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 估計佢想要啟德新樓,要新樓請她等多一兩年或想快就派澤安邨比她
60歲女陪85歲母親內地求醫!回港後即被收回公屋無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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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需求殷切,但濫用公屋資源的情況亦屢見不鮮,當中以空置公屋最為普遍,惟現時房屋署只依賴「三個月經常持續居住」的概念,來判定公屋是否空置需要收回,引發不少爭議。《東呼即應》近日接獲市民求助,指疫情間陪母親到內地求醫,惟因緊急封關被困內地3年,好不容易待復常回港後,卻被指濫用公屋遭到沒收,事主即使多番解釋亦無補於事。有議員表示,類似求助較以往明顯上升,建議公屋住戶若離港時間較長,應先通知房屋署。年近60歲的女事主Grace住在牛頭角彩盈邨15年,與85歲母親(李女士)相依為命,惟其母近年來多病纏身,包括糖尿病及白內障等,但鑑於香港公立醫院覆診排期長,她擔心媽媽病情惡化,決定帶對方回內地求醫。她指,以前都一直有往來中港兩地,但直至2020年初,因疫情關係緊急封關,為了照顧媽媽,只好暫緩回港計劃,讓媽媽繼續在內地接受治療,至熬到今年兩地通關,終才能回港。
她嘆道,本以為可以迎接疫後復常的生活,豈料先迎來無家可歸的噩耗,皆因她3年沒有返港居住,公屋單位丟空,她被指涉嫌濫用公屋,即使當時她已向房署上訴解釋原委,惟仍遭駁回,公屋最終被房署收回。其母得知消息後,更整天都「吃不下、睡不着」,並指當局不聽解釋,「真喺濫用嘅話,我都不止呢間(公屋)啦」。
Grace說,母親在大約10年前,亦有獲派一間公屋單位,但最終選擇母女同住,將單位讓出歸還房署,惟這次本以為是疫情,不論如何,政府也會考慮一下實情,但最終亦因為「濫用」而失去安樂窩,兩母女亦只好認命,不過之後何處安家,目前仍然毫無頭緒,「天大地大,可能瞓天橋底都喺個選擇」。
議員顏汶羽表示,在疫情期間,類似的求助比以往是明顯上升,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間巿民回到內地,未能返回香港,變相有一個比較長的時間不在香港居住。他認為,如果真的有緊急情況,離港時間亦比較長,公屋住戶應該要先通知房屋署。
面對多宗類似事件,房屋署回應《東呼即應》查詢時表示,根據《房屋條例》,公屋住戶如丟空單位或超過三個月非經常居住,即算濫用公屋,房署有權沒收單位。今年4月至11月,已成功追回約2,000宗,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