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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環摩星嶺公民村遺址及加惠民道早年被納入公營房屋項目,料2028年分階段落成,有保育團體發現在其中一個建造行人天橋及扶手梯等設施工程的前公民村工地,埋藏大量麻石墓碑群,最早可追溯至逾120多年前的清光緒時期鼠疫墳場,現場並尋獲疑似人類骸骨,估計隨着工程挖得越深入,骸骨及墓碑將陸續呈現人前,擔心相關物品被工程破壞後,失去有研究價值的史料,土拓署證實承建商目前在工地範圍內掘出26塊碑石,已妥善收集和暫存,日後會諮詢相部門制定處理方案。


擁有大量軍事及歷史遺迹的西環摩星嶺,其中公民村平房區遺址數年前已掀起保育爭議。有保育團體就遺址斜坡上發現大量碑石向古物古迹辦事處提出評級,提案發起人表示經史料推敲後,相信上址屬上世紀鼠疫中死難者的墳場,但被古迹辦以評級機制集中評審建築物或構築物,不包括墳場及碑石為由而拒絕評級。現時上址已被圍封,並有文件表明平整工地後興建一條連接域多利道與新建公營房屋的行車道,附設行人天橋、升降機及樓梯等。

保育團體到訪:發現人類骸骨碎塊
不同保育團體今年多次重訪舊地,視察現場施工後的變化,其中一直關注鼠疫墳場的「康港劉影」版主兼攝影師阿康表示,今年1月及7月到場,用相機記錄下建樓前的畫面。他發現位於公民村第一區對上大約60至80米的山坡正進行工程,第一次目擊被起出的墓碑被集中擺放在一處,部分碑石清晰可見排列編號、死亡日期、姓名及籍貫,最早可追至清光緒24年(1898年),距今約125年歷史,亦有部分則姓名及生卒年份不詳,直至他上月到訪,該批碑石已不知所蹤,隨同探險的醫護人員及殯儀從業員,在泥土中發現藏在泥土內外露的灰白色沾泥碎骨,經表面紋理、手感、重量及形狀,相信屬近頭頸以下的脊椎骨碎塊,他們在附近又找到一些玉扣紙質的紙條,不排除有人踏入7月挖掘後,進行祭祀儀式以求心安。

阿康稱根據本港1897年11月25日一份政府文憲,1894年鼠疫爆發,上環太平山街一帶人口稠密,是疫情最為嚴重的地方,港英政府在摩星嶺以西300碼,即現在已荒廢的公民村的範圍設立一個專門給傳染病和鼠疫死者安葬的墳場。為免屍體散播病毒,當時染疫屍體需深埋進9呎深的泥土,隨着泥土進一步被翻起,他相信土堆下的骸骨或有機會陸續曝光,他擔心當局既沒有為碑石評級,又沒有公開論述處理方案,相關歷史將消失於公眾跟前。

土拓署:已收集26塊墓碑有待處理
關注軍事界石及歷史遺迹的「香港行跡」創辦人何文傑(James)和林曉欣(Ebee),引述港英政府1856年設立針對華人殮葬法,同年在《政府憲報》公布於摩星嶺及黃泥涌谷設立「華人墳場」,「下環以西地區華人於摩星嶺下葬,而下環及以東地區華人限於黃泥涌谷下葬」,至1884年《政府憲報》公布華人不得再下葬於摩星嶺北坡,只可在摩星嶺南坡下葬,並列明「其界址設有石以示明其處 各宜恪遵毋違特示」,而昔日政府地圖或《政府憲報》1884年278號上提及摩星嶺華人墳場以北界線上有麻石柱,尋獲其中5個近3米高的方尖碑,雖然他們未能從文件摩星嶺方尖碑群的真正用途,但相信與軍事無關,有較大可能與「摩星嶺華人墳場」劃分爲南及北坡的界線有一定關連。他們認同,公營房屋發展以適配人口居住需要無容置疑,但與保存史迹的前提下,兩者可以共存而非「二揀一」的抉擇題,尤其是當局因應興建巴士總站而搬走東華痘局牌坊另行重置,同一情況下公民村遺址發現墓碑或骸骨亦可一併移走,列為香港早期墳場歷史而加以保存,日後在適當位置重新展出,「如果喺呢家移走墓碑嘅行人天橋或扶手梯原址進行重置,對有忌諱嘅中國人來講,唔係個個接受到,反而當局可以諗下擺喺適當地點更有研究歷史氛圍,例如將墓碑同東華痘局牌坊一併放喺東華三院文物館,咁樣可唔可行呢?」他們促請政府就連同摩星嶺上的軍事界石、方尖碑以及墓碑等一併交代保留及評級方案,以妥善保存香港獨有歷史遺迹。

土木工程拓展署回應被指發現墓碑的前摩星嶺平房區工程範圍包括進行工地平整和建造相關的護土牆及斜坡、於西寧街附近建造一條橫跨域多利道的行人天橋連樓梯和升降機設施、在域多利道建造停車灣、為公營房屋發展設置車輛/行人出入口、擴闊現時的域多利道/港島西廢物轉運站的路口和增設行人過路設施、以及進行排水、排污、供水及環境美化等相關附屬工程,料2026年完工。

古蹟辦:工程範圍內並無已記錄的「文物地點」
發言人稱工程項目的設計階段, 顧問公司委聘考古學家在工地範圍一帶進行實地考察,發現有一些碑石塊散佈在不同地點。當中部份碑石有破損及不完整,有些碑石刻有年份,有些刻有名字及籍貫,亦有些只刻有編號等。碑石的形狀、大小、刻文字體等不盡相同。基於以上發現,考古學家推斷這些碑石可能來自不同時期及不同墳場,於有關墳場被清拆或遷移時遺留下來,並用作前摩星嶺平房區的建築物料。自施工迄今,承建商在工地範圍內發現了26塊碑石,並已按合約要求和考古學家的意見,妥善收集和暫存有關碑石於工地集裝箱內,署方將會諮詢相關部門以制定合適方案處理碑石。至於工地範圍內暫未發現人類骸骨及金塔,若工程進行期間發現人類骸骨,將會通知警務處及食物環境衛生署到場處理。

古蹟辦回應就土木工程拓展署「堅尼地城加惠民道和前摩星嶺平房區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中,工程範圍內並無已記錄的「文物地點」,而查詢中提及的方尖碑、界石及維多利亞城界石均位於工程範圍外,不受工程影響。為有系統地研究及加強保護具文物價值的界石,古蹟辦正與香港測量師學會合作,找尋和研究具重要歷史價值的界石,並以專業的土地測量標準記錄這些界石。以上部份內容由公屋討論區代發分享,以上言論不代表U8香港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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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深夜黃金時間出擊!屯門公屋戶驚遇突擊巡查 過程僅核對1物
香港公屋資源珍貴,房屋署近年全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巡查力度可謂前所未有。日前有屯門公屋住戶於社交平台分享,指自己入伙十多年以來,首次遇上房署人員於晚上8時30分進行突擊巡例檢查,並由保安主任陪同在門外核對身份證。帖文隨即引發全港公屋街坊熱烈討論,不少過來人紛紛指夜間巡查已成常態,更有網民透露曾於深夜甚至凌晨時分遇查!與此同時,政府最新公布的舉報濫用公屋數據,亦揭示了現時的打擊成效,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為了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合理分配,房屋署近期的抽查行動明顯升級。日前,一名居住在屯門的公屋街坊在「公屋討論區 香港facebook群組」發文,透露自己遭遇了「歷史性一刻」。

樓主表示,自己居住在該單位十幾年,一向相安無事,但當晚大約8時30分,門外突然傳來急促且響亮的拍門聲,隨後有人大叫:「房署!XX樓XX單位有沒有人?」。樓主開門查看,發現門外除了一名大廈保安主任外,還有房署的正式調查人員。
據樓主透露,房署人員當時態度認真,並未要求進入單位內部,僅要求樓主出示身份證以核對戶籍資料,目的是確認登記戶主本人是否確實在此居住。整個核對過程非常迅速,確認無誤後人員便離去。樓主對此大感驚訝,感嘆表示:「原來現在查得這麼嚴格!」不過樓主亦認為,晚上8點半屬於普遍市民的下班時間,相比起坊間傳聞的「半夜拍門」,這個時間點調查算是非常合理。
網民揭開夜間巡查內幕:最夜凌晨2點都試過?該則帖文曝光後,迅速在各大公屋社交群組掀起熱潮,吸引大量街坊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過去不少人以為房署人員只會在朝九晚五的辦公時間內上門,但綜合大量網民的留言反饋,房署的「家訪」策略其實相當靈活,並呈現以下三大特點:
專挑下班時間出動: 許多網民直言,日間大多數人需要上班或上學,只有在晚上「黃金時間」上門,才能最真實地反映租戶是否有在單位內居住,有效杜絕「幽靈戶籍」或長期丟空的個案。
深夜時段亦非罕見: 有網民透露,自己曾於晚上10時許、甚至接近凌晨時分遇到房署敲門,起初還以為是夜歸人敲錯門或遇到不法分子,直至對方出示正式職員證件才敢開門應對。
過程精簡不擾民: 絕大多數過來人均表示,房署人員的目的只是核對居住人身份,只要租戶合作出示身份證,基本上「對完名就走」,不會強行入屋搜查或打擾生活。
不過,這種夜間巡查模式亦引來部分街坊的抱怨。有網民認為深夜拍門聲音過大,容易驚醒已經入睡的老人或小朋友,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壓力;特別是某些高齡屋邨,不少長者習慣早睡,突如其來的拍門聲難免會令人感到驚慌。
帶伴侶或親友過夜會否違規?網民急提醒1大禁忌除了巡查時間之外,不少年輕一代的公屋住戶最關心的,莫過於非戶籍人士的留宿問題。有網民在討論區提問:「如果間中帶男朋友或女朋友回家過夜,到底需不需要向房署申報?會不會被當作濫用公屋?」
對此,不少資深街坊與過來人紛紛給出理性建議。原則上,親友或伴侶作短暫探訪、間中留宿一兩晚,房署並不會嚴格限制。然而,網民強烈警告切勿讓非戶籍人士「長期長住」。
有網民分析指,現時社會對公屋資源管理極為關注,加上房屋署實施了相關的鼓勵舉報機制,鄰里之間的防範意識大增。如果單位內長期有不明身份的人士出入或定居,很容易引起鄰居注意並向當局舉報。一旦被查實非戶籍人士長期非法留宿,極有可能被視為違規,甚至面臨被收回單位的嚴重後果。因此,大家應當嚴格遵守租約條例,免得因小失大。
舉報成效首度曝光 數據揭示骨感現實與此同時,政府為打擊公屋被違法分租、長期丟空等行為,近年亦積極發動群眾力量。自從相關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被推進至更嚴格的管理層面後,當局更推出了舉報獎勵計劃。
然而,根據最新的官方數據顯示,在海量的舉報個案當中,最終能夠成功定罪或證實嚴重違規的個案比例竟然極低。在多達5,000宗的舉報個案中,房署目前派發了約7.5萬元的獎金,然而真正屬實並成功處理的個案僅有大約25宗。
這項數據在網絡上同樣引發激烈辯論。有市民認為這反映出大部分舉報可能涉及鄰里間的誤會或缺乏實質證據;但亦有網民認為,這恰恰證明了房署人員透過日常的「夜間突擊巡查」,親自把關,比單純依賴坊間舉報更具效率與準確性。
公共房屋作為本港極其寶貴的社會資源,房署加強巡查、打擊濫用無疑是保障社會公義的必要之舉。從屯門街坊的個案可以看出,當局將巡查時間延伸至晚上甚至深夜,從行政管理角度而言,確實能更精準地掌握單位的實際居住情況,杜絕「太空屋」或「非法轉租」等問題。
然而,在執行細節上,當局亦需在「嚴正執法」與「居民作息」之間取得平衡。深夜拍門對於長者、幼童或上早班的基層市民而言,難免造成一定程度的驚擾。建議房署人員在夜間執法時,可先透過大廈保安系統了解情況,或在拍門時注意聲量與禮貌。同時,高舉報量與低確診率的數據對比,亦反映出市民對「濫用公屋」的定義可能存在誤解。政府應加強宣傳,釐清合理親友留宿與非法長住的界線,避免造成鄰里間不必要的猜忌與投訴風氣,方能真正讓公屋資源落到有需要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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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最後有轉嗎?需要重新審查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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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鄧慧賢搬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一間單人公屋單位,展開她的新生活。然而,僅一年後,房委會在2024年10月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指其單位在長達169天的調查期間,有163天無用水紀錄,144天無用電紀錄,且18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懷疑她未將單位作為主要居所。房委會更發現,鄧未有每天清理信箱,並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繳交租金,這些「生活痕跡」均指向她未持續居住於單位。

鄧慧賢是一名小提琴導師,工作地點不固定,生活方式極簡。她自稱因節能原則,不使用電視機、WiFi、家居電話,甚至不為雪櫃插電,夏天僅靠開窗和手搖扇降溫。她還表示,因需照顧患病的母親及幫忙照顧妹妹離婚後的外甥,經常早出晚歸,導致錯過房委會的家訪。鄧強調,她確實在單位內居住,主要用於睡眠,但房委會的調查未考慮她的特殊作息時間,屬程序失當。
鄧慧賢導師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被駁回,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其單位的決定。導師早前在聆訊時陳詞稱她過著沒電視機、WiFi和家居電話,雪櫃也沒有插電,夏天亦不開冷氣,平日早出晚歸,才未遇上家訪。房委會則強調導師未能證她在單位居住。暫委法官林展程在高等法院頒判辭,認為女導師的部份證供難以令人信納,認為其論點並無爭辯之處,拒絕頒下覆核許可,並下令她須支付房委會的訟費。

法官指出,鄧提出的證據中,包括她提到某時段的溫度,及政府建議開冷氣機的溫度,以支持她晚上不開冷氣機的說法。但法官認為,這證據對她的申請沒有幫助,因為法庭要考慮的是,行政機關作出決定時,在現有的證據下,是否有可被覆核之處。鄧是否有開冷氣,並無相干或決定性的影響。
鄧稱她只是巧合不在家鄧提出多項理據,包括指房委會的調查時間不全面,屬程序不妥和辦事疏忽。鄧質疑,突擊家訪未有涵蓋深夜時段,即晚上12時至早上6時,也沒有在星期日進行。鄧指,她的生活主要圍繞工作和照顧家人,房委會進行18次突擊家訪時,她巧合不在家中,但不代表她不是經常居住於該單位內,而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沒有考慮她實際的作息時間。
官指房委會亦有考慮各項因素法官則指,假若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只考慮突擊家訪的結果,收回公屋單位的決定是不合理,但房委會是整體地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突擊家訪和單位的水電用量低;而上訴委員會除了考慮房委會的決定理由外,更考慮鄧和其母親的作供,才駁回鄧的上訴,因此看不到,兩者的決定有何不合理,特別是鄧的部份證供難以被信納,如她一時說在單位煲水,一時又說沒有。
認為會方程序上並無不妥或疏忽法官續指,房委會沒有法定責任,安排其他時間進行突擊家訪或預約家訪。要作出甚麼調查或怎樣作出調查,是行政機關的決定。法官指,考慮單位的水電用量和突擊家訪的結果,房委會和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沒有程序不妥,或辦事疏忽。
水掣失靈不會影響水錶讀數此外,鄧又質疑房委會以其單位的水電用量底作為證據,但未曾入屋考察,一方面罔顧水錶失靈,另一方面未有考慮單位內省電裝修設計。法官認為鄧單位非水錶失靈,而是水掣失靈。水務署的信件亦顯示,水掣失靈不會影響水錶讀數的準確性。
認為會方在考慮整體證據後才作決定法官又在判辭指,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在考慮整體證據後,才不接納鄧的說法,包括房委會人員查訪期間,共有144天錄得「零」耗電量。而在2024年3月7日至同年8月22日的169天中,共有163天錄得「零」耗水量。此外,鄧有雪櫃卻完全不用,認為鄧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聲稱受嚴重精神壓力反要求賠償鄧在入稟狀指,房署決定涉程序失當,罔顧她須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她又指她因節能而沒有安裝電視機,亦會拔掉雪櫃電源,夏天時開窗睡竹蓆撥扇,加上當時水錶失靈,因此水電費偏低。她指,單位被收回令她蒙受嚴重精神壓力,甚至萌生自殺念頭,要求法庭推翻房署決定,並就其精神損失索償。
稱要照顧母親而早出晚歸鄧在聆訊時進一步解釋,稱她需要照顧母親而早出晚歸,所以用水量低,又指家中電燈2023年購入後,充電後一直用至現在。她家中無電視機、無WiFi,亦無家居電話,雪櫃沒插電,手機在工作地點充電,到胞妹家中洗澡和洗衣服。
認為只憑其水電用量低而作定斷不公
鄧強調,她只在單位睡覺,所以少用水電,認為房署只憑水電用量低、其交租地點,及其出入境紀錄等非直接證據來判斷她濫用公屋,認為並不合理。
房委會認為鄧未能證她居於公屋林官關注鄧聲稱早出晚歸,曾問房委會是否嘗試凌晨家訪,房委會回應凌晨家訪會有安全考慮,但房委會已曾3次在晚上8至10時造訪,最早亦試過在早上7時40分到鄧的單位,但均未有人應門。會方重申鄧有近半年零水費及多日零用電量,上訴委員會考慮過多個因素才作出決定,認為鄧需說服上訴委員會接她確居於單位,但上訴委員會認為鄧未能做到。
案件編號:HCAL 9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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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界上水天平邨一個約443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以僅50萬元成交,呎價約1,127元,創約13年來屋苑低位,價格遠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甚至比一隻名錶還便宜。此成交價低廉主要因單位曾發生事故,導致市場接受度大幅下降,加上公屋買家多為自用,對事故單位避之則吉,最終促成低價交易。隨著樓市交投氣氛有所回暖,樓價雖較高峰期累計下跌約30%,但市場仍有不少低價交投個案。近日,一個位於新界上水天平邨的公屋單位以50萬元成交,實用面積443平方呎,呎價約1,127元,為該屋苑自2012年2月以來的最低成交價。
根據房委會資料,該單位為中層戶型,面積充足,適合小家庭居住。與其他居屋或資助房屋相比,公屋質素雖較低,但此單位的成交價驚人地低。由於資助房屋最高可借貸樓價95%,買家只需約2.5萬元首期即可成為業主,門檻極低。
然而,該單位成交價遠低於同類單位的市場價,類似面積的二手成交價普遍在100萬元以上,低市價約五成以上。據區內代理透露,該單位曾發生過事故,這是價格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事故單位在市場上接受度極低,尤其公屋買家多為自用客,普遍不願購買有事故記錄的單位,導致該單位長期乏人問津,最終以極低價成交。
此外,事故單位不僅自身價格受壓,其同層及相鄰單位的租金和估價亦會受到影響,銀行對此類單位估價通常會有兩至三成的折讓,交投亦相對疏落。買家在購買前可透過查冊了解單位是否有事故記錄,以作出明智決定。
天平邨位於新界上水天平路,屋苑由7座樓宇組成,約有5,700個單位,落成年份約為1986年至1990年,屋苑設施完善,交通便利,步行至港鐵約9分鐘,適合家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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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長亨邨一名公屋租戶陳覺威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分配該邨亨翠樓單位,但其子女自2021年7月起赴加拿大讀書,且陳本人於2024年初至6月期間有大部分時間在加拿大探親。房屋委員會接獲匿名舉報後,展開調查,期間進行了12次突擊查訪,包括夜間探訪,均未見租戶或其子女居住單位。青衣長亨邨一公屋租戶,除了子女均在加拿大讀書,他去年連續6個月內亦有大部份時間在加拿大探親,但其所住公屋的水電費卻不跌反升。房委會接獲投訴並作調查後,認為單位當時由另一人居住,認為該租戶無急切住屋需要,收回其單位。該租戶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指他上訴房委會決定時,委員會的人員向他這個「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認為程序不公。高院法官楊家雄指委員當時只是要他澄清可如何實踐承諾會長居單位,認為問題並無不當,指該租戶全無勝算,拒批覆核許可。
申請人陳覺威,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香港房屋委員會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房委會接獲匿名舉報後作調查
判辭透露,申請人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編配,獲得長亨邨亨翠樓一單位,他為單位的承租人。房委會收到匿名電郵舉報,青衣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先後進行12次突擊查訪,其中一次在晚間,都未見陳或其子女。
子女2021年赴加拿大後無回港
該組職員於2024年6月27日預約家訪中遇見陳,陳透露其子女已於2021年7月27日往加拿大讀書,他在2024年1月起亦離港數月,往加拿大探望子女。出入境資料顯示,陳的子女於2021年7月27日離港後,再無回港記錄。陳亦於2024年1月31日至同年6月12日共134天期間,有119天不在港。
全家不在水電費反增
惟調查顯示,陳及其子女不在港期間,他們租住單位的水、電錶讀數仍持續上升,用水模式顯示該段期間一直由同一人佔用。根據水電用量分析,陳離港期間,單位水電用量應為零,但其單位每日水電用量都有增幅,尤其在凌晨時分,顯示他離港期間有人在單位居住。
朋友「排骨」作解釋否認凌晨在單位
陳指其朋友「排骨」到其單位為他打掃,陳並在調查過程中曾致電「排骨」叫他向專案小組解釋。當專案小組問「排骨」為何在凌晨時分才到此單位打掃,「排骨」稱他在地盤工作,只會間中協助陳打掃。且他晚上9時多便會睡覺,否認凌晨時分到該單位。
向上訴委員會上訴時有律師代表
房委會遂於去年8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陳即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去年11月聆訊,陳有律師代表,委員會維持決定。陳繼而在沒有律師下申請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的判決不合法、不合理和程序不當。
指委員會不應向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
陳在誓章的附件指,上訴委員會的主席曾向問了一個不合情理的假設性問題,該問題為:「假如我當你啱,放咗你,你有乜嘢承諾,日後房署又再捉返你,我又怎樣辦呢?你是否麻煩我?」陳認為主席應聽取雙方陳詞後作決定,而不是向他這個「受害人」問涉及將來的假設性問題。他希望有一個公正的裁決,認為他在上訴時受到「不合理行動或未有按恰當程序,採取的行動所損害」。
官認為委會員的問題合理
法官楊家雄在審理陳的申請時指,上訴委員會的提問是想澄清陳可如何實踐其承諾,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屬合情合理。陳提及其身體狀況,上訴委員會已作出詢問,亦明顯有考慮。上訴委員是根據調查結果,認為陳並非以該單位為主要居所,認為他對該單位沒殷切的住屋需要,實為合理。
指陳的申請全無勝算
法官認為陳未能指出上訴委員會有任何錯誤,或上訴有什麼程序不公,或該決定有悖常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全無勝算,拒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此案反映出公屋資源管理的嚴格監察機制,尤其對長期不在港的住戶,房委會會根據實際居住情況及水電使用等指標,判斷住戶是否仍有急切住屋需要,保障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案件編號:HCAL24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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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居住於香港公屋的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指其母親早前離世,根據師傅指示,他在公屋單位門外點燃蠟燭以示悼念,並持續至出殯當天。該網民表示已將蠟燭放置於鐵盆內,且靠近門邊位置,盡量確保安全。然而,一星期後,他接獲管理處職員通知,指有人投訴此舉存在安全隱患,要求他將蠟燭移入屋內燃點。好無奈
本身住公屋
媽咪前排走左,甘師傅話要點蠟燭起門口直至出殯當日。
甘我地買左照點左一星期到(係厚身玻璃重手不容更整冧)
直至今日就收到管理處打嚟話有鄰居投訴話危險。我哋已經已經盡量貼住門邊擺亦有放鐵盤兜住,就算冧咗都唔會流到周圍係。
雖然都知道公屋走廊唔俾擺雜物更何況著火既爉燭。但打尼果位主任都話一般呢啲特殊情況大家都會包容,佢都係第一次收到依啲投訴。甘佢都有幫我同對方溝通,但對方堅持要我地拎入屋燒。明白呀主任都好難做,始終規矩係規矩。但都真係幾吾開心,本身已經要消化親人走咗既情緒依家仲要無得好好做足儀式。
大概都知邊戶人投訴因為都吾係第一次,以前試過有一戶自殺門口點左白爉燭,根住果一戶想搵埋我哋其他鄰居一齊投訴但無人理佢。大家都話人都走左比人地好過啲啦,注意安全就得。唉,依家都吾知點,擺入屋燒好似仲危險平時無人起屋企。
來源: Threads樓主感到無奈與難過,表示理解管理處職員的難處,但自己正處理親人離世的情緒,卻無法好好完成傳統儀式,心情沉重。他亦猜測投訴者為同一位曾多次就類似問題向管理處反映的鄰居,該鄰居過往曾因另一住戶門外點白蠟燭而發起投訴,但當時其他鄰居多持體諒態度,認為應尊重逝者。
此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意見分歧。一部分人認為在公屋走廊燃點蠟燭存在火災風險,建議應在屋內進行,或改用電子蠟燭等安全方式;另有網民則批評投訴者缺乏同理心,認為應尊重喪家傳統,體諒其哀傷心情。
根據香港房屋署規定,公屋公共地方嚴禁燃點蠟燭,違規者可能被扣分甚至罰款,因為蠟燭燃燒有引致火警的風險,管理處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以保障居民安全。有經驗的公屋住戶建議,如需進行悼念儀式,可先與管理處溝通,或改以掛白毛巾等象徵方式代替,既可表達哀思,也能遵守規矩。
綜合而言,公屋住戶在處理親人離世的傳統習俗時,需兼顧安全規定與鄰里關係,建議多與管理處及鄰居溝通,尋求合適方式完成儀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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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違規住戶會被收回單位。本港網絡瘋傳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指有公屋女住戶疑因房屋署職員多次突擊家訪都不在家,被收回單位下令搬走,她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連續3日管理處叫我搬走,即係好好玩啦係咪啊?」、「你傻X咗啊你!冚家X!X街啦去!」、「我要自由啊!我唔係監犯啊!」,又揚言「我同你一齊返差館我都唔X驚啊!」。房屋署職員則躲在牆角,表示要「終止」對話。
聽個女士口齒伶俐,應是純正香港人,聽佢講嘢中氣十足,又唔似殘弱人士。而家住公屋,人地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影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質疑房屋署家訪安排有問題,「3次家訪唔見人就要收樓?返夜嗰班怎算?」、「人哋唔使返工咩?」、「實在無需要做咁多擾民事情及做法,睇CCTV樓宇大堂内出入情況及電梯CCTV此住戶搭載情況」。但亦有人支持房屋署做法,「正常嚟講,收樓好大件事,房署一定有充分理由」、「前線公務員真係辛苦晒,成日遇到呢啲刁民」。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違規住戶會被收回單位。(資料圖片)公屋是社會重要資源,需要善用。Facebook專頁「香港人」5月6日發布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稱有公屋女住戶因「房屋署3次家訪不見人」,所以被「收屋」,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留言「而家住公屋,人哋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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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Chan 應該可以的,去乐富房屋署那里登记改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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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轉區
想問下 見完主任 同埋收到信第一次派屋
可唔可以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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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下年度整體上調百分之1.7,二人家庭入息限額增至每月約兩萬元。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議員質疑限額太低,變相鼓勵不工作。
公屋為基層而設,入息和資產均不能高於限額才能申請。房委會最新的檢討結果,2025/26年度,按家庭人數劃分,二人家庭的加幅最高,建議調升百分之2.5,入息限額增至20,230元,資產限額39.4萬元。三人、四人家庭入息限額,分別增至25,100元及31,000元,資產限額51.4萬及60萬元。
當局估計調整之後,約16.5萬個私人樓宇的非業主戶,會符合入息資格。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表示:「現時的入息限額、二人,其實兩夫婦拿最低工資已超標,這個前提下,很難令市民向上流動,可能其中一個不做,甚至做兼職。」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稱:「大家可以上勞工處網站,保安1.35萬元(月薪),最低的了。我想兩夫婦一同做保安,你說這些人值不值得?是否跌入申請的網中?我相信是最需要幫助的。剛才助理秘書長說『不對,這些也可以住私樓』,沒錯、1.3萬元,兩人做保安的夫婦,住私樓是甚麼?劏房。」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李佩詩說:「我們也要了解,不論入息或資產限額,我定於甚麼水平,也一定會有一些住戶因為剛好超出限額,未能符合資格,所以現行準則,我們也是一個我們認為相對最客觀的準則,可令到一些最需要的家庭可以申請。」
政府已覓得足夠的土地,興建未來十年30.8萬個公屋單位。有議員認為可等未來供應逐步追上,才調整入息上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