置居、白居二或者居屋甚至私樓,一步一步在置業梯度向上爬,繼而將公屋流轉出來,給予有需要的人,「這才是達到藏富於民,整體社會可以向上游。」 有個案在單位經營髮型屋 濫用公屋個案方面,羅淑佩提及有人用單位作髮型屋,事主覺得是幫街坊剪頭髮,但他收錢並頻繁做生意,經查證後已收回單位。另外,還有人將在Airbnb出租公屋單位,短租及長租都有,署方跟廣告「放蛇」,同樣收回單位。 羅淑佩以其他例子說明濫用公屋,例如丟空單位,當管理員巡視走廊時,發現每次單位都沒有動靜,信箱長期無人收信,發現蛛絲馬跡後會巡查。署方亦與其他政府部門,例如水務署合作,如有理由相信丟空單位,會查看單位用水情況。羅淑佩重申會酌情處理某些個案,例如出差、在公司宿舍居住一段時間、到外國讀書等,毋須擔心被收回單位。 虛報資料方面,有個案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新界鄉郊擁有土地。雖然沒有在土地建屋,羅淑佩指土地有價,在香港擁有一幅土地的價值,不會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至於不法活動,例如戶主的子女年少無知,在單位收藏違例藥物,不是戶主存心藏毒,亦會被扣15分,當扣滿16分就需搬離單位。 至於有住戶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羅署長指出,這種情況亦偶爾會發生,曾有個案將單位用作髮型屋,即使其原意只是幫街坊理髮,但因有收取費用,且恆常進行。經房署查證,若屬實會被收回單位。羅稱,若居民想經營生意就應該租用店舖,且大部分公屋都附設商場,該處才是合適的地方。另外,亦有住戶將公屋單位分租或轉租,羅直言,公屋只供有戶籍的人居住,即戶主及合資格的家庭成員,若租給其他人,就是利用公共資源牟利,亦對其他輪候人士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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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06017749761-%E6%89%93%E6%93%8A%E6%BF%AB%E7%94%A8%E5%85%AC%E5%B1%8B.jpg] 房屋署早前向8.8萬個住滿2至9年的公屋戶發出申報表,要求住戶申報居住和擁有香港物業的狀況,至今已成功收回8.7萬份申報表,即約有1,000戶沒有遞交有關表格。若住戶蓄意拒絕申報,最嚴重的後果會被終止租約、收回公屋。 房屋署於去年10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房署本財政年度至今已收回2,100個濫用公屋單位,預計全年可收回逾2,200個單位。 收緊措施的成效顯著,收回的單位的原因,當中包括丟空單位、欠租違反租約條款、住戶持有本地住宅物業或家庭狀況改變等。有見及此,房屋署打算乘勝追擊,進一步打擊公屋濫用的情況。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預告最快第一季,會再公布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如加強與物管公司合作,多方面的打擊違規行為。而下一個階段,房屋署會研究查核公屋住戶於內地及海外資產申報。 為更有效善用公共房屋資源,房屋署正研究與物管公司合作,並設立加分制,如物管公司巡視時,若發現有公屋單位很久沒人居住或遭丟空等情況,向署方成功舉報,如最終成功收回單位,公司可獲加分。 有關的加分將有利物管公司未來在屋邨管理工作方面的投標,相信可提高公司的積極性。此外,當局擬參考警方設「好市民獎」,鼓勵市民舉報,務求多方面去打擊濫用情況。 要數近日的城中熱話,除垃圾徵費外,公屋會否加租亦引發各界關注。房屋委員會財務小組委員會早前審議了2024/25年度財政預算及預測摘要。房委會估算假設公屋不加租的情況,租住房屋的賬目將由盈轉為虧,預計下一年度將會錄得約$11.7億赤字。 房委會每兩年會按公屋住戶收入的變化作檢討,調整公屋租金水平,而有關公屋租金檢討將於今年第三季進行。市場消息指加租機會大,房委會財政小組委員會主席麥萃才指出,市民收入有增長,加租無可厚非。 公屋加租的消息一出,令基層苦不堪言。但現階段,討論公屋會不會加租,加租幅度多少的話,目前仍言之尚早,這很視乎在此時段公屋居民的入息變動而定的,過往曾經有凍租的情況,所以一切要等第三季的討論結果。 有聲音指不應鼓勵舉報文化,會影響社會信任關係。不過以上的措施都是構思階段,最終都要房屋署公布才知道當中細節。至於新一輪的資產申報將於4月1日開始,涉及約25萬戶在公屋住滿10年的租戶,估計都可以收回一部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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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03520288453-%E7%BE%85%E6%B7%91%E4%BD%A9-amp-%E4%BD%95%E6%B0%B8%E8%B3%A2.jpg]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同日亦在社交專頁發文,指聖誕節令城市加添不少彩色布置,屋邨也有一些簡約的聖誕裝飾,與居民一同慶祝。她早前與房屋署署長羅淑佩等人到石蔭東邨探訪居民,提及今次探訪的家庭不乏三代同堂,指這些家庭都很感激有公屋讓他們改善生活,同時家庭裡的年輕人、壯年人都力爭上游,以邁向房屋階梯更高位置為目標,她希望房屋局的工作能助力他們實踐人生規劃,並在過程中不斷貢獻社會。 https://streamable.com/5k9spb 左鄰右里。探下你💕聖誕探訪石蔭東邨居民 聖誕節令城市加添不少彩色布置,屋邨也有一些簡約的聖誕裝飾,與居民一同慶祝。早幾天,我就和房屋署署長Rosanna、副局Victor到石蔭東邨探訪居民。這次我們探的家庭不乏三代同堂之家,看到這些家庭都很感激有公屋讓他們改善生活,同時家庭裡的年輕人、壯年人都力爭上游,以邁向房屋階梯更高位置為目標,我們都希望房屋局的工作能助力他們實踐人生規劃,並在過程中不斷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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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696476027773-%E7%B5%82%E6%AD%A2%E7%A7%9F%E7%B4%84.jpg] 房屋署本月要求未住滿10年公屋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房屋署長羅淑佩今早於電台節目中表示,將分批要求已住滿兩年的公屋住戶申報,並已於10月3日向首批8.8萬戶派發申報表,他們需於11月底前交回屋邨辦事處,如果拒絕或忽略申報,最嚴重可被終止公屋租約。她提醒公屋住戶要如實申報,若作虛假聲明,「告多你一啲罪都未定」。 羅淑佩今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已於本月3日向首階段約8.8萬戶公屋戶派發新申報表,主要是申報在香港是否推有住宅物業。該批公屋戶入住公屋年期為2至8年,並未曾申報,經信箱收到表格及填表後,需在11月底或以前交回屋邨辦事處。另外,她表示長者戶,即所有家庭成員超過60歲則無須申報,不過將來需要申報是否仍居於公屋,但無須申報資產,因顧及長者資產需作養老用途。 [image: 1696475213998-zt7wplt9hdnagcarqhkq-r4naqkrlk1hxwwf7ccfn-0-1.jpeg] 被問及若有人離港公幹,無法填報如何處理,羅淑佩表示需要提交證明文件說明原因,但稱同住家人也可代為處理,如有家庭成員無法簽署,亦會視乎情況酌情處理,「但係如果你話我冇理由我兩個月都唔返嚟開一開個信箱,咁我其實好有理由去諗你其實係咪喺我個公屋單位裏面居住嘅。」 她表示如直接拒絕或忽略申報,最嚴重可以終止其租約,而如不懂填表,她稱會提供說明單張,而屋邨辦事處亦有職員樂意解答問題。另外,她承認審查資料人手不足,需要在房署調撥資源及分階段進行。 羅淑佩表示,首批要申報的住戶已居於公屋2至8年,包括水泉澳邨7000戶、安泰邨及安達邨的6000多戶;全長者戶暫不用申報。她稱,居住於同一大廈不代表會同一時間收到申報表,而申報表會直接派發至住戶信箱,如果未有收到則代表暫時未需申報。她又提到,房署有單張教導住戶如何填寫申報表,屋邨內會有「申報大使」提供協助,住戶亦可向屋邨辦事處職員求助,房署將調撥資源,以處理每一份申報表。 申報事項包括是否居住於公屋及是否擁有物業等,但不包括是否擁有海外物業,羅淑佩稱,有關問題較複雜,署方仍在研究有何方法小心處理。她又說,希望今次以「半申報、半教育」形式提醒公屋居民有責任作申報,如果早前購入物業但未有申報人士,亦應趁今次機會作申報。 https://www.u8hk.com/topic/1757/所謂-公屋富戶-政策收緊-啱啱收到份申報表睇完得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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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24日)開會,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等,以打擊濫用公屋問題。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委員陳家珮表示,社會一直對濫用公屋問題存在爭議,包括無機制審查租戶在香港境外的資產,房委會亦以境外物業與本港物業「性質不一」而無進一步檢視,惟現時政府大推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不少本港「打工仔」在內地居住,若他們已在內地置業,「冇可能喺內地有經濟能力,喺香港就冇」,會上亦有委員提出質疑,並建議當局增設集思會等進一步檢討,相信富戶政策問題並不會在今次檢討後便「off the table」(不再研究)。 另一委員梁文廣亦表示,有信心當局會繼續檢討審視租戶在內地和海外的資產,惟當局現時難以就境外資產執法,故需要與內地政府商討合作細節。 陳家珮引房委會文件:境外與本港物業「性質不同」 陳家珮表示,社會上一直對公屋富戶政策有爭議,認為現行政策有漏洞致有公屋被漏用的情況,有違將珍貴公屋資源安排予最有需要基層的原則,故認為今次收緊措施並非「太辣」,而是太遲。 [image: 1684948040890-70adc6a3-5443-4296-b5dd-364dd28f7ad8-image.png] 至於備受爭議的租戶境外資產審查問題,陳家珮提到,房委會在文件中稱,境外物業與本港物業的「性質不同」,她相信當局是認為若居民在本港置業後,便不會常住於公屋,但在內地置業後,卻未必會經常在內地居住,但她對此想法有保留,認為政府鼓勵市民到大灣區居住,形容是「一小時生活圈」,故亦有在本港「打工仔」會在內地居住,加上若租戶有能力在內地置業,並不會在香港才沒有經濟能力。 她透露,亦有委員在會上提出相關問題,並要求房委會繼續檢討,並增設集思會商討如何檢視租戶在境外的資產,惟當局暫未有相關時間表,而有關工作難以單靠政府部門處理,需要與內地政府部門協商。 倡容許年長居民申子女「短暫居住」以便照顧 今日會上亦通過收緊公屋「世襲」制度,即只容許一名成年子女加戶,陳家珮表示,憂慮世襲制度會鼓勵年輕人「躺平」,令有工作和經濟能力的人,為求不超出入住公屋資格而缺絕加人工,甚至只「打散工」,希望當局可以繼續深入研究世襲制度的問題。 對於有聲音指收緊「世襲」過辣,或會令長者欠缺子女照顧,她則認為,雖然現時香港「以老護老」、「以老護殘」、「以老護病」的情況普遍,但當局現行政策已容許有需要照顧長者的子女,申請「短暫居住」,認為足以滿足他們的要求。 梁文廣促研究審查租戶在內地和海外資產 同樣是立法會議員的委員梁文廣亦表示,今次修訂不影響將公屋資源留給最有需要基層市民的原則,故委員一致通過收緊富戶政策。 他相信當局會繼續研究加強租戶資產審查,尤其在內地和海外的資產,找出可能瞞報情況,「因為現時喺境外同內地嘅資產都係會當為資產,需要佢哋自己申報,但係礙於行政、執法上面,冇辦法去到外國或者內地去問相關嘅資訊,都係好依賴居民自願去報,所以我相信都係點樣去同其他地方,包括內地去做好協作,將有懷疑嘅個案做到調查。」 打擊濫用公屋方案: 訂明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的人,不可於5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對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或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禁止申請公屋的期限由原本的兩年延長至五年 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每兩年要申報已持續居住在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有關的條款 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 改善加戶政策: 若年長租戶的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論其婚姻狀況為何,不可再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改善富戶政策: 租戶由入戶公屋開始,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和家庭成員有否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亦要在申報表上表明,同意在購入本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購買協議,包括臨時協議的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及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至4個月
網友最新回應:

  • 大家好!我是香港大學學生,畢業論文研究主題關於對公屋養狗及不同補償機制的接受意願,誠邀房委會公屋住戶/輪候者填寫一份有趣的問卷!問卷有16題,完成只需5-10分鐘,且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您的寶貴意見對我的研究非常重要,衷心感謝大家抽出時間參與!我十分尊重大家的意見,純粹想了解大家的觀念!🙏🙏
    問卷連結: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eLIf52Mm6vgpvlc

    如果可以的話,也請幫忙分享給其他住在公屋的親朋好友,一起幫助完成這項調查。
    再次感謝您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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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女就在小紅書發文,指已「深入虎穴」,舉報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加拿大後沒有交還公屋單位,更列出對方「違規出租公屋單位」等2宗罪,直斥「貪得無厭」。她又透露舉報後對方下場,形容「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舉報濫用公屋6.jpeg

    公屋戶主移民加拿大無交還單位

    不應濫用公屋!該港女於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 ── 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觀塘啟田邨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妻子同意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給其兄長濫用,「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樓主又列出2宗罪,包括「濫用單位」及「違規出租公屋單位」,批評「教壞下一代」及「貪得無厭」。

    舉報濫用公屋7.jpeg

    問題1:濫用公屋單位

    樓主稱,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8歲女兒,而其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問題2:違規出租公屋單位

    樓立表示,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2人沒有交出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予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蕴便不會被發現了」。

    樓主又「直搗黃龍」,公開據指是該「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相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而除了主人房有雙人床,客房也放置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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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舉報濫用公屋 戶主下場係咁

    樓主之後透露事件後續,稱已「舉報成功」,該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指「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就算冇3k我都會舉報」、「其實挺討厭那種明明很有錢還能申請到公屋的人,真的說得沒錯,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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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

    亦有網民分享類似個案,「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1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1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我認識的同事也這樣,連她親戚也是集體霸佔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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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1月15日正式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者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近日一名網民於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經歷,稱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描述了一宗疑似濫用公屋的舉報過程。

    該網民在帖文中提到,她目擊了一名市民致電房署,舉報一名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舉報者表示並不清楚被舉報家庭戶主的姓名等詳細資料,只指該家庭有一名女成員正在英國留學,證據就在其Instagram,要求房署進行調查,舉報者甚至直接追問:「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帖文作者對此感到無奈,直言「篤灰文化」或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分裂鄰里關係。

    該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新政策可能對鄰里關係造成破壞。一些網民質疑,舉報者僅憑「留學」這一點是否足夠構成濫用公屋的證據。有人留言指出:「有錢送個女去留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嘅生活水平。」亦有人反駁:「留學就代表資產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更有人指「如果係有獎學金/有親戚交學費嘅話,其實去外國留學唔係啲咩大問題」。

    「住公屋」與「留學英國」是不是有衝突呢?先看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公屋期間及入住後的入息及資產要求都有不同,以4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時,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要求:

    每月入息限額:30,950元 資產淨值限額:590,000元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整個申請期內,保持收入及資產不超出上述限額,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入住公屋後,住戶需接受房屋署的定期審查,以確保其仍符合居住資格。首次審查在入住滿10年後進行,其後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住戶在入住後,入息及資產限額標準有所提高。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範圍比申請公屋期間高2倍,即月入61,900元或以內,須交原有租金,月入61,901元起,所交的租金須高於「原價」:

    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 須交 1.5 倍租 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須交 2 倍租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限額如下: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154,750元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3,100,000 元

    據坊間的升學指導機構的資料,在英國讀大學,洗費主要由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構成。不同學科,學費都有不同,從10,000鎊到40,000鎊不等,平均需要20,000鎊一年。住宿費用一般為8,000鎊至10,0000鎊,生活費約9,000磅至12,000磅。以平均數計算,每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合計,需要39,500磅,兌換成港元,約為375,038元。

    由此可見,一般公屋家庭,要供子女留學英國,不是說沒有可能,但真的不容易。不過有網民提及,英國「出名多獎學金」,就算清貧家庭出身的學生,也可靠自身努力考取學費資助,生活費亦可靠兼職賺取,並非每個留英學生都是「中產」或「富二代」。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會否「殺錯良民」,也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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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月14日)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擬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究竟何謂「嚴重濫用公屋」?通過修例後,若租戶分租單位予親戚或子女、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甚至通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又會否觸犯法例?下文將分五點,逐一釐清定義上的五大疑問。

    疑問一:僅針對住戶?協助者如地產經紀同樣犯罪

    目前若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檢控權力。為加強阻嚇力,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可50萬元及監禁1年。若涉以下行為,則被視為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包括︰

    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

    法例並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房委會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透過公屋單位賺錢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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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問二:分租給親戚及子女犯法?視乎是否涉金錢利益

    消息指,根據現時《條例》建議的修訂,分租對象無論是任何人,包括親屬甚至子女,只要涉及到金錢利益,一律當作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如果不涉及租金收入,可能只被房委會視為「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可被終止租約。

    疑問三:大部份時間自住 短期出租也犯法?

    商業用途方面,除了常見個案如把單位用作健身房等,若租戶家庭大部份時間居住在單位,剩餘時間透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單位,也符合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

    疑問四:丟空單位不算嚴重濫用?惟或涉虛假申報

    若租戶長時間丟空單位,但沒有涉及分租及商業用途等,則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毋須處以罰款及監禁。但房委會可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若相同租戶曾作出虛假申報,聲稱長期居住單位,則涉及虛假申報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

    疑問五:家中私人補習或手工製作不算嚴重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日在記者會解釋,一旦通過修訂《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屬於刑事罪行,不想輕易涵蓋大部份行為。部份租戶長期居住在單位,需要幫補家計,在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將不視作違法,「如果我哋界定唔清楚啲,變咗會有街坊擔心在租住房屋做呢啲行為,都變咗犯罪。」

    黃碧如稱具阻嚇作用︰緩刑都會留案底

    被問到阻嚇性是否足夠,黃碧如表示,根據法院過往的案例,確實未必向犯罪人判處最高的刑罰,「但我哋要記得,如果一旦定罪,就算緩刑,例如話監禁兩個月,緩刑幾耐咁,緩刑都會留案底嘅,呢樣嘢對於一般市民同租戶都有一定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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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如何致電舉報濫用公屋?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我可以填寫什麼表格郵寄舉報濫用公屋?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我可以如何網上舉報?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如何親身面向房署職員舉報?
    親身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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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另外,房屋局計劃修例提高房屋署人員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當局目標今年上半年將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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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立法會早前公布的立法議程,房屋局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目前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 最高罰5萬元囚半年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申請公屋時,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或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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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早前表示,雖然房委會現時大力打擊濫用公屋,但懲罰不足,建議將其刑事化。她指,現時濫用公屋的住戶只需交還公屋,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即使被判監禁,刑期亦只有7天至兩個月不等,大部分均獲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分肇事租戶仍免受牢獄之苦。」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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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修例提高房署家訪執法能力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另外,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從而作有效調查和迅速起訴工作,以更好運用公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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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局方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換言之,刑罰與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時向房委會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相同,根據規定如觸犯《房屋條例》第26(2)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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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報濫用公屋獎金|將於下周三(15日)實施公屋舉報獎金,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居民只要觀察到鄰居出現5種相關情況,便可考慮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放置大量健身儀器、大門長關、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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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兩名居民致電節目反對實施舉報機制,認為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

    何永賢︰居民遇五項情況可提高警覺

    何永賢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若公屋居民觀察到鄰居出現相關情況,可提高警覺,甚至可提供資料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以下五項︰

    疑住戶長居其他地方,大門長關; 疑涉及違法租出單位,如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部份拖着行李箱; 疑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非法經營麻雀檔,「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放置大量健身儀器等,並非一般家庭住戶所用的器材; 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梁文廣籲房署設措施追究濫用舉報機制

    被問到會否擔心居民濫用舉報機制,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在相同節目表示,不擔心居民濫用機制互亂舉報,建議房屋署可考慮設立措施追究。「最重點係佢舉報嘅時候,確實覺得係真嘅,唔係生安白造。」

    梁文廣並指,舉報機制不影響鄰里關係,強調絕大部分居民不存在違法行為。「所以究竟係咪我哋要花時間錄音,做啲乜嘢,特登去做舉報?我覺得為咗呢三千蚊,倒不如喺其他地方做義工,或者服務社區,更加對社區有好處。我覺得唔需要花心思做呢件事。」

    社協︰部份住戶因特殊情況長期不在家、水電用量較低

    惟普羅大眾對舉報機制存疑,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在相同節目指,過去有住戶由於經常外出照顧親戚,電錶及水錶的用量較低,加上住戶患有精神問題,被收回單位時也不懂反駁,因此她建議當局需要加強調查,避免冤枉特殊住戶。

    施麗珊並認為,目前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已足夠,建議政府可增加調查或家訪的次數,增強居民的警惕性。「我就覺得如果現有措施OK,就唔使再做其他。」

    居民︰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 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

    居民黃先生亦指,政府應善用科技打擊濫用公屋,例如大廈管理員巡樓期間,可透過儀器獲得每日的耗電量等數據,向涉嫌違規的住戶再作了解。「主動權係佢㗎嘛,唔應該交畀居民嘛,居民係交管理費嘛。」

    市民張女士在港台節目批評舉報機制,認為房屋署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你懷疑我,我懷疑你,如果咁搞法出咗人命,何永賢要負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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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哋打算結婚後 都分開住 因為住得近
    同埋開放式單位 一齊瞓 睡眠質素唔好
    所以平時見完 佢夜晚返去佢屋企度

    咁嘅情況下 唔除公屋名有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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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星馳電影《功夫》中,男角色「醬爆」當眾沖涼洗頭,以反映當時制水情況。時至今日,竟然仍有人在公眾地方沐浴?網上瘋傳馬鞍山公屋1大廈內出現離奇狀況,1名叔在公共走廊,疑似取用消防喉射水沖身,地下放有1支疑似沐浴露,地面全是積水,涉事大叔一臉愕然地回頭望住拍攝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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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文引來大量網民討論,有人形容「未來戰士都要沖涼」、「慳水費,正呀喂」、「仲自帶梘液」、「做咩偷睇人沖涼?」、「醬爆2.0」,更有人引用醬爆金句︰「包租婆,點解會冇水呢?」。有人則指消防喉的水質十分差劣,「沖完身污糟過唔沖」、「隨即搞到皮膚病」。

    相關圖片被轉載至討論區和facebook群組,有網民聲稱事發地點是馬鞍山公屋1幢大廈樓層走廊,亦有人稱「行過見到有個男人用消防喉轆沖涼」。照片可見,有1名大叔身處公共走廊,左臂有紋身,照片某部位被人加工遮蓋。

    照片中的大叔看似取用消防喉轆,附近喉管上攝住1袋物件,未知是否藏有其衣物,地下則有1支疑似沐浴露,地面全是積水。只見大叔頭髮仍乾,相信只曾沖涼而沒有洗頭,照片中一臉愕然望向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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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用消防系統可罰款2.5萬元

    照片許多網民留言,笑言「消防水缸水(骯髒),祝佢身體健康」、「無錢交水費?」、「自帶沐浴露無問題」、「今時今日香港地咩奇怪事都會發生」、「扣分制準備」。有網民指如消防喉的水十分骯髒,認為如需要沖涼,可以去有公共浴室或沙灘的沖身處,「或者街邊啲水喉都仲乾淨啲」,亦有人懷疑該男子有精神問題。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規定,除了獲得水務監督許可之外,任何人不得經由消防供水系統取水作滅火以外的其它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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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伴侶指房委會房屋政策存在不公,同性配偶未享與異性婚姻下配偶的同等待遇,兩名同性伴侶分別就公屋及居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兩人均獲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裁決,早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11月26日)辦下裁決,裁定政府敗訴。

    此外,其中一名申請人李亦豪,亦有就《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同性配偶不公而提司法覆核,並在原訟庭及上訴庭被裁定勝訴。政府亦有就這案提出終極上訴,亦同樣敗訴。換言之,政府在兩案均被裁定終極敗訴。

    申請人之一的李亦豪在一封發給其逝去配偶吳翰林的公開信提到:「走到今天,2024 年11月26日,我們的案件終於劃上句號了。我感激法庭肯定你(吳)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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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亦豪(右)為已逝的吳翰林(左)完成兩宗同性配偶平權的司法覆核案,終極勝訴。(資料圖片)

    另一名申請人Nick Infinger在得知結果後,感謝其同性伴侶,又指法庭的裁決是認同即使是同性伴侶,也可以相愛。

    兩案分別挑戰居屋及公屋政策

    就居屋政策案,申請人為李亦豪(代表其已去逝的同性配偶吳翰林)。李和吳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吳的居屋單位成為住戶,亦不能於未補地價情況下,獲吳轉讓業權。

    公屋政策案的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他與丈夫於加拿大結婚,二人均為香港永久居民,隨後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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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指公共房屋是珍貴資源

    房委會上訴時指,政府政策支持傳統家庭,同時亦要配合政府的人口政策,鼓勵生育。同性伴侶若生育,會較為昂貴和困難,但申請公共房屋的主要為低中收入的市相,異性伴侶生育的機會較大。

    基本法定明要延續1997年前的社會福利

    房委會又指,《基本法》第36條定明須延續1997年前市民所享的社會福利。1997年前只有異性伴侶能以夫婦名義申請公共單位,故此申請人不可依賴《基本法》第 25 條下的平等權利挑戰政策。

    辯方反駁同性家庭亦可育有下一代

    代表李的律師卻反駁指,同性伴侶亦可組織家庭,及透過人工受孕或領養育有下一代,若以生育能力作為界線,是不恰當的刻板印象,亦無相關政策排除不能生育的伴侶。他們又認為容許同性伴侶申請公屋或居屋,只會影響異性伴侶的輪候時間。

    律政司亦有就遺產法爭議提上訴

    就遺產法例的爭議,原本同樣由李的丈夫吳翰林提出,但吳等候聆訊期間身亡,李繼續案件。原審法官周家明認為,遺產條例是要保障死者有道德責任供養他要負責的人,這類人不只限於異性伴侶,故裁定條例違憲。

    律政司曾提出上訴,指遺產條例需保障傳統婚姻及傳統家庭,裁同性伴侶亦享有這地位,會削弱傳統婚姻和家庭的地位。但上訴庭認為條例確存在性取向差別待遇,因此駁回律政司上訴。律政司亦有就此案提出終極上訴。

    終院認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 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 與異性婚姻無異

    而終院今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在兩案均敗訴。在房屋政策案,政府一方指異性婚姻的夫婦才具有生育能力,相關房屋政策可以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惟終院法官拒接納此説法,指房委會的首要目標是滿足弱勢社群的住屋需求,又指其政策沒有因異性夫婦是否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或是否有生育能力而作出不同的對待。

    就遺產案方面,終院法官認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與異性婚姻無異,因此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

    就政府一方指,就同性和異性婚姻的差別待遇,是為保持涉及婚姻的法例中「有效婚姻」的一致性。終院法官拒接納該說法,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立法目的,與其他婚姻法例有別。因此,政府一方指稱的一致性並不存在。

    案件編號:FACV 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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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張西望》今日(24/11)一集講到「交友變尋歡」個案。事主Ringo在交友apps上認識異性,怎料遇上疑似提供「特別服務」,細談之下Ringo被問到「幾耐冇發生性行為」,後來更直接被邀請上門交易,不過Ringo接受《東張西望》主持梁敏巧訪問時,就表示深感上公屋交易而覺得奇怪。

    最後Ringo亦拒絕上門,離奇的事亦由此開始。兩日後Ringo收到自稱是「公司同事」的人whatsapp,指Ringo「玩佢公司女人」,指他答應交易但最後又沒有出現。說罷又傳了一條亮出開山刀的短片,疑似是恐嚇。再之後,又要求Ringo下載一個手機程式幫小姐「留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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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張西望》派出一名男同事「以身犯險」,竟然又遇到疑似同一集團。相約在一個商場後,又指示要下載一個程式「留好評」。其後《東張西望》得知,原來有關程式為裝有「後門」的程式,下載安裝後就會被盜取包括銀行戶口等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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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梁敏巧打電話給騙徒,講普通話的「阿宏」時並準備質問他時,接電話的騙徒竟然直認不諱,「特別服務」是假的,其實是騙得受害人下載程式,繼而盜取其個人資料。就連梁敏巧都為騙徒的誠實而震驚:「點......點解咁誠實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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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DID風險

    你知道,設備也有自己的身分證嗎?在 Apple 設備中,每個設備都有一串獨一無二的序號,稱為 UDID ( Unique Device Identifier ),也就等同於這台設備的身分證。UDID 曾經為免費資訊,供開發者在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收集用來追蹤廣告或優化使用者體驗而導致資安事件。

    UDID 與個人資訊的關聯性
    導致資安事件的起因為許多 Apple 開發者在收集 UDID 時,將匿名的 UDID 代碼儲存在資料庫中,同時此資料庫中也儲存了大量的設備所有者的個人身份資訊,而形成一個包含 UDID 和使用者名稱、個人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等訊息的大型資料庫。而這些資訊最終被駭客竊取,用於詐騙,或提供破解更有價值的使用者帳戶相關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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