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 I be provided with a selection list during the housing allocation phase? Or will I simply be assigned a unit by the Housing Authority?
Thanks
輪候公屋動輒5年以上,一位港婦透露排公屋8年最近終於獲安排見主任,意即上樓在望,未料卻因做兼職幫補令入息超額數百元,擔心因此被取消資格。其實根據房委會資料,申請者因入息或資產超額被取消申請後,可在指定期限內提出再審核或對結果「上訴」。
一位女網民近日於討論區發文求助,指其家庭已輪候公屋8年,由於全家靠一人工作「搵食」,開支難以負擔,故最近做兼職幫補家計,未料因此令入息超額,
「本身得一個人搵食,唔夠屋企開支,同埋以為仲有排等。所以最近搵多份兼職,結果超咗幾百蚊。」
他形容見主任後成個人「灰晒」,擔心公屋申請會因此前功盡廢,甚至傷心痛哭數日。他指有意向房屋署上訴,惟有關熱線一直未能接通,擔心要從頭再輪候。
網民:可以上訴
不過多位網民都留言著事主放心,因為申請者入息超額仍有上訴機會,但要切記第二次「不容有失」,否則有機會被「DQ」。
房委會:6個月後至2年內可恢復申請
根據房委會資料,公屋申請若因家庭收入/資產超額被取消,日後如因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或入息/資產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申請,但必須在首次被取消後6個月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
如再次超額如何處理?
如在恢復申請後入息/資產仍然超額,則必須在該次被拒絕恢復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及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要注意的是,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若在首次被取消的2年時限後才提出,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人必須重新遞交申請表輪候公屋。
另一方面,如果申請人對公屋申請被拒絕或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可於有關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
公屋真係好限制人
有没有人试过申请头一年2017年入息限额内,第二年2018年超300元,然后2019年至今2021年没超额。现见主任查入息有问题吗?
應該最多睇最近一年
没问题,审查半年的入息的!
不是要2年之内就要申请审查的?17.年超,要19之内提出的,现在已经过了日期,不可以提出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