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 I be provided with a selection list during the housing allocation phase? Or will I simply be assigned a unit by the Housing Authority?
Thanks
請問我本身同父母住3人公屋單位,婚後會除名,加名去我先生間1至2人公屋單位度。
但係婚後想同我父母一齊住,我可唔可以將兩間公屋交返出去,換一間4人單位的公屋呢?
定還是要申請天倫樂?
無諗住生仔,自己住屋都咁大問題,不想為左住大單位生小朋友累左下一代,只係想照顧好自己同屋企人。屋企人得我一個女,始於擔心佢哋身體麻麻加上年紀大,一齊住方便照顧佢哋。
一齊住要考慮清楚,雖然好少聽到女婿同外父外母有糾紛,可以問吓仲有冇天倫樂合戶
天倫樂似係可以住近父母的相反亦可以,合住就唔清楚?照理應該得?要更清楚可去自己屋邨主任了解。
咁如果你現時單位係2-3人單位,加你先生名後都可以申請擠逼戶調遷3-4人單位,只要你符合單位內每人少於指定尺數嘅生活空間就可以,房署有指定
首先攪清楚你父母處的單位是多少人的單位、如果父母和你3人係住緊3-4人單位、就算你老公自已單位吾要、加名入你父母處、都係4人住3-4人單位、係無得換大的、除非生左B、就可以用擠迫戶理由、
如果會考慮生小朋友可以忍耐下,婚後可先加你先生名人去你戶籍,然後小朋友出世後變5人可以申請擠迫戶調遷,咁到時可以換個大啲單位
如果父/母足咗60歲,可以嘗試申請“天倫樂合戶”
你想同父母住一係就加老公名去而家間屋,但你老公就要放棄佢嗰一人單位,同埋你而家三人變四人唔算擠迫戶都唔會有大單位。我覺得最好就係用你老公個單位嚟抽綠表,抽到嘅話你哋咪可以揀個大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