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單親有一個12歲女兒,已刪了家人那邊戶籍,並已排公屋4年,剛發現自己有癌症,想加回戶籍到家人處,搬回與家人同住,房署會否酌情處理?請問各位有沒有成功案例?
十月生效!每兩年公屋審查 虛假陳述凍結公屋申請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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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早前5月24日通過收緊公屋富戶及加戶政策,包括縮短至每兩年申報物業,富戶遷出前暫住期縮短至4個月等,並於2023年10月1日生效。有委員期望加強抽查及增撥資源打擊濫用公屋。
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新修訂的政策包括住戶要由現時十年申報持有物業,縮短至每兩年一次;另外,若查出屬富戶,原本一年的遷出限期,縮減至四個月。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這方面(在申報表上)會是非常容易,簡單的問題,他有就有(物業),沒有就沒有,我認為這樣東西比較容易;所以對他們不會造成太大滋擾。我們今次所做的修改,這些措施,目的不是想騰空或踢走公屋居民,所以統計數字,可以騰空多少單位,對不起,我估計不到。」
其他新修訂的政策,還有簽了任何物業買賣協議,一個月內要申報;年長租戶的戶籍,如已有成年子女,不得再額外為其他成年子女加名;曾經申請公屋時有虛假陳述,不可在5年內再申請;曾經有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或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而被終止租約的前租戶,由兩年內不可再申請公屋延長至五年。
扣分制亦加辣,亂拋垃圾、阻塞通道等,由扣五分加到扣七分;亂倒建築廢料、破壞水管令下層滲水、損毀及盜竊房委會財物、非法使用單位,由扣7分加到扣15分。
增撥資源打擊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梁文廣:「可否用多些資訊科技,以及與其他不同政府同部門做多些連結,我們都提到可否在系統上,與土地註冊處或稅務局多些連結,輸入資料時,房屋署已可接收到可疑個案,未來方向肯定是在境外資產或內地資產上,怎樣做多些協作,可以找到有機會瞞報的情況。」
梁文廣指,現有80多萬公屋戶中,已有約50萬戶需每兩年申報物業一次,引述房委會指現有人手足以應付新增的申報數量。
第十一章:
發出遷出通知書後的上訴程序及對違反租約條款的租戶的限制租戶若嚴重違反租約條款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管理政策,房委會會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着令租戶遷出單位,而違反租約或因「屋邨管理扣分制」終止租約的前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會由遷出通知書屆滿翌日起有以下的限制:- 現有公屋申請會被凍結兩年(由遷出通知書屆滿翌日起計),凍結期將不會被計算入公屋輪候時間內;
- 在兩年凍結期內,公屋申請的新個案將不獲接受辦理;及
- 當有關人士獲編配公屋時,不會獲編配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優於原住的公屋單位。
遷出通知書會連同一封附函發出,後者闡明終止租約的原因,及租戶在指定日期內提出上訴的權利。根據房屋條例第20(1)條規定,租戶有權就終止其租約一事提出上訴但他們必須在不遲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書面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倘戶主因健康欠佳、離港等理由未能親身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房屋)主席會考慮准許名列於租約內的家庭成員代表戶主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房屋)會就租戶因終止租約而提出的上訴安排聆訊並作出裁決。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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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善用公屋資源,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23年5月24日通過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當中包括加強對因為濫用公屋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的限制。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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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3年10月1日起,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將禁止再次申請公屋的限制,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兩年延長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