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 何伯應該無捱過苦,洗錢如倒水,銀行存款可能係其前妻賺的
不論男女,喜歡飲別人的湯,都容易上當入迷,好色臨老行將就木入花叢,視子女親倩如糞土,不值得世人同情幫忙
上水公屋小偷被嚇跌死?內地網民認為屋主警察需賠償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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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報道「公屋「飛天蠄蟧」失手墮斃 !上水天平邨竊匪斷正爬窗逃走」上水天平邨天喜樓12樓一單位被潛入住所被發現,疑犯爬窗逃走期間失足墮斃。該新聞被轉發到小紅書後,引來回響,有網民留言認為屋主及警察負上責任並需要賠償,因為小偷是因為受警跌死。網上找到相關案例:
寧波一小偷因業主大吼受驚墜亡,家屬索賠67萬
2010年9月4日晚的浙金寧波某小區,陳某來到小區後並沒有前往那處住宅,因為他本就不是該小區的人。在觀察了一圈確定沒有人後,他攜帶著自己所需要的工具,來到一棟樓下,順著天然氣管道和周圍的雨棚爬到了六樓李先生家的陽台上。陳某潛入到了李先生家的客廳,在他將物品裝進背包準備離開時,李先生聽到了聲響,便來到客廳看到陽台外有一個人,這可把李先生和陳某都給嚇了一跳。陳某想要順著來路逃下去,而李先生則大喊道:「家裡進賊啦,快抓小偷!」。
陳某直接從六樓的高度上掉下來,隨後趕來的民警叫來了急救車將陳某拉走,但是當醫護人員趕到時陳某早已死亡。陳某雖死,但事情還沒有結束。事後,陳某的家屬抬著他的屍體來找李先生,並要求李先生為陳某的死負責,還提出了67萬元的賠償金。2012年2月,陳某的父母將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為陳某的死負責。向法院申請賠償1.6萬元的喪葬費,60萬的死亡補償金以及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共六十七萬人民幣。
奶奶帶3歲孫子參觀鄰居家裝修,不料孩子從20樓陽台跌落,屋主有責任?
如果在去了以後油漆工人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說明瞭現場的情況他們也不會進門,因為屋主家沒有基礎的安全設施所以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業主卻表示自己家在裝修,事情發生的時候自己並不在家,是工人打來電話之後才知道出事了,但是自己從未邀請過他們來自己家參觀自家房子,所以自己也是十分的委屈,自己明明也是一個受害者。對於張先生一家來說,這是一個晴天霹靂,完全無法接受。對於這起意外,那戶正在裝修的業主既痛惜,也無奈。不過,還是願意與張先生一家進行協商。目前,街道司法所已經介入,召集雙方協調處理此事。
來源: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