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瞞收回單位.jpeg 房委會指,一名公屋租戶因虛假陳述沒有港擁有住宅物業,被判監禁緩刑,其公屋單位亦被收回。

案情指,該居於鴨脷洲邨的公屋戶於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署其後調查揭發,該公屋戶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物業。該公屋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檢控,並於周二(14日)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房屋署已向該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其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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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發言人嚴正提醒所有公屋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