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 I be provided with a selection list during the housing allocation phase? Or will I simply be assigned a unit by the Housing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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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中港婚姻近年越來越普遍,但當中有多少是真心真意,又有多少是假結婚結果。本港有網民在社交平台上報料指,身邊一名內地女子與港男丈夫離婚後再獲派公屋,隨即接內地前夫及7歲小孩來港團聚,以享盡房屋福利。最離譜是,該名內地女子不滿香港政府政策「不合情理」,只把其7歲子養至18歲,又不會資助讀大學,引來網民熱議,質疑她是部署「假結婚」。
該名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發帖指,身邊一位內地女剛與港人丈夫辦完離婚手續,以「新來港人士」資格尋找政府社工「協助」現已再獲政府分配公屋單位,即與前夫一人有一間公屋住。
這名內地女子離婚後,打算申請其居住內地的前夫及7歲兒子來港「團聚」,方便照顧。雖然樓主未有透露該內地女子是如何獲派公屋單位,但有網民猜測是對方是以「離婚分戶」取得單位,並質疑是早有預謀部署「假結婚騙公屋」。
根據房署「分戶政策」資料指,公屋租戶之家庭成員如出現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署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惟資料亦指出,原住戶和分拆戶分別都需要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如任何一方未能通過,則分戶申請將不獲考慮。
據房署「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房署會以靈活方法處理因離婚而產生的住屋問題。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祖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之辦事處聯絡,職員會透過面談向有關人士講解房署政策及商討安排。
租戶在入住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
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但無需符合居港滿7年的規定。8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可加入戶籍之內,包括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的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包括:鰥夫、寡婦、離婚人士或配偶並非香港居民等),其配偶必須原屬可加戶類別;在成功加戶後(加入戶主的兒女除外),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所以正常排隊公屋,等極都未到,公平嗎?
我信愛,同樣信會失去愛,問此刻世上,真心真意有幾個
假结婚巳經吾係新鲜事,我有個親戚佢20幾年前嫁去澳洲後離婚再接埋佢男朋友去後雙雙入左藉咪又係咁,只不過中港矛盾係香港議題先炒熱。
呢D咪房署政策好有問題囉,我不是歧視而事實上我眼見很多內地人和亞裔人好快上到樓而本港很多基層要等5,6年都未分到公屋,例如當年東涌新發展區現在已住了很多亞裔人,另外環顧很多舊公屋也有很多空置單位未分出給有需要人士。
呢個係搶人才嘅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