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師兄,本人在申請公屋其間,母親突然過世,有100萬遺產繼承,我是否會失去申請公屋資格?應該可以點做好?有大大可幫手解答嗎?謝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房屋局發放$33億兩年惠及2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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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於2021年6月底推行,為期3年,如今已推行兩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平台透露,截至2023年6月底,計劃已惠及9萬個家庭,總受惠人數約24萬人,共發放約33億元津貼。
何永賢表示,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現時每月會主動發出約2,000封通知書和申領表予輪候公屋超過3年、未獲首次公屋編配,而且可能合乎其他申領資格,包括符合入息及資產的規定及沒有領取綜援等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辦事處同時每月會發出約2,000個手機短訊通知給相關申請住戶,呼籲大家留意手機及信箱。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輪候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符合申領資格的申領住戶可以透過郵寄、投放至指定的文件投遞箱或透過「智方便+」賬戶遞交申領表。想了解更多計劃詳情,可瀏覽專題網站或致電熱線3105 3333。
申領資格
試行計劃的受惠對象為下列正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住戶(一般公屋申請住戶):- 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
-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 已輪候公屋超過3年;
-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以及
- *並非在囚人士。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詳細內容請參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有關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將以《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內容為準。
https://www.cashallowance.gov.hk/tc/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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