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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擁有多間公屋!房署回應港媽想用嫲嫲綠表公屋換居屋

公屋討論區

  • 近日有港媽日前在Facebook公屋討論區群組發文,交代自己複雜的家庭狀況,她生父和妹妹持有公屋,而媽媽改嫁後和繼父亦順利申請公屋,她婚後丈夫一家本身亦有公屋單位,因種種情況她現時不在任何公屋戶籍內。由於繼嫲嫲獨居公屋,故詢問網民她是否可以用老人家的單位換綠表抽新居屋,同時自己加名當居屋業主。可否用繼嫲嫲的公屋單位換綠表抽新居屋?

    網民看完港媽的個案後大嘆「畫個關係樹圖先,好亂」,批評港媽「打老人家主意」、「兩母女算到盡」,亦有不少人解釋這「換樓」方法根本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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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母親和繼父婚後已成功申請公屋,但單位打算由繼弟繼承,樓主不在戶籍內。(《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公屋的承租人家庭狀況有變時須通知房委會,以按現行政策增減戶籍。屋邨辦事處知悉公屋獨居戶主去世後,會立即終止租約及回收單位。而以綠表資格購買公屋方面,房委會和買家簽訂買賣協議後,有關單位的唯一買方在完成單位的轉讓契據後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而業主生前有訂立遺囑將單位業權轉給指定繼承人,業權的轉讓將根據遺囑辦理。不過,居屋申請者必須有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房署可能要求提供醫生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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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日前在facebook公屋討論區群組發帖,交代家庭關係,及提出想用繼嫲公屋單位換綠表抽居屋。總結樓主說法,其家庭狀況大致如下:

    1. 生父和妹妹有公屋單位。
    2. 母親與繼父及其兒子擁有公屋單位。
    3. 丈夫和母親及妹妹擁有公屋單位。
    4. 繼嫲擁有公屋單位。
    5. 樓主和女兒沒有任何公屋戶籍。

    她指母親改嫁給繼父後,與繼父及他的兒子一起申請公屋,並已經上樓,將來公屋打算由繼弟繼承。樓主已婚和丈夫育有一女,現時租樓住,丈夫原生家庭亦有公屋,戶主是奶奶,丈夫和妹妹名列家庭成員,奶奶反對她和女兒加入戶籍內,「我自己係無任何公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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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和丈夫及女兒正租樓住,一家人的資產及收入已申請不到公屋,白表抽居屋多年不果。(資料圖片)

    樓主和丈夫是自僱人士,收入無法申請公屋,又難以申請按歇買私樓,而且也買不起,「每月捱緊租幫人供樓」。兩夫婦資產約80萬,「但就係呢啲資產搞到公屋申請唔到,買樓又細得可憐,按揭又做唔到,本身我係叫老公想拎奶奶個間換居屋,但我奶奶唔想,而且佢仲有個女」。

    由於繼父的媽媽,即樓主的繼嫲嫲已80多歲高齡,「我媽咪希望我用嫲嫲間屋換居屋」(以綠表資格購買新居屋單位),「錢方面我出,樓都係我供,嫲嫲同我一齊住照顧到佢終老」,本身已打算詢問房署是否可行,但想先問網民意見。

    由於樓主家庭關係複雜,看得網民大呻「好亂啊」、「畫個關係樹圖先」,但不少人質疑她在謀取繼嫲嫲的公屋,「好貪心啊」、「其實佢都唔係你親嫲嫲,機會微,唔好打老人家主義」、「 其實兩母女算到盡」,而且單人長者抽居屋亦沒有特別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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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聽完樓主家庭狀況大呻好亂,但認為她想「謀住」繼嫲的單位。(資料圖片)

    樓主解釋,自己已和丈夫多次以白表申請居屋均失敗,強調一家人關係無問題,用繼嫲單位買居屋是母親和繼父主義,2人希望她「唔使咁徬徨,我又可以照顧嫲嫲終老,大家雙win」、「唔好講到我貪咗我嫲嫲間屋,佢宜家間屋係政府,將來瓜咗都係還返畀政府的」、「如果有呢個可能(她用繼嫲公屋單位買居屋)係做到,點解唔可以利用,我無私樓無公屋,我都係好需要上樓嘅一個,只係中低階層所以就唔被重視?」。

    繼父將她視如己出,一心想幫她,繼弟弟無錢買樓,將來公屋要留給他,「想畀個機會我啫,其實生活係香港都知上樓難過中六合彩」。樓主重申自己非常徬徨,「係香港無一間屬於自己嘅屋,成日要搬嚟搬去,我都係想上來諮詢下,希望大家唔好語帶惡意」。

    網民直言樓主要加入到繼嫲的戶籍才有可能做居屋業主,但2人並無實際血緣關係。(資料圖片)

    有熱心網民客氣解釋,關鍵在於她能否加名到嫲嫲的公屋戶籍內,「答案係唔可以,因為嫲嫲仍有子女在世(包括你後父),現行制度只容許老人加1名成年子女,隔咗一輩唔得」,照顧者只有暫准居住權。

    由於樓主丈夫有公屋戶籍,「理論上你可以加名落去(其中1名成年子女的配偶),不過我估你唔會咁做(佢家人亦未必肯),順帶一提,若公屋住戶或其成員有婚姻狀況轉變,亦須要申報」。

    如果樓主要買居屋,最切實的方法是叫丈夫從公屋除名,以白表抽居屋,或以嫲嫲單位在居屋二手市場購買或選購租置公屋,如以繼嫲綠表抽新居屋及在二手市場買居屋,一樣只能有老人家的名,唯一做法是立遺囑,「嫲嫲立遺囑畀妳日後繼承,同時妳同老公可以繼續白表抽一手居屋」。但樓主又回應指,「嫲嫲老人癡呆立唔到遺囑,其實抽一手居屋同買二手都無所謂,我都係想有間自己名嘅屋啫」。

    房署回覆《香港01》表示,據公屋租約,承租單位只供承租人及其在租約登記名單所列之家屬居住之用。若承租人的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例如:當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因遷出而不在有關公屋單位居住,又或當原本不是名列在租約名單上的家庭成員已入住有關公屋單位)而有所改變時,須通知房委會,以便按現行政策辦理增加戶籍、刪除戶籍等手續及更改租約的紀錄。根據現行加戶政策,戶主在符合所須的條件及準則下,可申請加入指定八類人士,有關詳情及申請資格,可登入房委會網頁參考(網址: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B06/B06.pdf)。

    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公平合理編配給有需要人士。當屋邨辦事處知悉公屋單位的獨居戶主去世後,會立即採取終止租約和收回公屋單位行動。

    房署續指,就綠表人士申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方面,申請者及聯名業主(如有)必須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會可能要求有關人士提供最近的醫生證明文件),了解有關銷售計劃各項申請文件及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有關單位的買賣協議/轉讓契據等文件的內容和作用。

    購買居屋單位的買方於簽署買賣協議手續時,須繳付所需定金(不少於樓價的百分之五),房委會或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會書面通知買方於指定日期內完成辦理其餘的購樓法律手續及付清售價餘額。

    一般而言,在房委會與買方簽訂買賣協議後,若有關單位的唯一買方在完成購樓手續前去世,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須取得法庭發出的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後,才可與房委會完成簽訂有關單位的轉讓契據。若有關單位的唯一買方在完成單位的轉讓契據後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而業主生前有訂立遺囑將單位業權轉給指定繼承人,業權的轉讓將根據遺囑辦理。若已故業主沒有留下遺囑,業權轉讓將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辦理,而準承讓人必須是業權受益人之一,而受益人的身分必須列明於遺產管理人身分確認誓詞內。有關準承讓人(新業主)必須年滿18歲。

    以綠表申請購買居屋時,所有名列公屋租約/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甲類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內的家庭成員,必須一同申請及同時名列於有關銷售計劃的申請表內。申請者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已年滿18歲及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居屋單位必須作私人住宅用途,並由買方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共住,日後只有業主或聯名業主的配偶及其18歲以下的子女才可加入居屋單位的共住家庭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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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48462417811-95hyaoctwecpepfhnaha5nvp25yl_qjk9rgvqpuyfua.jpeg] 近日一名居住於香港公屋的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指其母親早前離世,根據師傅指示,他在公屋單位門外點燃蠟燭以示悼念,並持續至出殯當天。該網民表示已將蠟燭放置於鐵盆內,且靠近門邊位置,盡量確保安全。然而,一星期後,他接獲管理處職員通知,指有人投訴此舉存在安全隱患,要求他將蠟燭移入屋內燃點。 好無奈 本身住公屋 媽咪前排走左,甘師傅話要點蠟燭起門口直至出殯當日。 甘我地買左照點左一星期到(係厚身玻璃重手不容更整冧) 直至今日就收到管理處打嚟話有鄰居投訴話危險。我哋已經已經盡量貼住門邊擺亦有放鐵盤兜住,就算冧咗都唔會流到周圍係。 雖然都知道公屋走廊唔俾擺雜物更何況著火既爉燭。但打尼果位主任都話一般呢啲特殊情況大家都會包容,佢都係第一次收到依啲投訴。甘佢都有幫我同對方溝通,但對方堅持要我地拎入屋燒。明白呀主任都好難做,始終規矩係規矩。但都真係幾吾開心,本身已經要消化親人走咗既情緒依家仲要無得好好做足儀式。 大概都知邊戶人投訴因為都吾係第一次,以前試過有一戶自殺門口點左白爉燭,根住果一戶想搵埋我哋其他鄰居一齊投訴但無人理佢。大家都話人都走左比人地好過啲啦,注意安全就得。唉,依家都吾知點,擺入屋燒好似仲危險平時無人起屋企。 來源: Threads 樓主感到無奈與難過,表示理解管理處職員的難處,但自己正處理親人離世的情緒,卻無法好好完成傳統儀式,心情沉重。他亦猜測投訴者為同一位曾多次就類似問題向管理處反映的鄰居,該鄰居過往曾因另一住戶門外點白蠟燭而發起投訴,但當時其他鄰居多持體諒態度,認為應尊重逝者。 此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意見分歧。一部分人認為在公屋走廊燃點蠟燭存在火災風險,建議應在屋內進行,或改用電子蠟燭等安全方式;另有網民則批評投訴者缺乏同理心,認為應尊重喪家傳統,體諒其哀傷心情。 根據香港房屋署規定,公屋公共地方嚴禁燃點蠟燭,違規者可能被扣分甚至罰款,因為蠟燭燃燒有引致火警的風險,管理處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以保障居民安全。有經驗的公屋住戶建議,如需進行悼念儀式,可先與管理處溝通,或改以掛白毛巾等象徵方式代替,既可表達哀思,也能遵守規矩。 綜合而言,公屋住戶在處理親人離世的傳統習俗時,需兼顧安全規定與鄰里關係,建議多與管理處及鄰居溝通,尋求合適方式完成儀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安全隱患。
  • 公屋女大鬧房署影片瘋傳!三次家訪無人終被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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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想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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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ke-Chan 應該可以的,去乐富房屋署那里登记改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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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下年度整體上調百分之1.7,二人家庭入息限額增至每月約兩萬元。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議員質疑限額太低,變相鼓勵不工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9jF5IXUcsU 公屋為基層而設,入息和資產均不能高於限額才能申請。房委會最新的檢討結果,2025/26年度,按家庭人數劃分,二人家庭的加幅最高,建議調升百分之2.5,入息限額增至20,230元,資產限額39.4萬元。三人、四人家庭入息限額,分別增至25,100元及31,000元,資產限額51.4萬及60萬元。 當局估計調整之後,約16.5萬個私人樓宇的非業主戶,會符合入息資格。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表示:「現時的入息限額、二人,其實兩夫婦拿最低工資已超標,這個前提下,很難令市民向上流動,可能其中一個不做,甚至做兼職。」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稱:「大家可以上勞工處網站,保安1.35萬元(月薪),最低的了。我想兩夫婦一同做保安,你說這些人值不值得?是否跌入申請的網中?我相信是最需要幫助的。剛才助理秘書長說『不對,這些也可以住私樓』,沒錯、1.3萬元,兩人做保安的夫婦,住私樓是甚麼?劏房。」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李佩詩說:「我們也要了解,不論入息或資產限額,我定於甚麼水平,也一定會有一些住戶因為剛好超出限額,未能符合資格,所以現行準則,我們也是一個我們認為相對最客觀的準則,可令到一些最需要的家庭可以申請。」 政府已覓得足夠的土地,興建未來十年30.8萬個公屋單位。有議員認為可等未來供應逐步追上,才調整入息上限要求。 [image: 1741943155491-%E5%85%AC%E5%B1%8B%E5%AE%B6%E5%BA%AD%E5%85%A5%E6%81%AF%E4%B8%8A%E9%99%9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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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9783901696-%E7%B0%A1%E7%B4%84%E5%85%AC%E5%B1%8B9.jpeg] [image: 1739783901969-%E7%B0%A1%E7%B4%84%E5%85%AC%E5%B1%8B8.jpeg] 第二期簡約公屋將於本月24日(下周一)起接受合資格公屋輪候冊人士申請。房屋局表示,今期共有四個項目,合共提供約5,060個單位,預計今年第四季起陸續入伙。其中矚目的啟德世運道一期登場,料會甚受歡迎,租金由1,310元至2,990元。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提供約130個單位,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為今期最貴。 [image: 1739783957738-%E7%B0%A1%E7%B4%84%E5%85%AC%E5%B1%8B3.jpeg] 房屋局表示,在第一期已提交申請而未「上樓」人士,毋須再次提交申請,會自動納入二期;局方會向其他已輪候公屋至少3年的人士寄出申請表,預期有7萬多戶可申請。如在3月17日或之前交回,可獲優先處理。 第二期申請涵蓋四個項目: 啟德世運道(第一期); 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 觀塘順安道(由校舍改建);及 上水彩園路(由校舍改建), [image: 1739783913121-%E7%B0%A1%E7%B4%84%E5%85%AC%E5%B1%8B7.jpeg] [image: 1739783938138-%E7%B0%A1%E7%B4%84%E5%85%AC%E5%B1%8B6.jpeg] [image: 1739783949169-%E7%B0%A1%E7%B4%84%E5%85%AC%E5%B1%8B5.jpeg] 房屋局指,「簡約公屋」第一期申請反應踴躍,截至2月中已收到約14,200份申請。第二期由本月24日起接受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人士會在下周一或之前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於下周一至3月17日期間交回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曾於第一期申請遞交申請表的人士,則無需再次提交申請。 [image: 1739783953965-%E7%B0%A1%E7%B4%84%E5%85%AC%E5%B1%8B4.jpeg] [image: 1739783964825-%E7%B0%A1%E7%B4%84%E5%85%AC%E5%B1%8B2.jpeg] [image: 1739783964940-%E7%B0%A1%E7%B4%84%E5%85%AC%E5%B1%8B1.jpeg] 「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詳情如下: (一)優先申請資格:輪候傳統公屋3年或以上,以一般傳統公屋申請住戶的家庭申請者優先。符合資格的人士會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 (二)申請日期:在2月24日至3月17日期間交回填妥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房屋局在3月18日後仍會繼續接受申請。 (三)遞交方法:有意的申請者可把填妥的申請表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222號房屋局「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或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放入位於下列地點的文件投遞箱: 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簡約公屋」資訊站;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八樓八○一室「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 另外,如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均已登記「智方便+」,亦可選擇透過掃描申請表上的專屬二維碼填寫、簽署和遞交電子表格。 房屋局表示會盡快處理收到的申請表並進行編配。為了讓較有需要的家庭優先入住「簡約公屋」,如申請者現時居住在不適切居所、有特殊健康狀況,或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子女、初生嬰兒、長者等,可獲較高的編配優次。 第二期「簡約公屋」有四個項目,位於不同地區,規模亦有所不同。房屋局指,各項目的居住環境,以及項目內的配套設施和服務,均遠較劣質劏房等不適切居所優勝,而且租金僅為同區傳統公屋租金的約90%,還有搬遷津貼以及營運機構為住戶提供的各種服務和支援。 第二期涉四個屋苑 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租金最高,每月最多3,270元;最低為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每月低至約860元。 第二期申請項目的資料如下: (一)啟德世運道(第一期):提供約2,97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 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啟德站,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10元至2,990元。 (二)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提供約1,85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位於輕鐵青松站旁,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港鐵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860元至1,990元。 (三)觀塘順安道(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3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步行約五分鐘即可到達順天巴士總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鐵彩虹站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 (四)上水彩園路(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1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上水站,步行約十至十二分鐘即可到達不同巴士/小巴總站及新運路上水轉車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粉嶺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020元至2,320元。 至於第一期的項目,房屋局指負責營運管理元朗攸壆路及牛頭角彩興路項目的營運機構,正推展前期營運工作,包括宣傳、進行資格審核及準備安排入住等,預計攸壆路項目會率先在3月內開始分階段入伙,成功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者將陸續收到配房通知。 有關「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更多資料可參閱附件《「簡約公屋」宣傳小冊子》,亦可瀏覽房屋局「簡約公屋」網站。如有查詢,可致電3464 0700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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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ina L.S
    大家好!我是香港大學學生,畢業論文研究主題關於對公屋養狗及不同補償機制的接受意願,誠邀房委會公屋住戶/輪候者填寫一份有趣的問卷!問卷有16題,完成只需5-10分鐘,且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您的寶貴意見對我的研究非常重要,衷心感謝大家抽出時間參與!我十分尊重大家的意見,純粹想了解大家的觀念!🙏🙏 問卷連結: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eLIf52Mm6vgpvlc 如果可以的話,也請幫忙分享給其他住在公屋的親朋好友,一起幫助完成這項調查。 再次感謝您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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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女就在小紅書發文,指已「深入虎穴」,舉報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加拿大後沒有交還公屋單位,更列出對方「違規出租公屋單位」等2宗罪,直斥「貪得無厭」。她又透露舉報後對方下場,形容「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image: 1737700247649-%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6.jpeg] 公屋戶主移民加拿大無交還單位 不應濫用公屋!該港女於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 ── 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觀塘啟田邨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妻子同意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給其兄長濫用,「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樓主又列出2宗罪,包括「濫用單位」及「違規出租公屋單位」,批評「教壞下一代」及「貪得無厭」。 [image: 1737700296610-%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7.jpeg] 問題1:濫用公屋單位 樓主稱,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8歲女兒,而其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問題2:違規出租公屋單位 樓立表示,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2人沒有交出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予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蕴便不會被發現了」。 樓主又「直搗黃龍」,公開據指是該「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相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而除了主人房有雙人床,客房也放置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image: 1737700290795-%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1.jpeg] [image: 1737700291081-%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3.jpeg] 成功舉報濫用公屋 戶主下場係咁 樓主之後透露事件後續,稱已「舉報成功」,該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指「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就算冇3k我都會舉報」、「其實挺討厭那種明明很有錢還能申請到公屋的人,真的說得沒錯,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image: 1737700296555-%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jpeg] 網民: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 亦有網民分享類似個案,「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1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1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我認識的同事也這樣,連她親戚也是集體霸佔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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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7597548879-%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E7%8D%8E.jpg] 政府於1月15日正式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者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近日一名網民於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經歷,稱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描述了一宗疑似濫用公屋的舉報過程。 該網民在帖文中提到,她目擊了一名市民致電房署,舉報一名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舉報者表示並不清楚被舉報家庭戶主的姓名等詳細資料,只指該家庭有一名女成員正在英國留學,證據就在其Instagram,要求房署進行調查,舉報者甚至直接追問:「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帖文作者對此感到無奈,直言「篤灰文化」或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分裂鄰里關係。 該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新政策可能對鄰里關係造成破壞。一些網民質疑,舉報者僅憑「留學」這一點是否足夠構成濫用公屋的證據。有人留言指出:「有錢送個女去留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嘅生活水平。」亦有人反駁:「留學就代表資產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更有人指「如果係有獎學金/有親戚交學費嘅話,其實去外國留學唔係啲咩大問題」。 「住公屋」與「留學英國」是不是有衝突呢?先看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公屋期間及入住後的入息及資產要求都有不同,以4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時,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要求: 每月入息限額:30,950元 資產淨值限額:590,000元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整個申請期內,保持收入及資產不超出上述限額,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入住公屋後,住戶需接受房屋署的定期審查,以確保其仍符合居住資格。首次審查在入住滿10年後進行,其後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住戶在入住後,入息及資產限額標準有所提高。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範圍比申請公屋期間高2倍,即月入61,900元或以內,須交原有租金,月入61,901元起,所交的租金須高於「原價」: 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 須交 1.5 倍租 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須交 2 倍租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限額如下: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154,750元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3,100,000 元 據坊間的升學指導機構的資料,在英國讀大學,洗費主要由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構成。不同學科,學費都有不同,從10,000鎊到40,000鎊不等,平均需要20,000鎊一年。住宿費用一般為8,000鎊至10,0000鎊,生活費約9,000磅至12,000磅。以平均數計算,每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合計,需要39,500磅,兌換成港元,約為375,038元。 由此可見,一般公屋家庭,要供子女留學英國,不是說沒有可能,但真的不容易。不過有網民提及,英國「出名多獎學金」,就算清貧家庭出身的學生,也可靠自身努力考取學費資助,生活費亦可靠兼職賺取,並非每個留英學生都是「中產」或「富二代」。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會否「殺錯良民」,也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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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6905397180-%E6%BF%AB%E7%94%A8%E5%85%AC%E5%B1%8B%E5%88%91%E4%BA%8B%E5%8C%96.jpg]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月14日)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擬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究竟何謂「嚴重濫用公屋」?通過修例後,若租戶分租單位予親戚或子女、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甚至通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又會否觸犯法例?下文將分五點,逐一釐清定義上的五大疑問。 疑問一:僅針對住戶?協助者如地產經紀同樣犯罪 目前若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檢控權力。為加強阻嚇力,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可50萬元及監禁1年。若涉以下行為,則被視為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包括︰ 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 法例並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房委會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透過公屋單位賺錢的個案。 [image: 1736905444753-%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jpeg] 疑問二:分租給親戚及子女犯法?視乎是否涉金錢利益 消息指,根據現時《條例》建議的修訂,分租對象無論是任何人,包括親屬甚至子女,只要涉及到金錢利益,一律當作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如果不涉及租金收入,可能只被房委會視為「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可被終止租約。 疑問三:大部份時間自住 短期出租也犯法? 商業用途方面,除了常見個案如把單位用作健身房等,若租戶家庭大部份時間居住在單位,剩餘時間透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單位,也符合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 疑問四:丟空單位不算嚴重濫用?惟或涉虛假申報 若租戶長時間丟空單位,但沒有涉及分租及商業用途等,則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毋須處以罰款及監禁。但房委會可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若相同租戶曾作出虛假申報,聲稱長期居住單位,則涉及虛假申報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 疑問五:家中私人補習或手工製作不算嚴重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日在記者會解釋,一旦通過修訂《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屬於刑事罪行,不想輕易涵蓋大部份行為。部份租戶長期居住在單位,需要幫補家計,在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將不視作違法,「如果我哋界定唔清楚啲,變咗會有街坊擔心在租住房屋做呢啲行為,都變咗犯罪。」 黃碧如稱具阻嚇作用︰緩刑都會留案底 被問到阻嚇性是否足夠,黃碧如表示,根據法院過往的案例,確實未必向犯罪人判處最高的刑罰,「但我哋要記得,如果一旦定罪,就算緩刑,例如話監禁兩個月,緩刑幾耐咁,緩刑都會留案底嘅,呢樣嘢對於一般市民同租戶都有一定阻嚇作用。」 [image: 1736905474831-5tt6gml-rrct5vdr1kumi5mtlmzbpvtmlvlk1o9zzny.jpeg] 我如何致電舉報濫用公屋?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我可以填寫什麼表格郵寄舉報濫用公屋?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我可以如何網上舉報?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如何親身面向房署職員舉報? 親身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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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屋水電費異常.jpeg
    青衣長亨邨一名公屋租戶陳覺威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分配該邨亨翠樓單位,但其子女自2021年7月起赴加拿大讀書,且陳本人於2024年初至6月期間有大部分時間在加拿大探親。房屋委員會接獲匿名舉報後,展開調查,期間進行了12次突擊查訪,包括夜間探訪,均未見租戶或其子女居住單位。

    青衣長亨邨一公屋租戶,除了子女均在加拿大讀書,他去年連續6個月內亦有大部份時間在加拿大探親,但其所住公屋的水電費卻不跌反升。房委會接獲投訴並作調查後,認為單位當時由另一人居住,認為該租戶無急切住屋需要,收回其單位。該租戶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指他上訴房委會決定時,委員會的人員向他這個「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認為程序不公。高院法官楊家雄指委員當時只是要他澄清可如何實踐承諾會長居單位,認為問題並無不當,指該租戶全無勝算,拒批覆核許可。

    申請人陳覺威,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香港房屋委員會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房委會接獲匿名舉報後作調查

    判辭透露,申請人與子女經特別調遷獲編配,獲得長亨邨亨翠樓一單位,他為單位的承租人。房委會收到匿名電郵舉報,青衣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先後進行12次突擊查訪,其中一次在晚間,都未見陳或其子女。

    子女2021年赴加拿大後無回港

    該組職員於2024年6月27日預約家訪中遇見陳,陳透露其子女已於2021年7月27‍日往加拿大讀書,他在2024年1月起亦離港數月,往加拿大探望子女。出入境資料顯示,陳的子女於2021年7月27日離港後,再無回港記錄。陳亦於2024年1月31日至同年6月12日共134天期間,有119天不在港。

    全家不在水電費反增

    惟調查顯示,陳及其子女不在港期間,他們租住單位的水、電錶讀數仍持續上升,用水模式顯示該段期間一直由同一人佔用。根據水電用量分析,陳離港期間,單位水電用量應為零,但其單位每日水電用量都有增幅,尤其在凌晨時分,顯示他離港期間有人在單位居住。

    朋友「排骨」作解釋否認凌晨在單位

    陳指其朋友「排骨」到其單位為他打掃,陳並在調查過程中曾致電「排骨」叫他向專案小組解釋。當專案小組問「排骨」為何在凌晨時分才到此單位打掃,「排骨」稱他在地盤工作,只會間中協助陳打掃。且他晚上9時多便會睡覺,否認凌晨時分到該單位。

    向上訴委員會上訴時有律師代表

    房委會遂於去年8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陳即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去年11月聆訊,陳有律師代表,委員會維持決定。陳繼而在沒有律師下申請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的判決不合法、不合理和程序不當。

    指委員會不應向受害人問假設性問題

    陳在誓章的附件指,上訴委員會的主席曾向問了一個不合情理的假設性問題,該問題為:「假如我當你啱,放咗你,你有乜嘢承諾,日後房署又再捉返你,我又怎樣辦呢?你是否麻煩我?」陳認為主席應聽取雙方陳詞後作決定,而不是向他這個「受害人」問涉及將來的假設性問題。他希望有一個公正的裁決,認為他在上訴時受到「不合理行動或未有按恰當程序,採取的行動所損害」。

    官認為委會員的問題合理

    法官楊家雄在審理陳的申請時指,上訴委員會的提問是想澄清陳可如何實踐其承諾,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屬合情合理。陳提及其身體狀況,上訴委員會已作出詢問,亦明顯有考慮。上訴委員是根據調查結果,認為陳並非以該單位為主要居所,認為他對該單位沒殷切的住屋需要,實為合理。

    指陳的申請全無勝算

    法官認為陳未能指出上訴委員會有任何錯誤,或上訴有什麼程序不公,或該決定有悖常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全無勝算,拒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此案反映出公屋資源管理的嚴格監察機制,尤其對長期不在港的住戶,房委會會根據實際居住情況及水電使用等指標,判斷住戶是否仍有急切住屋需要,保障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案件編號:HCAL24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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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HYaoctweCpEpfhnahA5NVP25Yl_qjk9RgVQPUYFUA.jpeg
    近日一名居住於香港公屋的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指其母親早前離世,根據師傅指示,他在公屋單位門外點燃蠟燭以示悼念,並持續至出殯當天。該網民表示已將蠟燭放置於鐵盆內,且靠近門邊位置,盡量確保安全。然而,一星期後,他接獲管理處職員通知,指有人投訴此舉存在安全隱患,要求他將蠟燭移入屋內燃點。

    好無奈
    本身住公屋
    媽咪前排走左,甘師傅話要點蠟燭起門口直至出殯當日。
    甘我地買左照點左一星期到(係厚身玻璃重手不容更整冧)
    直至今日就收到管理處打嚟話有鄰居投訴話危險。我哋已經已經盡量貼住門邊擺亦有放鐵盤兜住,就算冧咗都唔會流到周圍係。
    雖然都知道公屋走廊唔俾擺雜物更何況著火既爉燭。但打尼果位主任都話一般呢啲特殊情況大家都會包容,佢都係第一次收到依啲投訴。甘佢都有幫我同對方溝通,但對方堅持要我地拎入屋燒。明白呀主任都好難做,始終規矩係規矩。但都真係幾吾開心,本身已經要消化親人走咗既情緒依家仲要無得好好做足儀式。
    大概都知邊戶人投訴因為都吾係第一次,以前試過有一戶自殺門口點左白爉燭,根住果一戶想搵埋我哋其他鄰居一齊投訴但無人理佢。大家都話人都走左比人地好過啲啦,注意安全就得。唉,依家都吾知點,擺入屋燒好似仲危險平時無人起屋企。
    來源: Threads

    樓主感到無奈與難過,表示理解管理處職員的難處,但自己正處理親人離世的情緒,卻無法好好完成傳統儀式,心情沉重。他亦猜測投訴者為同一位曾多次就類似問題向管理處反映的鄰居,該鄰居過往曾因另一住戶門外點白蠟燭而發起投訴,但當時其他鄰居多持體諒態度,認為應尊重逝者。

    此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意見分歧。一部分人認為在公屋走廊燃點蠟燭存在火災風險,建議應在屋內進行,或改用電子蠟燭等安全方式;另有網民則批評投訴者缺乏同理心,認為應尊重喪家傳統,體諒其哀傷心情。

    根據香港房屋署規定,公屋公共地方嚴禁燃點蠟燭,違規者可能被扣分甚至罰款,因為蠟燭燃燒有引致火警的風險,管理處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以保障居民安全。有經驗的公屋住戶建議,如需進行悼念儀式,可先與管理處溝通,或改以掛白毛巾等象徵方式代替,既可表達哀思,也能遵守規矩。

    綜合而言,公屋住戶在處理親人離世的傳統習俗時,需兼顧安全規定與鄰里關係,建議多與管理處及鄰居溝通,尋求合適方式完成儀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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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違規住戶會被收回單位。本港網絡瘋傳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指有公屋女住戶疑因房屋署職員多次突擊家訪都不在家,被收回單位下令搬走,她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連續3日管理處叫我搬走,即係好好玩啦係咪啊?」、「你傻X咗啊你!冚家X!X街啦去!」、「我要自由啊!我唔係監犯啊!」,又揚言「我同你一齊返差館我都唔X驚啊!」。房屋署職員則躲在牆角,表示要「終止」對話。

    聽個女士口齒伶俐,應是純正香港人,聽佢講嘢中氣十足,又唔似殘弱人士。而家住公屋,人地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影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質疑房屋署家訪安排有問題,「3次家訪唔見人就要收樓?返夜嗰班怎算?」、「人哋唔使返工咩?」、「實在無需要做咁多擾民事情及做法,睇CCTV樓宇大堂内出入情況及電梯CCTV此住戶搭載情況」。但亦有人支持房屋署做法,「正常嚟講,收樓好大件事,房署一定有充分理由」、「前線公務員真係辛苦晒,成日遇到呢啲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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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違規住戶會被收回單位。(資料圖片)

    公屋是社會重要資源,需要善用。Facebook專頁「香港人」5月6日發布1段「公屋女大鬧房屋署辦事處」影片,稱有公屋女住戶因「房屋署3次家訪不見人」,所以被「收屋」,不滿下到房屋署辦事處「爆粗」辱罵職員,留言「而家住公屋,人哋家訪搵唔到佢,即跳出來拍職員同小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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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ke-Chan 應該可以的,去乐富房屋署那里登记改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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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轉區
    想問下 見完主任 同埋收到信第一次派屋
    可唔可以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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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下年度整體上調百分之1.7,二人家庭入息限額增至每月約兩萬元。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議員質疑限額太低,變相鼓勵不工作。

    公屋為基層而設,入息和資產均不能高於限額才能申請。房委會最新的檢討結果,2025/26年度,按家庭人數劃分,二人家庭的加幅最高,建議調升百分之2.5,入息限額增至20,230元,資產限額39.4萬元。三人、四人家庭入息限額,分別增至25,100元及31,000元,資產限額51.4萬及60萬元。

    當局估計調整之後,約16.5萬個私人樓宇的非業主戶,會符合入息資格。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表示:「現時的入息限額、二人,其實兩夫婦拿最低工資已超標,這個前提下,很難令市民向上流動,可能其中一個不做,甚至做兼職。」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稱:「大家可以上勞工處網站,保安1.35萬元(月薪),最低的了。我想兩夫婦一同做保安,你說這些人值不值得?是否跌入申請的網中?我相信是最需要幫助的。剛才助理秘書長說『不對,這些也可以住私樓』,沒錯、1.3萬元,兩人做保安的夫婦,住私樓是甚麼?劏房。」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李佩詩說:「我們也要了解,不論入息或資產限額,我定於甚麼水平,也一定會有一些住戶因為剛好超出限額,未能符合資格,所以現行準則,我們也是一個我們認為相對最客觀的準則,可令到一些最需要的家庭可以申請。」

    政府已覓得足夠的土地,興建未來十年30.8萬個公屋單位。有議員認為可等未來供應逐步追上,才調整入息上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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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簡約公屋將於本月24日(下周一)起接受合資格公屋輪候冊人士申請。房屋局表示,今期共有四個項目,合共提供約5,060個單位,預計今年第四季起陸續入伙。其中矚目的啟德世運道一期登場,料會甚受歡迎,租金由1,310元至2,990元。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提供約130個單位,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為今期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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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局表示,在第一期已提交申請而未「上樓」人士,毋須再次提交申請,會自動納入二期;局方會向其他已輪候公屋至少3年的人士寄出申請表,預期有7萬多戶可申請。如在3月17日或之前交回,可獲優先處理。

    第二期申請涵蓋四個項目:

    啟德世運道(第一期); 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 觀塘順安道(由校舍改建);及 上水彩園路(由校舍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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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局指,「簡約公屋」第一期申請反應踴躍,截至2月中已收到約14,200份申請。第二期由本月24日起接受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人士會在下周一或之前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於下周一至3月17日期間交回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曾於第一期申請遞交申請表的人士,則無需再次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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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詳情如下:

    (一)優先申請資格:輪候傳統公屋3年或以上,以一般傳統公屋申請住戶的家庭申請者優先。符合資格的人士會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

    (二)申請日期:在2月24日至3月17日期間交回填妥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房屋局在3月18日後仍會繼續接受申請。

    (三)遞交方法:有意的申請者可把填妥的申請表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222號房屋局「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或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放入位於下列地點的文件投遞箱:

    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簡約公屋」資訊站;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八樓八○一室「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
    另外,如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均已登記「智方便+」,亦可選擇透過掃描申請表上的專屬二維碼填寫、簽署和遞交電子表格。

    房屋局表示會盡快處理收到的申請表並進行編配。為了讓較有需要的家庭優先入住「簡約公屋」,如申請者現時居住在不適切居所、有特殊健康狀況,或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子女、初生嬰兒、長者等,可獲較高的編配優次。

    第二期「簡約公屋」有四個項目,位於不同地區,規模亦有所不同。房屋局指,各項目的居住環境,以及項目內的配套設施和服務,均遠較劣質劏房等不適切居所優勝,而且租金僅為同區傳統公屋租金的約90%,還有搬遷津貼以及營運機構為住戶提供的各種服務和支援。

    第二期涉四個屋苑 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租金最高,每月最多3,270元;最低為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每月低至約860元。

    第二期申請項目的資料如下:

    (一)啟德世運道(第一期):提供約2,97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 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啟德站,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10元至2,990元。

    (二)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提供約1,85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位於輕鐵青松站旁,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港鐵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860元至1,990元。

    (三)觀塘順安道(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3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步行約五分鐘即可到達順天巴士總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鐵彩虹站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

    (四)上水彩園路(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1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上水站,步行約十至十二分鐘即可到達不同巴士/小巴總站及新運路上水轉車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粉嶺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020元至2,320元。

    至於第一期的項目,房屋局指負責營運管理元朗攸壆路及牛頭角彩興路項目的營運機構,正推展前期營運工作,包括宣傳、進行資格審核及準備安排入住等,預計攸壆路項目會率先在3月內開始分階段入伙,成功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者將陸續收到配房通知。

    有關「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更多資料可參閱附件《「簡約公屋」宣傳小冊子》,亦可瀏覽房屋局「簡約公屋」網站。如有查詢,可致電3464 0700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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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香港大學學生,畢業論文研究主題關於對公屋養狗及不同補償機制的接受意願,誠邀房委會公屋住戶/輪候者填寫一份有趣的問卷!問卷有16題,完成只需5-10分鐘,且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您的寶貴意見對我的研究非常重要,衷心感謝大家抽出時間參與!我十分尊重大家的意見,純粹想了解大家的觀念!🙏🙏
    問卷連結: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eLIf52Mm6vgpvlc

    如果可以的話,也請幫忙分享給其他住在公屋的親朋好友,一起幫助完成這項調查。
    再次感謝您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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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女就在小紅書發文,指已「深入虎穴」,舉報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加拿大後沒有交還公屋單位,更列出對方「違規出租公屋單位」等2宗罪,直斥「貪得無厭」。她又透露舉報後對方下場,形容「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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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屋戶主移民加拿大無交還單位

    不應濫用公屋!該港女於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 ── 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觀塘啟田邨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妻子同意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給其兄長濫用,「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樓主又列出2宗罪,包括「濫用單位」及「違規出租公屋單位」,批評「教壞下一代」及「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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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1:濫用公屋單位

    樓主稱,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8歲女兒,而其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問題2:違規出租公屋單位

    樓立表示,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2人沒有交出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予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蕴便不會被發現了」。

    樓主又「直搗黃龍」,公開據指是該「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相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而除了主人房有雙人床,客房也放置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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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舉報濫用公屋 戶主下場係咁

    樓主之後透露事件後續,稱已「舉報成功」,該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指「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就算冇3k我都會舉報」、「其實挺討厭那種明明很有錢還能申請到公屋的人,真的說得沒錯,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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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

    亦有網民分享類似個案,「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1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1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我認識的同事也這樣,連她親戚也是集體霸佔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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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舉報濫用公屋獎.jpg
    政府於1月15日正式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者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近日一名網民於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經歷,稱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描述了一宗疑似濫用公屋的舉報過程。

    該網民在帖文中提到,她目擊了一名市民致電房署,舉報一名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舉報者表示並不清楚被舉報家庭戶主的姓名等詳細資料,只指該家庭有一名女成員正在英國留學,證據就在其Instagram,要求房署進行調查,舉報者甚至直接追問:「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帖文作者對此感到無奈,直言「篤灰文化」或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分裂鄰里關係。

    該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新政策可能對鄰里關係造成破壞。一些網民質疑,舉報者僅憑「留學」這一點是否足夠構成濫用公屋的證據。有人留言指出:「有錢送個女去留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嘅生活水平。」亦有人反駁:「留學就代表資產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更有人指「如果係有獎學金/有親戚交學費嘅話,其實去外國留學唔係啲咩大問題」。

    「住公屋」與「留學英國」是不是有衝突呢?先看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公屋期間及入住後的入息及資產要求都有不同,以4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時,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要求:

    每月入息限額:30,950元 資產淨值限額:590,000元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整個申請期內,保持收入及資產不超出上述限額,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入住公屋後,住戶需接受房屋署的定期審查,以確保其仍符合居住資格。首次審查在入住滿10年後進行,其後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住戶在入住後,入息及資產限額標準有所提高。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範圍比申請公屋期間高2倍,即月入61,900元或以內,須交原有租金,月入61,901元起,所交的租金須高於「原價」:

    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 須交 1.5 倍租 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須交 2 倍租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限額如下: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154,750元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3,100,000 元

    據坊間的升學指導機構的資料,在英國讀大學,洗費主要由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構成。不同學科,學費都有不同,從10,000鎊到40,000鎊不等,平均需要20,000鎊一年。住宿費用一般為8,000鎊至10,0000鎊,生活費約9,000磅至12,000磅。以平均數計算,每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合計,需要39,500磅,兌換成港元,約為375,038元。

    由此可見,一般公屋家庭,要供子女留學英國,不是說沒有可能,但真的不容易。不過有網民提及,英國「出名多獎學金」,就算清貧家庭出身的學生,也可靠自身努力考取學費資助,生活費亦可靠兼職賺取,並非每個留英學生都是「中產」或「富二代」。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會否「殺錯良民」,也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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