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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差每月人工都無加幾多!公屋加租10%實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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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屋加租.jpeg
    當局依例每隔兩年檢討一次公屋租金,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了2024年公屋租金檢討的文件,今年公屋租金加幅直達上限10%。當局在充分考慮庫房赤字、經濟持續復甦及整體社會加薪趨勢等多重因素決定公務員劃一加薪3%的背景下,大幅加租加重基層住戶住房負擔,難免會引起社會質疑,在大力推動精準扶貧且基層生活並未得到十分明顯改善的情況下,加租固然可以大幅改善房委會的財政狀況,但卻直接加重了基層家庭的經濟負擔。

    理論上講,加租應該與社會整體薪酬加幅直接相關,亦與當年通脹直接相關。政府委任的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早前得出的結論,企業加薪幅度最高者約為6%,一般情況只是加幅5%左右,因為基層家庭主要從事餐飲、零售、建築等行業,在北上成風且輸入外勞的現實中,若說基層家庭收入大幅增加並得到明顯改善,似乎與現實有一定落差。因此,相關單位作出的公屋加租一成的決定,似乎並不能完全契合社會實際。

    房屋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今次加幅下,實際每月租金上調金額介乎49元至572元,平均每戶約230元。撇除約10萬戶由政府繳付租金的綜援戶外,逾六成住戶每月租金加幅為250元或以下,是可負擔的水平。問題是,以餐飲、零售、清潔月薪17000元左右為例,每月加租250元,剛好吞噬了該市民的加薪幅度,令其實質的生活水準並未能得到進一步的改善。這顯然有違當局推動的精準扶貧政策,只能令到貧者愈貧,不能令基層家庭獲得實實在在的滿足感幸福感。

    另外,當局為限制劏房市場亂象,特別制定條例規管劏房租金加幅限於8%,雖然公屋租金與劏房租金不可同日而語一視同仁,但租客皆為基層無房一族,今次加幅10%(扣除寬免,實際加幅約為8.75%),亦會直接影響劏房跟足加足租金加幅最高上限,明顯地加重了基層市民的負擔。

    據悉,當局提供的免租一個月等於少收21億元租金收入,目前免去3個月租金升幅已等於5.7億元收入,即,今次加租,房委會全年可增加收入超過25億元。利用加租改善房委會財政本就無可厚非,問題是加租直接影響到全港約220萬公屋居住者,不能不從佔全港30%人口的基層市民的實際生活來考量,可謂茲事體大。

    根據條例,房委會須每兩年按收入指數變動調整租金,機制規定房署會對比公屋戶對上一年及之前第三年每月平均家庭收入增幅,再訂定加幅,按法例「封頂」10%。而經濟條件較佳的「富戶」,應能負擔是次的租金調整,為確保合理運用房委會的財政資源,不建議將「富戶」涵蓋在上述的特別寬免措施。問題是,富戶能佔多大比例呢?

    房委會今個財政年度綜合盈餘約為150億元,已較原有預算少40億,並預計下個財政年度盈餘會大幅減少至不足49億。若今年中公屋租金不作調整,下個財政年度房委會租住房屋帳目會錄得11.7億元赤字。看來加租確實是迫不得已。而且未來若干年要起大量公屋,長此以往,房委會財政確實堪憂。當局加租的其中一個理據是2024年全年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預測為升2.5%至3.5%,相信公屋租戶的實質收入會水漲船高跟隨上升。

    如同公務員劃一加薪一樣,當局在制定類似政策時,一刀切確實有點過於簡單化。若能夠根據本港公屋的新舊程度以及地段環境、設施配套、交通便利等諸多因素,將公屋居住劃分甲乙丙類別,同時,對220萬公屋居民根據其實際的收入大體上劃分為不同階層,並根據上述兩大因素分門別類實施不同級別幅度的加租。雖然有關工作可能較為繁瑣,但確能達致政策的精準落地,令到相關政策更為切實有效,既能克服加租加重基層市民負擔的通病,又能達致房委會改善財政的目標,讓政策更加公正合理有效,從而可以減少政策實施的阻力。

    正如公務員加薪3%成為私人勞務市場風向標一樣,公屋大幅加租一成,勢必帶動本港租務市場持續加租。公屋是兩年加一次,且有寬免,劏房及私人屋苑則是年年加租,若然年年加10%(劏房限定8%),連續兩年10%左右,且不會有任何寬免,當然是一個相當重皮的負擔。畢竟,就算是私人薪酬市場,也絕無可能年年加薪10%。況且,當局近年積極引進各類人才,加之各大學擴大招生規模,引致的對房屋租賃市場的殷切需求,都直接推高了租務市場。公屋加租一成或會造成因小失大的漣漪效應,長此以往,極有可能嚇跑了在港留學的各類專才及煞費苦心引進的人才。因此,當局應積極考慮跟隨市場,變兩年一加為每年加租,分類加租,其好處就是毋須兩年一次性加滿加足,逐步加租,也能調整和緩加幅,感觀上不覺得出手太重,基層市民更易於接受。

    公屋加租有點多
    文/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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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79635037303-housting-1.jpeg] 香港公屋資源珍貴,房屋署近年全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巡查力度可謂前所未有。日前有屯門公屋住戶於社交平台分享,指自己入伙十多年以來,首次遇上房署人員於晚上8時30分進行突擊巡例檢查,並由保安主任陪同在門外核對身份證。帖文隨即引發全港公屋街坊熱烈討論,不少過來人紛紛指夜間巡查已成常態,更有網民透露曾於深夜甚至凌晨時分遇查!與此同時,政府最新公布的舉報濫用公屋數據,亦揭示了現時的打擊成效,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房署深夜黃金時間出擊!屯門公屋戶驚遇突擊巡查 過程僅核對1物 為了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合理分配,房屋署近期的抽查行動明顯升級。日前,一名居住在屯門的公屋街坊在「公屋討論區 香港facebook群組」發文,透露自己遭遇了「歷史性一刻」。 [image: 1779641114398-housing-12.jpeg] 樓主表示,自己居住在該單位十幾年,一向相安無事,但當晚大約8時30分,門外突然傳來急促且響亮的拍門聲,隨後有人大叫:「房署!XX樓XX單位有沒有人?」。樓主開門查看,發現門外除了一名大廈保安主任外,還有房署的正式調查人員。 據樓主透露,房署人員當時態度認真,並未要求進入單位內部,僅要求樓主出示身份證以核對戶籍資料,目的是確認登記戶主本人是否確實在此居住。整個核對過程非常迅速,確認無誤後人員便離去。樓主對此大感驚訝,感嘆表示:「原來現在查得這麼嚴格!」不過樓主亦認為,晚上8點半屬於普遍市民的下班時間,相比起坊間傳聞的「半夜拍門」,這個時間點調查算是非常合理。 網民揭開夜間巡查內幕:最夜凌晨2點都試過? 該則帖文曝光後,迅速在各大公屋社交群組掀起熱潮,吸引大量街坊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過去不少人以為房署人員只會在朝九晚五的辦公時間內上門,但綜合大量網民的留言反饋,房署的「家訪」策略其實相當靈活,並呈現以下三大特點: 專挑下班時間出動: 許多網民直言,日間大多數人需要上班或上學,只有在晚上「黃金時間」上門,才能最真實地反映租戶是否有在單位內居住,有效杜絕「幽靈戶籍」或長期丟空的個案。 深夜時段亦非罕見: 有網民透露,自己曾於晚上10時許、甚至接近凌晨時分遇到房署敲門,起初還以為是夜歸人敲錯門或遇到不法分子,直至對方出示正式職員證件才敢開門應對。 過程精簡不擾民: 絕大多數過來人均表示,房署人員的目的只是核對居住人身份,只要租戶合作出示身份證,基本上「對完名就走」,不會強行入屋搜查或打擾生活。 不過,這種夜間巡查模式亦引來部分街坊的抱怨。有網民認為深夜拍門聲音過大,容易驚醒已經入睡的老人或小朋友,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壓力;特別是某些高齡屋邨,不少長者習慣早睡,突如其來的拍門聲難免會令人感到驚慌。 帶伴侶或親友過夜會否違規?網民急提醒1大禁忌 除了巡查時間之外,不少年輕一代的公屋住戶最關心的,莫過於非戶籍人士的留宿問題。有網民在討論區提問:「如果間中帶男朋友或女朋友回家過夜,到底需不需要向房署申報?會不會被當作濫用公屋?」 對此,不少資深街坊與過來人紛紛給出理性建議。原則上,親友或伴侶作短暫探訪、間中留宿一兩晚,房署並不會嚴格限制。然而,網民強烈警告切勿讓非戶籍人士「長期長住」。 有網民分析指,現時社會對公屋資源管理極為關注,加上房屋署實施了相關的鼓勵舉報機制,鄰里之間的防範意識大增。如果單位內長期有不明身份的人士出入或定居,很容易引起鄰居注意並向當局舉報。一旦被查實非戶籍人士長期非法留宿,極有可能被視為違規,甚至面臨被收回單位的嚴重後果。因此,大家應當嚴格遵守租約條例,免得因小失大。 舉報成效首度曝光 數據揭示骨感現實 與此同時,政府為打擊公屋被違法分租、長期丟空等行為,近年亦積極發動群眾力量。自從相關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被推進至更嚴格的管理層面後,當局更推出了舉報獎勵計劃。 然而,根據最新的官方數據顯示,在海量的舉報個案當中,最終能夠成功定罪或證實嚴重違規的個案比例竟然極低。在多達5,000宗的舉報個案中,房署目前派發了約7.5萬元的獎金,然而真正屬實並成功處理的個案僅有大約25宗。 這項數據在網絡上同樣引發激烈辯論。有市民認為這反映出大部分舉報可能涉及鄰里間的誤會或缺乏實質證據;但亦有網民認為,這恰恰證明了房署人員透過日常的「夜間突擊巡查」,親自把關,比單純依賴坊間舉報更具效率與準確性。 公共房屋作為本港極其寶貴的社會資源,房署加強巡查、打擊濫用無疑是保障社會公義的必要之舉。從屯門街坊的個案可以看出,當局將巡查時間延伸至晚上甚至深夜,從行政管理角度而言,確實能更精準地掌握單位的實際居住情況,杜絕「太空屋」或「非法轉租」等問題。 然而,在執行細節上,當局亦需在「嚴正執法」與「居民作息」之間取得平衡。深夜拍門對於長者、幼童或上早班的基層市民而言,難免造成一定程度的驚擾。建議房署人員在夜間執法時,可先透過大廈保安系統了解情況,或在拍門時注意聲量與禮貌。同時,高舉報量與低確診率的數據對比,亦反映出市民對「濫用公屋」的定義可能存在誤解。政府應加強宣傳,釐清合理親友留宿與非法長住的界線,避免造成鄰里間不必要的猜忌與投訴風氣,方能真正讓公屋資源落到有需要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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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2023年,鄧慧賢搬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一間單人公屋單位,展開她的新生活。然而,僅一年後,房委會在2024年10月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指其單位在長達169天的調查期間,有163天無用水紀錄,144天無用電紀錄,且18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懷疑她未將單位作為主要居所。房委會更發現,鄧未有每天清理信箱,並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繳交租金,這些「生活痕跡」均指向她未持續居住於單位。 [image: 1754494446265-%E5%85%AC%E5%B1%8B%E5%B0%8F%E6%8F%90%E7%90%B4%E5%B0%8E%E5%B8%AB2.jpeg] 鄧慧賢是一名小提琴導師,工作地點不固定,生活方式極簡。她自稱因節能原則,不使用電視機、WiFi、家居電話,甚至不為雪櫃插電,夏天僅靠開窗和手搖扇降溫。她還表示,因需照顧患病的母親及幫忙照顧妹妹離婚後的外甥,經常早出晚歸,導致錯過房委會的家訪。鄧強調,她確實在單位內居住,主要用於睡眠,但房委會的調查未考慮她的特殊作息時間,屬程序失當。 鄧慧賢導師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被駁回,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其單位的決定。導師早前在聆訊時陳詞稱她過著沒電視機、WiFi和家居電話,雪櫃也沒有插電,夏天亦不開冷氣,平日早出晚歸,才未遇上家訪。房委會則強調導師未能證她在單位居住。暫委法官林展程在高等法院頒判辭,認為女導師的部份證供難以令人信納,認為其論點並無爭辯之處,拒絕頒下覆核許可,並下令她須支付房委會的訟費。 [image: 1754494452605-%E5%85%AC%E5%B1%8B%E5%B0%8F%E6%8F%90%E7%90%B4%E5%B0%8E%E5%B8%AB.jpeg] 法官指出,鄧提出的證據中,包括她提到某時段的溫度,及政府建議開冷氣機的溫度,以支持她晚上不開冷氣機的說法。但法官認為,這證據對她的申請沒有幫助,因為法庭要考慮的是,行政機關作出決定時,在現有的證據下,是否有可被覆核之處。鄧是否有開冷氣,並無相干或決定性的影響。 鄧稱她只是巧合不在家 鄧提出多項理據,包括指房委會的調查時間不全面,屬程序不妥和辦事疏忽。鄧質疑,突擊家訪未有涵蓋深夜時段,即晚上12時至早上6時,也沒有在星期日進行。鄧指,她的生活主要圍繞工作和照顧家人,房委會進行18次突擊家訪時,她巧合不在家中,但不代表她不是經常居住於該單位內,而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沒有考慮她實際的作息時間。 官指房委會亦有考慮各項因素 法官則指,假若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只考慮突擊家訪的結果,收回公屋單位的決定是不合理,但房委會是整體地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突擊家訪和單位的水電用量低;而上訴委員會除了考慮房委會的決定理由外,更考慮鄧和其母親的作供,才駁回鄧的上訴,因此看不到,兩者的決定有何不合理,特別是鄧的部份證供難以被信納,如她一時說在單位煲水,一時又說沒有。 認為會方程序上並無不妥或疏忽 法官續指,房委會沒有法定責任,安排其他時間進行突擊家訪或預約家訪。要作出甚麼調查或怎樣作出調查,是行政機關的決定。法官指,考慮單位的水電用量和突擊家訪的結果,房委會和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沒有程序不妥,或辦事疏忽。 水掣失靈不會影響水錶讀數 此外,鄧又質疑房委會以其單位的水電用量底作為證據,但未曾入屋考察,一方面罔顧水錶失靈,另一方面未有考慮單位內省電裝修設計。法官認為鄧單位非水錶失靈,而是水掣失靈。水務署的信件亦顯示,水掣失靈不會影響水錶讀數的準確性。 認為會方在考慮整體證據後才作決定 法官又在判辭指,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在考慮整體證據後,才不接納鄧的說法,包括房委會人員查訪期間,共有144天錄得「零」耗電量。而在2024年3月7日至同年8月22日的169天中,共有163天錄得「零」耗水量。此外,鄧有雪櫃卻完全不用,認為鄧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聲稱受嚴重精神壓力反要求賠償 鄧在入稟狀指,房署決定涉程序失當,罔顧她須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她又指她因節能而沒有安裝電視機,亦會拔掉雪櫃電源,夏天時開窗睡竹蓆撥扇,加上當時水錶失靈,因此水電費偏低。她指,單位被收回令她蒙受嚴重精神壓力,甚至萌生自殺念頭,要求法庭推翻房署決定,並就其精神損失索償。 稱要照顧母親而早出晚歸 鄧在聆訊時進一步解釋,稱她需要照顧母親而早出晚歸,所以用水量低,又指家中電燈2023年購入後,充電後一直用至現在。她家中無電視機、無WiFi,亦無家居電話,雪櫃沒插電,手機在工作地點充電,到胞妹家中洗澡和洗衣服。 認為只憑其水電用量低而作定斷不公 鄧強調,她只在單位睡覺,所以少用水電,認為房署只憑水電用量低、其交租地點,及其出入境紀錄等非直接證據來判斷她濫用公屋,認為並不合理。 房委會認為鄧未能證她居於公屋 林官關注鄧聲稱早出晚歸,曾問房委會是否嘗試凌晨家訪,房委會回應凌晨家訪會有安全考慮,但房委會已曾3次在晚上8至10時造訪,最早亦試過在早上7時40分到鄧的單位,但均未有人應門。會方重申鄧有近半年零水費及多日零用電量,上訴委員會考慮過多個因素才作出決定,認為鄧需說服上訴委員會接她確居於單位,但上訴委員會認為鄧未能做到。 案件編號:HCAL 9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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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51560616069-a_qtdleolzdqyvi5mgcl-dlqvvpwgiqapzqqnawaqju.jpeg] 近期新界上水天平邨一個約443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以僅50萬元成交,呎價約1,127元,創約13年來屋苑低位,價格遠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甚至比一隻名錶還便宜。此成交價低廉主要因單位曾發生事故,導致市場接受度大幅下降,加上公屋買家多為自用,對事故單位避之則吉,最終促成低價交易。 隨著樓市交投氣氛有所回暖,樓價雖較高峰期累計下跌約30%,但市場仍有不少低價交投個案。近日,一個位於新界上水天平邨的公屋單位以50萬元成交,實用面積443平方呎,呎價約1,127元,為該屋苑自2012年2月以來的最低成交價。 根據房委會資料,該單位為中層戶型,面積充足,適合小家庭居住。與其他居屋或資助房屋相比,公屋質素雖較低,但此單位的成交價驚人地低。由於資助房屋最高可借貸樓價95%,買家只需約2.5萬元首期即可成為業主,門檻極低。 然而,該單位成交價遠低於同類單位的市場價,類似面積的二手成交價普遍在100萬元以上,低市價約五成以上。據區內代理透露,該單位曾發生過事故,這是價格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事故單位在市場上接受度極低,尤其公屋買家多為自用客,普遍不願購買有事故記錄的單位,導致該單位長期乏人問津,最終以極低價成交。 此外,事故單位不僅自身價格受壓,其同層及相鄰單位的租金和估價亦會受到影響,銀行對此類單位估價通常會有兩至三成的折讓,交投亦相對疏落。買家在購買前可透過查冊了解單位是否有事故記錄,以作出明智決定。 天平邨位於新界上水天平路,屋苑由7座樓宇組成,約有5,700個單位,落成年份約為1986年至1990年,屋苑設施完善,交通便利,步行至港鐵約9分鐘,適合家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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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48533966898-%E5%85%AC%E5%B1%8B%E6%B0%B4%E9%9B%BB%E8%B2%BB%E7%95%B0%E5%B8%B8.jpeg] 青衣長亨邨一名公屋租戶陳覺威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分配該邨亨翠樓單位,但其子女自2021年7月起赴加拿大讀書,且陳本人於2024年初至6月期間有大部分時間在加拿大探親。房屋委員會接獲匿名舉報後,展開調查,期間進行了12次突擊查訪,包括夜間探訪,均未見租戶或其子女居住單位。 青衣長亨邨一公屋租戶,除了子女均在加拿大讀書,他去年連續6個月內亦有大部份時間在加拿大探親,但其所住公屋的水電費卻不跌反升。房委會接獲投訴並作調查後,認為單位當時由另一人居住,認為該租戶無急切住屋需要,收回其單位。該租戶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指他上訴房委會決定時,委員會的人員向他這個「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認為程序不公。高院法官楊家雄指委員當時只是要他澄清可如何實踐承諾會長居單位,認為問題並無不當,指該租戶全無勝算,拒批覆核許可。 申請人陳覺威,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香港房屋委員會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房委會接獲匿名舉報後作調查 判辭透露,申請人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編配,獲得長亨邨亨翠樓一單位,他為單位的承租人。房委會收到匿名電郵舉報,青衣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先後進行12次突擊查訪,其中一次在晚間,都未見陳或其子女。 子女2021年赴加拿大後無回港 該組職員於2024年6月27日預約家訪中遇見陳,陳透露其子女已於2021年7月27‍日往加拿大讀書,他在2024年1月起亦離港數月,往加拿大探望子女。出入境資料顯示,陳的子女於2021年7月27日離港後,再無回港記錄。陳亦於2024年1月31日至同年6月12日共134天期間,有119天不在港。 全家不在水電費反增 惟調查顯示,陳及其子女不在港期間,他們租住單位的水、電錶讀數仍持續上升,用水模式顯示該段期間一直由同一人佔用。根據水電用量分析,陳離港期間,單位水電用量應為零,但其單位每日水電用量都有增幅,尤其在凌晨時分,顯示他離港期間有人在單位居住。 朋友「排骨」作解釋否認凌晨在單位 陳指其朋友「排骨」到其單位為他打掃,陳並在調查過程中曾致電「排骨」叫他向專案小組解釋。當專案小組問「排骨」為何在凌晨時分才到此單位打掃,「排骨」稱他在地盤工作,只會間中協助陳打掃。且他晚上9時多便會睡覺,否認凌晨時分到該單位。 向上訴委員會上訴時有律師代表 房委會遂於去年8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陳即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去年11月聆訊,陳有律師代表,委員會維持決定。陳繼而在沒有律師下申請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的判決不合法、不合理和程序不當。 指委員會不應向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 陳在誓章的附件指,上訴委員會的主席曾向問了一個不合情理的假設性問題,該問題為:「假如我當你啱,放咗你,你有乜嘢承諾,日後房署又再捉返你,我又怎樣辦呢?你是否麻煩我?」陳認為主席應聽取雙方陳詞後作決定,而不是向他這個「受害人」問涉及將來的假設性問題。他希望有一個公正的裁決,認為他在上訴時受到「不合理行動或未有按恰當程序,採取的行動所損害」。 官認為委會員的問題合理 法官楊家雄在審理陳的申請時指,上訴委員會的提問是想澄清陳可如何實踐其承諾,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屬合情合理。陳提及其身體狀況,上訴委員會已作出詢問,亦明顯有考慮。上訴委員是根據調查結果,認為陳並非以該單位為主要居所,認為他對該單位沒殷切的住屋需要,實為合理。 指陳的申請全無勝算 法官認為陳未能指出上訴委員會有任何錯誤,或上訴有什麼程序不公,或該決定有悖常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全無勝算,拒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此案反映出公屋資源管理的嚴格監察機制,尤其對長期不在港的住戶,房委會會根據實際居住情況及水電使用等指標,判斷住戶是否仍有急切住屋需要,保障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案件編號:HCAL24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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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48462417811-95hyaoctwecpepfhnaha5nvp25yl_qjk9rgvqpuyfua.jpeg] 近日一名居住於香港公屋的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指其母親早前離世,根據師傅指示,他在公屋單位門外點燃蠟燭以示悼念,並持續至出殯當天。該網民表示已將蠟燭放置於鐵盆內,且靠近門邊位置,盡量確保安全。然而,一星期後,他接獲管理處職員通知,指有人投訴此舉存在安全隱患,要求他將蠟燭移入屋內燃點。 好無奈 本身住公屋 媽咪前排走左,甘師傅話要點蠟燭起門口直至出殯當日。 甘我地買左照點左一星期到(係厚身玻璃重手不容更整冧) 直至今日就收到管理處打嚟話有鄰居投訴話危險。我哋已經已經盡量貼住門邊擺亦有放鐵盤兜住,就算冧咗都唔會流到周圍係。 雖然都知道公屋走廊唔俾擺雜物更何況著火既爉燭。但打尼果位主任都話一般呢啲特殊情況大家都會包容,佢都係第一次收到依啲投訴。甘佢都有幫我同對方溝通,但對方堅持要我地拎入屋燒。明白呀主任都好難做,始終規矩係規矩。但都真係幾吾開心,本身已經要消化親人走咗既情緒依家仲要無得好好做足儀式。 大概都知邊戶人投訴因為都吾係第一次,以前試過有一戶自殺門口點左白爉燭,根住果一戶想搵埋我哋其他鄰居一齊投訴但無人理佢。大家都話人都走左比人地好過啲啦,注意安全就得。唉,依家都吾知點,擺入屋燒好似仲危險平時無人起屋企。 來源: Threads 樓主感到無奈與難過,表示理解管理處職員的難處,但自己正處理親人離世的情緒,卻無法好好完成傳統儀式,心情沉重。他亦猜測投訴者為同一位曾多次就類似問題向管理處反映的鄰居,該鄰居過往曾因另一住戶門外點白蠟燭而發起投訴,但當時其他鄰居多持體諒態度,認為應尊重逝者。 此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意見分歧。一部分人認為在公屋走廊燃點蠟燭存在火災風險,建議應在屋內進行,或改用電子蠟燭等安全方式;另有網民則批評投訴者缺乏同理心,認為應尊重喪家傳統,體諒其哀傷心情。 根據香港房屋署規定,公屋公共地方嚴禁燃點蠟燭,違規者可能被扣分甚至罰款,因為蠟燭燃燒有引致火警的風險,管理處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以保障居民安全。有經驗的公屋住戶建議,如需進行悼念儀式,可先與管理處溝通,或改以掛白毛巾等象徵方式代替,既可表達哀思,也能遵守規矩。 綜合而言,公屋住戶在處理親人離世的傳統習俗時,需兼顧安全規定與鄰里關係,建議多與管理處及鄰居溝通,尋求合適方式完成儀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安全隱患。
  • 公屋女大鬧房署影片瘋傳!三次家訪無人終被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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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違規住戶會被收回單位。本港網絡瘋傳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指有公屋女住戶疑因房屋署職員多次突擊家訪都不在家,被收回單位下令搬走,她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連續3日管理處叫我搬走,即係好好玩啦係咪啊?」、「你傻X咗啊你!冚家X!X街啦去!」、「我要自由啊!我唔係監犯啊!」,又揚言「我同你一齊返差館我都唔X驚啊!」。房屋署職員則躲在牆角,表示要「終止」對話。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9991824004/videos/1218543659946050/ 聽個女士口齒伶俐,應是純正香港人,聽佢講嘢中氣十足,又唔似殘弱人士。而家住公屋,人地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影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質疑房屋署家訪安排有問題,「3次家訪唔見人就要收樓?返夜嗰班怎算?」、「人哋唔使返工咩?」、「實在無需要做咁多擾民事情及做法,睇CCTV樓宇大堂内出入情況及電梯CCTV此住戶搭載情況」。但亦有人支持房屋署做法,「正常嚟講,收樓好大件事,房署一定有充分理由」、「前線公務員真係辛苦晒,成日遇到呢啲刁民」。 [image: 1746806461875-%E6%88%BF%E7%BD%B2%E6%94%B6%E6%A8%93.jpeg]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違規住戶會被收回單位。(資料圖片) 公屋是社會重要資源,需要善用。Facebook專頁「香港人」5月6日發布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稱有公屋女住戶因「房屋署3次家訪不見人」,所以被「收屋」,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留言「而家住公屋,人哋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 請問一下想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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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Kate
    請問最後有轉嗎?需要重新審查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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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下年度整體上調百分之1.7,二人家庭入息限額增至每月約兩萬元。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議員質疑限額太低,變相鼓勵不工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9jF5IXUcsU 公屋為基層而設,入息和資產均不能高於限額才能申請。房委會最新的檢討結果,2025/26年度,按家庭人數劃分,二人家庭的加幅最高,建議調升百分之2.5,入息限額增至20,230元,資產限額39.4萬元。三人、四人家庭入息限額,分別增至25,100元及31,000元,資產限額51.4萬及60萬元。 當局估計調整之後,約16.5萬個私人樓宇的非業主戶,會符合入息資格。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表示:「現時的入息限額、二人,其實兩夫婦拿最低工資已超標,這個前提下,很難令市民向上流動,可能其中一個不做,甚至做兼職。」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稱:「大家可以上勞工處網站,保安1.35萬元(月薪),最低的了。我想兩夫婦一同做保安,你說這些人值不值得?是否跌入申請的網中?我相信是最需要幫助的。剛才助理秘書長說『不對,這些也可以住私樓』,沒錯、1.3萬元,兩人做保安的夫婦,住私樓是甚麼?劏房。」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李佩詩說:「我們也要了解,不論入息或資產限額,我定於甚麼水平,也一定會有一些住戶因為剛好超出限額,未能符合資格,所以現行準則,我們也是一個我們認為相對最客觀的準則,可令到一些最需要的家庭可以申請。」 政府已覓得足夠的土地,興建未來十年30.8萬個公屋單位。有議員認為可等未來供應逐步追上,才調整入息上限要求。 [image: 1741943155491-%E5%85%AC%E5%B1%8B%E5%AE%B6%E5%BA%AD%E5%85%A5%E6%81%AF%E4%B8%8A%E9%99%9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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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20153259662-%E5%85%AC%E5%B1%8B%E5%8A%A0%E7%A7%9F2.jpg] 新思維整理過去5年公屋及公營服務加價數據,指由2022年開始,公屋加租9.66%,其他公營服務,包括港鐵、巴士、電費、煤氣同有不同程度價格增長。該黨形容有消息指公屋擬加租至10%的上限,且今次不會提供租金寬免,令人震驚,擔憂在經濟下行情況下加租加價,增加基層市民的經濟負擔。該黨今日(4日)舉行反對公屋及公營服務加價記者會,促請政府由本財政年度起凍結公屋和公營服務收費。 [image: 1720153265583-%E5%85%AC%E5%B1%8B%E5%8A%A0%E7%A7%9F3.jpg] 新思維斥一窩蜂加價 籲煞停公屋加租 新思維主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指加價「貪婪」,並非與市民共度時艱。他形容一窩蜂加價如鯊魚群搶食,而遭掠奪的一方是瘦骨嶙峋的市民,形容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他更批評行政會議沒有做好的把關,沒有站在基層市民的角度考慮,控制加價情況。 新思維呼籲政府由本財政年度起凍結公屋及公營服務加價。新思維副主席黃俊瑯指,加價出現鏈鎖反應,公屋及公營服務「爭住出嚟加」,督促政府監督加價情況。他亦建議政府煞停公屋加價,並為已加價的公營服務提供補貼。他認為在香港經濟未有明顯起色前,不宜加價。 [image: 1720153270492-%E5%85%AC%E5%B1%8B%E5%8A%A0%E7%A7%9F1.jpg] 新思維社區幹事彭意婷說,基層市民只能被動承受加價的影響,質疑政府在加價前沒有考慮市民的可支配收入,另一邊廂公務員卻加薪3%,屬雙重標準。她呼籲政府撰寫全面整合報告,解釋加價的原因及提出開源節流的方案。
  • 公屋加租10%無任何寬免!擬10月開始料住戶可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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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19724709051-%E5%85%AC%E5%B1%8B%E5%8A%A0%E7%A7%9F.jpeg] 公屋租金每兩年檢討一次,按機制今年年中會做檢討,且法定加幅不可超過10%。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17日)表示,公屋租金即使有調整也不超10%,現時平均租金是2,200元,相信住戶可以應付。 根據現行公屋租金調整機制,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並按第一及第二期間收入指數變動調整租金,並設有10%加租「封頂」安排,下調租金則不設下限。 房委會公屋2022年按機制加租1.17%後,今年年中會迎來新一輪調整。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17日)在電視節目指,即使有調整,相關加幅都不會超過法定的10%,認為公屋住戶仍然可以負擔。 加幅參考家庭收入變動因素 對公屋住戶影響有限 她說,目前公屋平均租金是2,200元,但約有4成住戶租金不超過2,000元,甚至只有數十元。她稱租金調整幅度會參考住戶家庭收入變動等因素,是足夠反映現實狀況,即使資本市場近期有所波動、經濟狀況感覺不明朗,也對公屋住戶影響有限。 羅又強調,不少公司均稱現時招聘困難,甚至許多行業有高工資也難招聘員工,是大家都看到的狀態,不可只看到資本、投資市場不景氣,便單方面認為大家收入都下跌很多。 冀舉報制度、主動巡查助打擊公屋濫用情況 她重申,房屋署今年4月會展開第二輪住滿10年公屋住戶物業資產申報,要求住戶申報內地及海外資產,並冀配合舉報獎賞制度及主動巡查,打擊公屋濫用情況。 至於公屋數目增長方面,羅稱經過今年最低生產量後會逐步上升,簡約公屋在獲第一批撥款後已準備施工,第二批撥款亦只差立法會財委會通過,屆時約三萬個簡約公屋單位可在未來兩三年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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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成長環境與家庭教育往往對個人的價值觀有著深遠影響,甚至可能成為難以察覺的思想枷鎖。近日,一則關於「公屋出身與私樓長大差距」的討論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與熱烈迴響。一名公屋出身的港男坦言,自己到了 30 歲左右才驚覺受父母的基層觀念影響,在生活習慣、衛生常識及情緒控制上,需要付出極大努力才能追上私樓長大的人。幸而,他在職場上遇到伯樂,藉著「一餐飯」被老闆點醒,成功打破了多年的思維盲點。與此同時,本地就業市場近期亦面臨挑戰,有失業多月的港人無奈接受月薪 $1.2 萬、6 天工作的工作,同樣掀起網民對於現時基層生活成本與生存之道的熱烈討論。

    30歲始驚覺階級差距:要好努力先可以追返基本常識

    許多人在年輕時並不會察覺環境帶來的分野,但隨着年齡增長、步入社會,差距便會逐漸顯現。該名港男在網上發文感嘆,自己「公屋出身,細個唔覺」,直至約 30 歲時才漸漸明白,部份公屋出身的人(包括其自身)需要加倍努力,才能追上一般私樓及家庭教育程度較高人士早就具備的學識、家庭觀念、生活習慣、衛生常識與情緒控制。

    事主強調,這番反思的焦點並非在於人格高低或賺錢多少,而是原生家庭教育所帶來的眼界與思維局限。他指出,許多私樓家庭自然賦予子女的日常常識與習慣,公屋出身的人往往要經歷無數跌碰撞撞、靠着生命中不同的貴人扶持,才能在成年後慢慢補回。

    職場一頓飯被老闆「點醒」 打破傳統「食剩嘢」盲點

    在眾多成長細節中,事主舉出了一個關於「不准吃剩食物」的深刻例子。他回憶道,父母從小灌輸不可浪費的觀念,常以「非洲有很多小朋友沒有食物」為由,要求他必須把食物全部吃光。這個習慣一直伴隨着他,直到有一次與職場老闆用膳,對方的觀點徹底顛覆了他的思維。

    當時面對過剩的食物,老闆直言:「食物太多是落單那個人的問題,也就是我的問題。你應該講出來,那我就知道下次叫少 10%。」老闆進一步解釋,勉強進食對身體無益,甚至「衰過倒咗佢」,並強調非洲小朋友沒有食物是社會與體制的問題,勉強吃光並不能改變浪費的事實,反而會讓人在下次點餐時叫得更多,形成惡性循環。這番話如當頭棒喝,讓事主意識到,許多基層出身的人同樣被灌輸了相似的觀念,死撐着吃完直到身體出問題。事主感恩表示,一路走來遇到許多貴人扶持,才成就了今天的自己,日後若有機會亦希望提攜他人。

    網民意見兩極:傳統思維束縛 VS 其實是個人家教問題

    帖文引發了大量網民的共鳴與激辯。有深有同感的網民直言,部分傳統的基層思維確實帶有負面影響,甚至連基本衛生習慣也受波及,例如有人分享自己搬出來居住後,才學懂「一人一個漱口杯」或「牙刷要定期更換」等基本生活常識。許多人讚賞事主心態正面,懂得自省與感恩,願意將這份善意傳遞下一代。

    不過,也有理性網民一針見血地指出,核心問題在於「父母的價值觀」而非居住環境。網民認為,無論住私樓還是公屋,主要取決於家長本身的操守與家教,住私樓的人也可以自私不自律,住公屋的家庭同樣能培養出極具教養、出類拔萃的下一代,不應將所有問題歸咎於房屋類型。

    延伸討論:2026本地就業市場挑戰 港人無奈簽「萬二蚊賣身契」?

    基層思維與觀念的探討,往往與現實的經濟環境息息相關。隨着近年本地經濟轉型,飲食業與零售業面臨挑戰,不少勞動力大呻搵工艱難。近日亦有失業多月的港人在網上分享,自己迫於生活無奈簽下合約任職店務助理,月薪僅為 $1.2 萬,且需 6 天工作。

    這宗個案隨即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驚訝在現時的生活成本下,月薪 $1.2 萬根本難以支撐生活,質疑薪酬水平倒退回十年前;但亦有許多網民採取體諒與鼓勵的態度,認為在現時充滿挑戰的就業環境下,「有工返已經算好」,勸勉當事人不妨先做着支持生活開支,再「騎牛搵馬」尋求更好的發展。其後事主也現身澄清,該筆金額僅為底薪,若加上獎金及勤工獎,實際收入仍符合市道,這才讓不少網民鬆一口氣。

    物質生活可改善,思維覺醒靠自己

    不論是探討公屋與私樓的教養差距,還是基層面對低薪工作的無奈,背後折射出的都是香港社會階層流動的現實縮影。我們常說「知識改變命運」,但更準確地說,是「思維的轉變才能扭轉命運」。

    住公屋或起步點較低從不是一種過錯。正如文中被老闆點醒的港男,他最珍貴的地方不在於他克服了物質的匱乏,而在於他具備了「自省」與「跳出框架」的能力。上一輩人因爲時代局限或教育水平有限,給予的觀念未必全對;作為成年人,我們需要學會篩選,保留正直誠實的優德,同時揚棄那些束縛自己發展的過時思維。意識到差距並不可怕,當你開始主動吸收新知識、向身邊優秀的人學習,你就已經在打破階級複製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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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屋放榜/鳳凰嶺邨/交通配套/網民熱話】 獲派全新落成的公屋,對不少苦等多年的基層家庭而言,簡直如同中頭獎般興奮。不過,近日有幸運兒獲派粉嶺最新落成的「鳳凰嶺邨」鳳晴樓,面對「熱辣辣」的新樓非但沒有立即答應,反而因為一個現實生活問題而陷入兩難局面,更在網絡上發文尋求建議。帖文隨即引來大批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直指事主是「幸福的煩惱」,更紛紛留言勸阻其衝動拒絕,並提議在作最終決定前,必須先完成一件關鍵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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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派全新粉嶺鳳凰嶺邨 因兩大原因「諗唔過」?

    對於不少正在輪候公屋的市民來說,能夠被分配到全新落成的屋邨絕對是極大喜訊。然而,日前有網民在社交平台公屋討論區發文,透露自己獲派粉嶺鳳凰嶺邨鳳晴樓。雖然事主承認新樓的質素和外觀「極具吸引力」,但一考慮到家庭成員日常的通勤時間,便開始感到猶豫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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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主在帖文中大吐苦水,指出新屋邨的交通配套似乎未如理想,直言:「感覺交通方面,要至少額外花多30分鐘出返地鐵站。」加上家中的核心問題在於地理位置的衝突——大人需要前往屯門上班,而小朋友則需要到上水上學。面對每天漫長的交通時間,令事主在「要新樓」與「要方便」之間陷入極大兩難,於是決定發文向一眾網民請教。

    網民大讚配套好過皇后山:根本是幸福的煩惱

    帖文曝光後,隨即引來大量網民關注與迴響。出乎意料的是,絕大部分網民並不同情事主的處境,反而認為事主「要求過高」,甚至指出鳳凰嶺邨的地理位置和交通網絡在全新公屋之中已算相當不俗。

    有熟悉該區交通的網民隨即列出具體的交通路線反駁,指出由該邨出發,步行約5分鐘即可到達聯和墟及街市,周邊亦有261號巴士直達屯門、673號巴士直達金鐘,以及277號巴士前往觀塘,另外亦有專線小巴,只需約10分鐘就能駁步至地鐵站,根本不像事主所言般誇張。

    同時,更有網民將鳳凰嶺邨與近年常被網民微言的皇后山邨作比較,直言鳳凰嶺邨鄰近私人屋苑,更有天橋直接連接商場與街市,生活配套相當成熟,直言「將來粉嶺發展很好」,勸喻事主千萬不要輕言放棄。

    網民正反意見兩極:要新樓定要方便?

    在討論區中,網民的意見呈現兩極化。支持事主「要樓」的網民認為,新公屋的居住質素千金難買,與其日後被派到殘舊、可能存在滲水問題的舊屋邨,不如現在把握機會,甚至表示「大不了轉工,派舊樓好殘舊又怕有滲水問題」;也有網民語帶諷刺表示:「沒有背山面海,地鐵不在樓下,樓下沒有巴士總站,一律不要」、「新樓都唔要,最好放返出嚟畀想要嘅人」。

    不過,亦有少數網民理解事主的擔憂,認為如果每日花費數小時在交通上,長遠而言對大人和小朋友都是精神折磨,留言指「梗係唔要啦,地鐵站又唔喺正你門口」。

    網民力勸:做埋「呢件事」先好決定!

    面對眾說紛紜的意見,不少理性的網民就為事主提供了一個最具建設性的務實建議——親身到現場實地考察

    網民指出,每個人對「交通方便」的定義與接受程度因人而異,而且網上的路線時間只能作參考。有網民留言奉勸:「你實地觀察,睇吓屋邨位置同交通o唔okay先,才決定要唔要啦」、「睇完再決定拒唔拒絕都未遲,始終住果個係你自己」。更有人點出,以事主家庭兼顧屯門與上水的需求來看,粉嶺其實已經是一個相對折衷的落腳點,切忌一時衝動拒絕,否則下一派可能結果更差。

    編輯評論

    小編有話說:
    在香港這個「上樓」難過登天的社會,能夠獲派全新落成的公屋,在很多人眼中已經是贏了頭彩。事主面對新樓與交通的抉擇,固然是基於現實通勤時間的考量,但正所謂「針無兩頭利」,市區與鐵路沿線的公屋單位極度供不應求,新發展區的屋邨必然需要時間完善配套。
    誠如大部分理性網民所言,盲目拒絕這次機會,完全無法保證「下一派」會更好,甚至有可能被分配到更偏遠或配套更殘舊的舊屋邨,屆時只會得不償失。面對這種人生大抉擇,最聰明的做法絕對是「眼見為實」,帶同家人在上下班、上下學的繁忙時段親身走一趟,實測真實的通勤時間與心理承受能力,才作出不會令自己後悔的決定。

    原帖: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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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資源珍貴,房屋署近年全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巡查力度可謂前所未有。日前有屯門公屋住戶於社交平台分享,指自己入伙十多年以來,首次遇上房署人員於晚上8時30分進行突擊巡例檢查,並由保安主任陪同在門外核對身份證。帖文隨即引發全港公屋街坊熱烈討論,不少過來人紛紛指夜間巡查已成常態,更有網民透露曾於深夜甚至凌晨時分遇查!與此同時,政府最新公布的舉報濫用公屋數據,亦揭示了現時的打擊成效,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房署深夜黃金時間出擊!屯門公屋戶驚遇突擊巡查 過程僅核對1物

    為了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合理分配,房屋署近期的抽查行動明顯升級。日前,一名居住在屯門的公屋街坊在「公屋討論區 香港facebook群組」發文,透露自己遭遇了「歷史性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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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表示,自己居住在該單位十幾年,一向相安無事,但當晚大約8時30分,門外突然傳來急促且響亮的拍門聲,隨後有人大叫:「房署!XX樓XX單位有沒有人?」。樓主開門查看,發現門外除了一名大廈保安主任外,還有房署的正式調查人員。

    據樓主透露,房署人員當時態度認真,並未要求進入單位內部,僅要求樓主出示身份證以核對戶籍資料,目的是確認登記戶主本人是否確實在此居住。整個核對過程非常迅速,確認無誤後人員便離去。樓主對此大感驚訝,感嘆表示:「原來現在查得這麼嚴格!」不過樓主亦認為,晚上8點半屬於普遍市民的下班時間,相比起坊間傳聞的「半夜拍門」,這個時間點調查算是非常合理。

    網民揭開夜間巡查內幕:最夜凌晨2點都試過?

    該則帖文曝光後,迅速在各大公屋社交群組掀起熱潮,吸引大量街坊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過去不少人以為房署人員只會在朝九晚五的辦公時間內上門,但綜合大量網民的留言反饋,房署的「家訪」策略其實相當靈活,並呈現以下三大特點:

    專挑下班時間出動: 許多網民直言,日間大多數人需要上班或上學,只有在晚上「黃金時間」上門,才能最真實地反映租戶是否有在單位內居住,有效杜絕「幽靈戶籍」或長期丟空的個案。

    深夜時段亦非罕見: 有網民透露,自己曾於晚上10時許、甚至接近凌晨時分遇到房署敲門,起初還以為是夜歸人敲錯門或遇到不法分子,直至對方出示正式職員證件才敢開門應對。

    過程精簡不擾民: 絕大多數過來人均表示,房署人員的目的只是核對居住人身份,只要租戶合作出示身份證,基本上「對完名就走」,不會強行入屋搜查或打擾生活。

    不過,這種夜間巡查模式亦引來部分街坊的抱怨。有網民認為深夜拍門聲音過大,容易驚醒已經入睡的老人或小朋友,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壓力;特別是某些高齡屋邨,不少長者習慣早睡,突如其來的拍門聲難免會令人感到驚慌。

    帶伴侶或親友過夜會否違規?網民急提醒1大禁忌

    除了巡查時間之外,不少年輕一代的公屋住戶最關心的,莫過於非戶籍人士的留宿問題。有網民在討論區提問:「如果間中帶男朋友或女朋友回家過夜,到底需不需要向房署申報?會不會被當作濫用公屋?」

    對此,不少資深街坊與過來人紛紛給出理性建議。原則上,親友或伴侶作短暫探訪、間中留宿一兩晚,房署並不會嚴格限制。然而,網民強烈警告切勿讓非戶籍人士「長期長住」。

    有網民分析指,現時社會對公屋資源管理極為關注,加上房屋署實施了相關的鼓勵舉報機制,鄰里之間的防範意識大增。如果單位內長期有不明身份的人士出入或定居,很容易引起鄰居注意並向當局舉報。一旦被查實非戶籍人士長期非法留宿,極有可能被視為違規,甚至面臨被收回單位的嚴重後果。因此,大家應當嚴格遵守租約條例,免得因小失大。

    舉報成效首度曝光 數據揭示骨感現實

    與此同時,政府為打擊公屋被違法分租、長期丟空等行為,近年亦積極發動群眾力量。自從相關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被推進至更嚴格的管理層面後,當局更推出了舉報獎勵計劃。

    然而,根據最新的官方數據顯示,在海量的舉報個案當中,最終能夠成功定罪或證實嚴重違規的個案比例竟然極低。在多達5,000宗的舉報個案中,房署目前派發了約7.5萬元的獎金,然而真正屬實並成功處理的個案僅有大約25宗。

    這項數據在網絡上同樣引發激烈辯論。有市民認為這反映出大部分舉報可能涉及鄰里間的誤會或缺乏實質證據;但亦有網民認為,這恰恰證明了房署人員透過日常的「夜間突擊巡查」,親自把關,比單純依賴坊間舉報更具效率與準確性。

    公共房屋作為本港極其寶貴的社會資源,房署加強巡查、打擊濫用無疑是保障社會公義的必要之舉。從屯門街坊的個案可以看出,當局將巡查時間延伸至晚上甚至深夜,從行政管理角度而言,確實能更精準地掌握單位的實際居住情況,杜絕「太空屋」或「非法轉租」等問題。

    然而,在執行細節上,當局亦需在「嚴正執法」與「居民作息」之間取得平衡。深夜拍門對於長者、幼童或上早班的基層市民而言,難免造成一定程度的驚擾。建議房署人員在夜間執法時,可先透過大廈保安系統了解情況,或在拍門時注意聲量與禮貌。同時,高舉報量與低確診率的數據對比,亦反映出市民對「濫用公屋」的定義可能存在誤解。政府應加強宣傳,釐清合理親友留宿與非法長住的界線,避免造成鄰里間不必要的猜忌與投訴風氣,方能真正讓公屋資源落到有需要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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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最後有轉嗎?需要重新審查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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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鄧慧賢搬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一間單人公屋單位,展開她的新生活。然而,僅一年後,房委會在2024年10月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指其單位在長達169天的調查期間,有163天無用水紀錄,144天無用電紀錄,且18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懷疑她未將單位作為主要居所。房委會更發現,鄧未有每天清理信箱,並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繳交租金,這些「生活痕跡」均指向她未持續居住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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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慧賢是一名小提琴導師,工作地點不固定,生活方式極簡。她自稱因節能原則,不使用電視機、WiFi、家居電話,甚至不為雪櫃插電,夏天僅靠開窗和手搖扇降溫。她還表示,因需照顧患病的母親及幫忙照顧妹妹離婚後的外甥,經常早出晚歸,導致錯過房委會的家訪。鄧強調,她確實在單位內居住,主要用於睡眠,但房委會的調查未考慮她的特殊作息時間,屬程序失當。

    鄧慧賢導師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被駁回,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其單位的決定。導師早前在聆訊時陳詞稱她過著沒電視機、WiFi和家居電話,雪櫃也沒有插電,夏天亦不開冷氣,平日早出晚歸,才未遇上家訪。房委會則強調導師未能證她在單位居住。暫委法官林展程在高等法院頒判辭,認為女導師的部份證供難以令人信納,認為其論點並無爭辯之處,拒絕頒下覆核許可,並下令她須支付房委會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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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指出,鄧提出的證據中,包括她提到某時段的溫度,及政府建議開冷氣機的溫度,以支持她晚上不開冷氣機的說法。但法官認為,這證據對她的申請沒有幫助,因為法庭要考慮的是,行政機關作出決定時,在現有的證據下,是否有可被覆核之處。鄧是否有開冷氣,並無相干或決定性的影響。

    鄧稱她只是巧合不在家

    鄧提出多項理據,包括指房委會的調查時間不全面,屬程序不妥和辦事疏忽。鄧質疑,突擊家訪未有涵蓋深夜時段,即晚上12時至早上6時,也沒有在星期日進行。鄧指,她的生活主要圍繞工作和照顧家人,房委會進行18次突擊家訪時,她巧合不在家中,但不代表她不是經常居住於該單位內,而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沒有考慮她實際的作息時間。

    官指房委會亦有考慮各項因素

    法官則指,假若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只考慮突擊家訪的結果,收回公屋單位的決定是不合理,但房委會是整體地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突擊家訪和單位的水電用量低;而上訴委員會除了考慮房委會的決定理由外,更考慮鄧和其母親的作供,才駁回鄧的上訴,因此看不到,兩者的決定有何不合理,特別是鄧的部份證供難以被信納,如她一時說在單位煲水,一時又說沒有。

    認為會方程序上並無不妥或疏忽

    法官續指,房委會沒有法定責任,安排其他時間進行突擊家訪或預約家訪。要作出甚麼調查或怎樣作出調查,是行政機關的決定。法官指,考慮單位的水電用量和突擊家訪的結果,房委會和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沒有程序不妥,或辦事疏忽。

    水掣失靈不會影響水錶讀數

    此外,鄧又質疑房委會以其單位的水電用量底作為證據,但未曾入屋考察,一方面罔顧水錶失靈,另一方面未有考慮單位內省電裝修設計。法官認為鄧單位非水錶失靈,而是水掣失靈。水務署的信件亦顯示,水掣失靈不會影響水錶讀數的準確性。

    認為會方在考慮整體證據後才作決定

    法官又在判辭指,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在考慮整體證據後,才不接納鄧的說法,包括房委會人員查訪期間,共有144天錄得「零」耗電量。而在2024年3月7日至同年8月22日的169天中,共有163天錄得「零」耗水量。此外,鄧有雪櫃卻完全不用,認為鄧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聲稱受嚴重精神壓力反要求賠償

    鄧在入稟狀指,房署決定涉程序失當,罔顧她須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她又指她因節能而沒有安裝電視機,亦會拔掉雪櫃電源,夏天時開窗睡竹蓆撥扇,加上當時水錶失靈,因此水電費偏低。她指,單位被收回令她蒙受嚴重精神壓力,甚至萌生自殺念頭,要求法庭推翻房署決定,並就其精神損失索償。

    稱要照顧母親而早出晚歸

    鄧在聆訊時進一步解釋,稱她需要照顧母親而早出晚歸,所以用水量低,又指家中電燈2023年購入後,充電後一直用至現在。她家中無電視機、無WiFi,亦無家居電話,雪櫃沒插電,手機在工作地點充電,到胞妹家中洗澡和洗衣服。

    認為只憑其水電用量低而作定斷不公

    鄧強調,她只在單位睡覺,所以少用水電,認為房署只憑水電用量低、其交租地點,及其出入境紀錄等非直接證據來判斷她濫用公屋,認為並不合理。

    房委會認為鄧未能證她居於公屋

    林官關注鄧聲稱早出晚歸,曾問房委會是否嘗試凌晨家訪,房委會回應凌晨家訪會有安全考慮,但房委會已曾3次在晚上8至10時造訪,最早亦試過在早上7時40分到鄧的單位,但均未有人應門。會方重申鄧有近半年零水費及多日零用電量,上訴委員會考慮過多個因素才作出決定,認為鄧需說服上訴委員會接她確居於單位,但上訴委員會認為鄧未能做到。

    案件編號:HCAL 9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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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新界上水天平邨一個約443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以僅50萬元成交,呎價約1,127元,創約13年來屋苑低位,價格遠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甚至比一隻名錶還便宜。此成交價低廉主要因單位曾發生事故,導致市場接受度大幅下降,加上公屋買家多為自用,對事故單位避之則吉,最終促成低價交易。

    隨著樓市交投氣氛有所回暖,樓價雖較高峰期累計下跌約30%,但市場仍有不少低價交投個案。近日,一個位於新界上水天平邨的公屋單位以50萬元成交,實用面積443平方呎,呎價約1,127元,為該屋苑自2012年2月以來的最低成交價。

    根據房委會資料,該單位為中層戶型,面積充足,適合小家庭居住。與其他居屋或資助房屋相比,公屋質素雖較低,但此單位的成交價驚人地低。由於資助房屋最高可借貸樓價95%,買家只需約2.5萬元首期即可成為業主,門檻極低。

    然而,該單位成交價遠低於同類單位的市場價,類似面積的二手成交價普遍在100萬元以上,低市價約五成以上。據區內代理透露,該單位曾發生過事故,這是價格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事故單位在市場上接受度極低,尤其公屋買家多為自用客,普遍不願購買有事故記錄的單位,導致該單位長期乏人問津,最終以極低價成交。

    此外,事故單位不僅自身價格受壓,其同層及相鄰單位的租金和估價亦會受到影響,銀行對此類單位估價通常會有兩至三成的折讓,交投亦相對疏落。買家在購買前可透過查冊了解單位是否有事故記錄,以作出明智決定。

    天平邨位於新界上水天平路,屋苑由7座樓宇組成,約有5,700個單位,落成年份約為1986年至1990年,屋苑設施完善,交通便利,步行至港鐵約9分鐘,適合家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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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衣長亨邨一名公屋租戶陳覺威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分配該邨亨翠樓單位,但其子女自2021年7月起赴加拿大讀書,且陳本人於2024年初至6月期間有大部分時間在加拿大探親。房屋委員會接獲匿名舉報後,展開調查,期間進行了12次突擊查訪,包括夜間探訪,均未見租戶或其子女居住單位。

    青衣長亨邨一公屋租戶,除了子女均在加拿大讀書,他去年連續6個月內亦有大部份時間在加拿大探親,但其所住公屋的水電費卻不跌反升。房委會接獲投訴並作調查後,認為單位當時由另一人居住,認為該租戶無急切住屋需要,收回其單位。該租戶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指他上訴房委會決定時,委員會的人員向他這個「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認為程序不公。高院法官楊家雄指委員當時只是要他澄清可如何實踐承諾會長居單位,認為問題並無不當,指該租戶全無勝算,拒批覆核許可。

    申請人陳覺威,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香港房屋委員會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房委會接獲匿名舉報後作調查

    判辭透露,申請人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編配,獲得長亨邨亨翠樓一單位,他為單位的承租人。房委會收到匿名電郵舉報,青衣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先後進行12次突擊查訪,其中一次在晚間,都未見陳或其子女。

    子女2021年赴加拿大後無回港

    該組職員於2024年6月27日預約家訪中遇見陳,陳透露其子女已於2021年7月27‍日往加拿大讀書,他在2024年1月起亦離港數月,往加拿大探望子女。出入境資料顯示,陳的子女於2021年7月27日離港後,再無回港記錄。陳亦於2024年1月31日至同年6月12日共134天期間,有119天不在港。

    全家不在水電費反增

    惟調查顯示,陳及其子女不在港期間,他們租住單位的水、電錶讀數仍持續上升,用水模式顯示該段期間一直由同一人佔用。根據水電用量分析,陳離港期間,單位水電用量應為零,但其單位每日水電用量都有增幅,尤其在凌晨時分,顯示他離港期間有人在單位居住。

    朋友「排骨」作解釋否認凌晨在單位

    陳指其朋友「排骨」到其單位為他打掃,陳並在調查過程中曾致電「排骨」叫他向專案小組解釋。當專案小組問「排骨」為何在凌晨時分才到此單位打掃,「排骨」稱他在地盤工作,只會間中協助陳打掃。且他晚上9時多便會睡覺,否認凌晨時分到該單位。

    向上訴委員會上訴時有律師代表

    房委會遂於去年8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陳即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去年11月聆訊,陳有律師代表,委員會維持決定。陳繼而在沒有律師下申請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的判決不合法、不合理和程序不當。

    指委員會不應向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

    陳在誓章的附件指,上訴委員會的主席曾向問了一個不合情理的假設性問題,該問題為:「假如我當你啱,放咗你,你有乜嘢承諾,日後房署又再捉返你,我又怎樣辦呢?你是否麻煩我?」陳認為主席應聽取雙方陳詞後作決定,而不是向他這個「受害人」問涉及將來的假設性問題。他希望有一個公正的裁決,認為他在上訴時受到「不合理行動或未有按恰當程序,採取的行動所損害」。

    官認為委會員的問題合理

    法官楊家雄在審理陳的申請時指,上訴委員會的提問是想澄清陳可如何實踐其承諾,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屬合情合理。陳提及其身體狀況,上訴委員會已作出詢問,亦明顯有考慮。上訴委員是根據調查結果,認為陳並非以該單位為主要居所,認為他對該單位沒殷切的住屋需要,實為合理。

    指陳的申請全無勝算

    法官認為陳未能指出上訴委員會有任何錯誤,或上訴有什麼程序不公,或該決定有悖常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全無勝算,拒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此案反映出公屋資源管理的嚴格監察機制,尤其對長期不在港的住戶,房委會會根據實際居住情況及水電使用等指標,判斷住戶是否仍有急切住屋需要,保障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案件編號:HCAL24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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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居住於香港公屋的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指其母親早前離世,根據師傅指示,他在公屋單位門外點燃蠟燭以示悼念,並持續至出殯當天。該網民表示已將蠟燭放置於鐵盆內,且靠近門邊位置,盡量確保安全。然而,一星期後,他接獲管理處職員通知,指有人投訴此舉存在安全隱患,要求他將蠟燭移入屋內燃點。

    好無奈
    本身住公屋
    媽咪前排走左,甘師傅話要點蠟燭起門口直至出殯當日。
    甘我地買左照點左一星期到(係厚身玻璃重手不容更整冧)
    直至今日就收到管理處打嚟話有鄰居投訴話危險。我哋已經已經盡量貼住門邊擺亦有放鐵盤兜住,就算冧咗都唔會流到周圍係。
    雖然都知道公屋走廊唔俾擺雜物更何況著火既爉燭。但打尼果位主任都話一般呢啲特殊情況大家都會包容,佢都係第一次收到依啲投訴。甘佢都有幫我同對方溝通,但對方堅持要我地拎入屋燒。明白呀主任都好難做,始終規矩係規矩。但都真係幾吾開心,本身已經要消化親人走咗既情緒依家仲要無得好好做足儀式。
    大概都知邊戶人投訴因為都吾係第一次,以前試過有一戶自殺門口點左白爉燭,根住果一戶想搵埋我哋其他鄰居一齊投訴但無人理佢。大家都話人都走左比人地好過啲啦,注意安全就得。唉,依家都吾知點,擺入屋燒好似仲危險平時無人起屋企。
    來源: Threads

    樓主感到無奈與難過,表示理解管理處職員的難處,但自己正處理親人離世的情緒,卻無法好好完成傳統儀式,心情沉重。他亦猜測投訴者為同一位曾多次就類似問題向管理處反映的鄰居,該鄰居過往曾因另一住戶門外點白蠟燭而發起投訴,但當時其他鄰居多持體諒態度,認為應尊重逝者。

    此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意見分歧。一部分人認為在公屋走廊燃點蠟燭存在火災風險,建議應在屋內進行,或改用電子蠟燭等安全方式;另有網民則批評投訴者缺乏同理心,認為應尊重喪家傳統,體諒其哀傷心情。

    根據香港房屋署規定,公屋公共地方嚴禁燃點蠟燭,違規者可能被扣分甚至罰款,因為蠟燭燃燒有引致火警的風險,管理處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以保障居民安全。有經驗的公屋住戶建議,如需進行悼念儀式,可先與管理處溝通,或改以掛白毛巾等象徵方式代替,既可表達哀思,也能遵守規矩。

    綜合而言,公屋住戶在處理親人離世的傳統習俗時,需兼顧安全規定與鄰里關係,建議多與管理處及鄰居溝通,尋求合適方式完成儀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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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違規住戶會被收回單位。本港網絡瘋傳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指有公屋女住戶疑因房屋署職員多次突擊家訪都不在家,被收回單位下令搬走,她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連續3日管理處叫我搬走,即係好好玩啦係咪啊?」、「你傻X咗啊你!冚家X!X街啦去!」、「我要自由啊!我唔係監犯啊!」,又揚言「我同你一齊返差館我都唔X驚啊!」。房屋署職員則躲在牆角,表示要「終止」對話。

    聽個女士口齒伶俐,應是純正香港人,聽佢講嘢中氣十足,又唔似殘弱人士。而家住公屋,人地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影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質疑房屋署家訪安排有問題,「3次家訪唔見人就要收樓?返夜嗰班怎算?」、「人哋唔使返工咩?」、「實在無需要做咁多擾民事情及做法,睇CCTV樓宇大堂内出入情況及電梯CCTV此住戶搭載情況」。但亦有人支持房屋署做法,「正常嚟講,收樓好大件事,房署一定有充分理由」、「前線公務員真係辛苦晒,成日遇到呢啲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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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違規住戶會被收回單位。(資料圖片)

    公屋是社會重要資源,需要善用。Facebook專頁「香港人」5月6日發布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稱有公屋女住戶因「房屋署3次家訪不見人」,所以被「收屋」,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留言「而家住公屋,人哋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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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ke-Chan 應該可以的,去乐富房屋署那里登记改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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